为促进金融产品信息公开透明,强化社会监督,防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销售金融产品过程中发生欺诈、误导投资者的行为,我局对辖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销售金融产品信息公示行为进行了统一规范,广大投资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前请登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官网查一查,验证有关信息,理性购买产品。
辖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销售金融产品公示要求如下:
2016年9月30日起,注册地在深圳的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应在公司官方网站统一公示本公司在全国范围内销售的金融产品相关信息。鼓励有条件的异地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在深分支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公示范围包括公司代销的全部金融产品和本公司及子公司担任管理人的金融产品,公募基金、一对一定向资管产品可除外。其中,子公司如为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的,对子公司产品可以不用重复公示。
公司总部应对销售金融产品集中统一管理,严禁分支机构擅自销售金融产品,从事金融产品销售活动的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资格。投资者如发现公司下属机构或人员向投资者销售公示范围以外的产品,可向公司进行举报。
我局在此再次提醒广大投资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前,应主动查询、验证有关信息,提高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理性购买金融产品。
(转载自:中国证券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