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债券违约后,债券持有人是否可以共同诉讼?
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债券本质是发行人和持有人基于《合同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当债券发生违约时,诉讼标的均是发行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要求,因此债券持有人可以依法提请法院采取共同诉讼。
2.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发行人有约束吗?
答: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在债券发行人与持有人双方意思自治的范畴内的对话平台和制度产物,是基于合同约定对发行人具有约束力。因此,应将持有人会议决议可产生的约束力在募集说明书中写清楚,持有人会议就相关事项形成的决议,双方应当执行,否则构成违约行为。同时,相关决议在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3. 债券型基金与单一债券有什么不同?
答:(1)债券型基金的收益不如债券的利息固定。债券型基金作为不同债券的组合,尽管也会定期将收益分配给投资者,但债券基金分配的收益有升有降,不如债券的利息固定。
(2)债券型基金没有确定的到期日。与一般债券会有一个确定的到期日不同,债券型基金有一组具有不同到期日的债券组成,因此并没有一个确定的到期日。
(3)债券基金的收益率比买入并持有到期的单个债券的收益率更难预测。单一债券的收益率可以根据购买价格、现金流以及到期收回的本金计算债券的投资收益率,但债券基金由一组不同的债券组成,收益率较难计算和预测。
(4)投资风险不同。单一债券随着到期日的临近,所承担的利率风险会下降。债券基金没有固定到期日,所承担的利率风险将取决于所持有的债券的平均到期日。债券基金的平均到日期常常会相对固定,债券基金所承受的利率风险通常也会保持在一定的水平。单一债券的信用风险比较集中,而债券基金通过分散投资则可以有效避免单一债券可能面临的较高信用风险。
4.债券型基金主要风险是什么?
答(1)市场风险。指投资品种的价格因受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导致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债券型基金的投资标的主要为债券,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及债券违约风险会影响债券型基金的收益水平。
(2)管理风险。在基金运作过程中,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获取和对经济形势、金融市场价格走势的判断,如管理人判断有误、昏过去信息不全、或对投资工具使用不当等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从而产生风险。
5.投资债券型基金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1)低风险≠无风险。相比股票基金,债券型基金具有低风险低收益的特点,但仍然存在因市场波动和管理人资产管理能力局限等因素,造成净值波动及本金损失的风险。部分债券型基金存在有条件保本承诺,投资者在投资者该类基金产品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充分理解该基金产品达到保本的条件。
(2)关注基金投资范围,理性选择产品。债券型基金按照投资范围和风险收益特征划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纯债型基金,仅投资于各类固定收益工具,风险较低;第二类是可以进行新股身后、参与股票增发、可转债或被动持有权证,但权益类投资比例不超过20%而固定收益类投资不低于80%的债券型基金;第三类是股票投资比例可以达到20%以上的偏债混合型基金;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应的产品。
(3)收益水平不是评判产品水平的唯一标准。由于投资债券基金本身的目的在于获得稳定、低风险的利息回报。因此,投资者在选择债券基金时,不应过于关注收益率排名靠前的基金,而应关注长期排名稳定且净值波动较小的基金。
(转载自:中国证券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