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10日,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向南方稳健成长2号基金(代码:202002.OF,下称南方稳健2号基金)的管理人、托管人和持有人同时发出公开法律意见书,希望能够将截至2007年末合计97.35亿元(折合每份额近0.70元)可供分配份额收益归还投资者。
根据Wind资讯统计,有13家公司的16只开放式基金在连续盈利的情况下,自2007年至今没有进行过分红,至2007年底截留了高达810亿元的可分配利润。如果将没有按照合同足额分红的基金一起统计在内的话,基金公司截流的红利数字还要更高。自去年下半年以来,这一行为逐渐受到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普遍关注。
2009年6月3日,一位南方稳健2号基金持有人委托律师,正式向仲裁委递交仲裁申请,状告南方基金公司违反合同约定不分配2007年红利,要求对方赔偿该持有人相应红利损失、利息。
6月18日,仲裁委已受理上述仲裁申请。6月20日,南方基金发布公告表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下称仲裁委)目前已正式受理有关分红争议的仲裁申请,争议标的总额为人民币6.86万元。这也是今年基金分红争端出现以来,南方基金首次就分红争议问题发布公告。
一位基金行业专家表示,本案的诉讼关系到基金行业的公信力和信托制度在中国的发展,值得基金行业和法律界的关注。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是基金合同依存的信用基础,也是证券投资基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保障。
比如,《基金法》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今年4月1日证监会下发的内部审核指引则进一步明确了“及时”的概念,要求红利发放日到收益分配基准日之间,应不超过15个工作日。如果在2007年度盈利颇丰的各只基金能够在年报公布后尽快作出分红决策,近千亿元的红利或将早早落袋为安。
此前,基金公司普遍以拆分作为分红的替代方式,但根据证监会在去年4月下发的《关于做好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拆分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基金份额拆分方案不会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表决权和收益分配的权利;因拆分导致的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也并不意味着基金更便宜;基金份额拆分后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