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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精准适配

时间 : 2025-06-23 10:40来源 : 经济日报

  为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的指导,财政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进一步细化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的实施安排和指导,为非上市企业提供了简化处理的选择,并对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的组织实施提出要求。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从跟踪分析上市公司年报以及专项调研等了解的情况来看,首批执行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的10家大型上市保险公司新旧准则转换总体平稳,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对其净资产和净利润的影响符合预期,市场反响总体较好,认为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有利于如实反映保险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升保险行业会计信息质量,推动保险公司强化经营管理,促进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

  “《通知》对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推动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在实务领域精准适配具有重要作用。”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何代欣表示。

  从主要内容上看,《通知》包括三部分内容。

  一是准则实施安排。明确在境内外同时上市和仅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以及在本《通知》施行前根据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已提前执行的企业,应当继续执行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其他企业应当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确有困难需暂缓执行的保险公司应当向财政部会计司和金融监管总局机构监管司局提交书面材料说明原因。

  二是简化处理规定。主要明确非上市企业在保险合同分组和确认、计量、列报以及衔接规定等方面可选择采用的简化处理规定,并对选择采用及变更简化处理的相关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

  三是组织实施要求。强调贯彻实施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要求的重要举措,要求相关企业从业务流程梳理、信息系统改造、管理制度完善和人员培训等方面做好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实施准备,明确各级财政部门、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和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做好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的组织实施、监管指导和政策协调等,共同推动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高质量实施。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是财政部联合金融监管总局在广泛调研、听取意见和总结大型上市保险公司实施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中小保险公司的实际困难作出的细化实施安排和简化处理规定,既为相关企业如期执行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提供了便利和支持、降低了实施的成本和复杂性,也为少数面临特殊困难的企业提供了更充足的准备时间,有利于有序推动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实施,有效发挥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对促进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

  “中小保险公司和大型保险公司在业务门类、客户群体、实际运行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通知》针对中小保险公司的实际困难作出细化安排,考虑到现实情况,可以更好地让中小保险公司在规范经营中逐步适应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何代欣说。

  (内容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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