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投资者教育

金融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提示风险!

时间 : 2025-04-30 15:46来源 : 金融时报

  “云养殖”“云种植”“代养殖”稳赚不赔,高额回报?警惕,可能是非法集资陷阱!

  近年来,“云养经济”新业态快速兴起,为农业转型升级和城乡融合发展注入新动能。但同时,这一领域违法犯罪活动高发,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发展农业产业的幌子开展欺诈活动,借助互联网将正常的农产品种养、销售包装为投融资产品进行宣传兜售,严重侵害公众合法利益,极大损害农业产业健康发展。

  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云养经济”领域欺诈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加强“云养经济”领域欺诈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提出要求。

  “云养经济”领域的欺诈活动往往以“农业+科技”为噱头,炒作田园生活、有机生态、智慧农业等热点,伪造视频图片虚构或夸大养殖、种植场景,炮制低风险、高收益的农业投资假象,并以种养收益分红、农特产品返还诱导投资者入局。

  业内人士指出,这类欺诈活动网络属性强,监管和追踪难度大,同时涉嫌非法集资、传销等多种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使广大投资者遭受直接经济损失,而且扰乱了正常的农业生产经营秩序,破坏了农业产业发展环境,加之其波及范围广,极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需要高度重视。

  《通知》进一步强调常态化开展风险排查。其中,农业农村部门要对种植、畜牧、渔业等具体行业和相关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云养经济”的情况开展全面摸底,重点摸清相关行业和经营主体涉嫌参与“云养经济”领域欺诈活动的线索。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经营主体申请在名称中使用“云种植、云养殖”等特定字样的,及时推送有关经营主体登记信息,便于相关部门开展风险预警。

  同时,加强源头治理,提升防范意识。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注册在本地的各类涉农经营主体的政策引导,提醒经营主体依法依规参与市场交易,合规提供产品和服务,不得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不得与涉嫌从事违法违规经营的“云养经济”平台开展合作。对外地以“云养经济”名义来本地寻找合作的各类机构,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相关方面注意甄别、及时追踪,依法依规督促相关机构和涉农经营主体严守法律法规,并及时向风险机构所在地进行通报提示,切实构筑起“云养经济”领域欺诈风险“隔离墙”。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1月,上述四部门已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云养经济”领域欺诈风险的提示》提醒公众,农业产业周期较长、利润率有限,应提高对“云养经济”领域相关风险的防范意识,做到对高额返利不动心、对宣传炒作不盲信、对熟人介绍不盲从,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高利保本是陷阱”。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法合规开展日常生产经营,不超范围经营或违规从事金融活动,不与五花八门的“云养经济”平台合作,避免逾越法律红线。

  《通知》再次提出加大普法教育力度。要将防范“云养经济”领域欺诈风险融入农村普法教育等工作中,加强对村“两委”的金融教育和知识普及,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农民群众提升防范意识,主动揭示“云养经济”领域欺诈活动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各地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防范“云养经济”领域非法集资等风险作为宣传重点,会同相关方面在乡镇、村组和金融机构的服务大厅等人员密集区域,通过悬挂横幅、醒目处放置宣传页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防范“云养经济”欺诈风险知识。

  (内容来源:金融时报)

附件下载

分享到:
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 全国商业保理信息管理系统 深圳市金融监管服务平台 广东政务服务网 依申请公开 局长信箱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司法局 深圳市财政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深圳市水务局 深圳市商务局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深圳市审计局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深圳市统计局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深圳市信访局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 深圳市气象局(台)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