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投资者教育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发布四类贷款套路风险提示

时间 : 2024-08-28 16:02来源 : 新华社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日前发布风险提示,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注意防范四类贷款“套路”行为。

  一是片面信息披露隐藏产品风险“套路”侵害知情权。常见手法包括息费不透明,故意模糊借贷成本,不明示年化综合资金成本、还本付息安排等。例如,有的借款人遭遇“砍头息”,实际放款资金小于约定放款资金;有的借款人贷款后才发现还须支付担保费、服务费、保险费等。

  二是互联网界面设置暗藏“套路”侵害自主选择权。例如,在购物、社交、游戏等互联网场景中,借贷产品广告泛滥,平台直接提供贷款服务或为贷款业务引流以完成流量变现,并在产品展示或支付等环节诱导优先使用消费信贷。

  三是互联网贷款不当营销“套路”侵害公平交易权。有的平台分析和滥用消费者行为数据,不顾综合授信额度、还款能力、还款来源等情况,一味地诱导借贷或超前消费,利用优势信息地位诱导借贷。

  四是“套路贷”犯罪“套路”侵害人身财产安全权。“套路贷”是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违法的“借贷”等相关协议,实质上形成虚假债权债务。有套路贷打着“创业”“求职”“美容”等名义,使人更易上当受骗。

  针对上述风险或问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相关负责人提出三点防范建议。

  一是警惕贷款虚假宣传,根据承受能力和需求购买金融产品。在正规金融机构、规范业务渠道办理贷款和其他金融业务。警惕营销中掩饰风险、隐瞒息费等行为,不要仅因为“免费”“零首付”“限时”等营销宣传套路而轻率购买不了解、不必要的金融产品。

  二是警惕过度负债风险,合理合规使用个人消费信用贷款。不违规将消费分期、小额信贷等个人消费信用贷款用于理财、投资、购房、还贷等非消费领域,避免“以贷养贷”“以卡养卡”等违规行为,更要远离打着“创业”“求职”“美容”等幌子的“培训贷”“求职贷”“美丽贷”等诈骗活动。

  三是警惕“债事服务”等诈骗侵害,依法解决债务问题。不被“解债上岸”等说辞迷惑,防范打着债务化解名义的各类诈骗活动造成二次侵害。一旦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有关金融监管部门举报。

  (内容来源:新华社)

附件下载

分享到:
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 全国商业保理信息管理系统 深圳市金融监管服务平台 广东政务服务网 依申请公开 局长信箱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司法局 深圳市财政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深圳市水务局 深圳市商务局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深圳市审计局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深圳市统计局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深圳市信访局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 深圳市气象局(台)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