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市发现名称或经营范围含有“财富”、“财富管理”、“理财”、“资产管理”等字样的部分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未持有金融相关许可证,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资质,但存在虚假宣传、诱导客户购买违规发行代销的私募基金、公募基金、“海外基金”、保险、理财等金融产品,或违规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涉嫌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
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财产权益,防范部分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非法从事金融业务风险,现发布如下风险提示:
请广大群众增强风险意识,谨慎选择投资理财渠道,注意查验相关企业是否持有金融相关许可证、是否具备从事金融业务资质,自觉警惕高收益诱惑,谨防造成自身财产损失。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社会公众如发现有关主体涉嫌非法集资的,可携带相关材料及时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处非牵头部门举报。
深圳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4年8月6日
附件:有关部门及联系电话
罗湖区处非办 | 0755-82298653 |
龙岗区处非办 | 0755-88181035 |
深汕特别合作区处非办 | 0755-22100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