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扶持金融科技发展若干措施》(深金监规〔2022〕1号),规范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流程,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制定了《〈深圳市扶持金融科技发展若干措施〉资助项目申报操作指引》,现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5日
《深圳市扶持金融科技发展若干措施》资助项目申报操作指引
深金监发〔2022〕26号
一、编制依据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扶持金融科技发展若干措施》(深金监规〔2022〕1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规范我市金融科技发展相关扶持措施申报流程,制定本申报操作指引。
二、支持对象
本指引适用于《若干措施》中支持的对象。
(一)金融科技企业(机构)。
1.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在深圳发起设立的清算中心、数据中心、科研中心、测评中心和服务中心等重要机构;
2.银行、保险、证券、公募基金、期货等持牌金融机构参与设立的金融科技(子)公司。
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服务于金融业的科技企业:(1)在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的,服务金融行业的科技企业;(2)上市公司设立的金融科技公司;(3)获得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或市、区级以上地方政府金融科技类奖项的企业;(4)产品符合金融科技产品相关认证规则,并取得有关主管部门产品认证的企业;(5)根据深圳市招商引资政策引进的和深圳市、区金融科技专业园区重点引进的金融科技企业(机构)。
4.其他具有创新性、开拓性或有利于粤港澳大湾区和先行示范区建设的金融科技重点项目、系统重要性机构、基础设施和平台(基地)。
(二)金融科技相关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社团组织。
(三)在本市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工作的金融科技人才。
三、资金支持项目和申报材料
资金支持项目一览表
| 类别 | 支持对象 | 支持额度 | 备注 |
1 | 重点金融科技机构落户支持 | 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及其直属机构来深发起设立的清算中心、数据中心、科研中心、测评中心和服务中心等重要机构,实收资本在2亿元(含)以上的。 | 给予2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 相关机构获得落户奖励后,不再重复享受开办费等其它经费支持。 |
深圳市引进的其他具有创新性、开拓性或有利于粤港澳大湾区和先行示范区建设的金融科技重点项目、系统重要性机构、基础设施和平台(基地)。 | 经市政府认定后,给予1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
2 | 重要金融科技活动承办补贴支持 | 市政府每年举办金融科技节期间,举办金融科技大赛,以市场化加政府补贴的方式对经费予以保障。 | 市政府按照经审计举办费用的5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举办经费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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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市政府举办金融科技节期间,在金融科技大赛中获奖并选择落地深圳的项目。 | 给予合计1000万元奖金支持,并在创业空间、创业服务、资金资助等方面提供系列配套扶持政策。 |
对于在金融科技节期间举办的、经事后审计的论坛及其他大型交流活动。 | 按照经审计举办费用的50%对承办方给予总计不超过400万经费支持。 |
对于依托深圳国际金融博览会举办的深圳金融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会。 | 按照经审计举办费用的50%对承办方给予总计不超过200万元经费支持。 |
3 | 金融科技专业人才培养支持 | 支持相关机构开办“深港澳金融科技师”专题培训,对于经事后审计的项目。 | 按经审计开办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个培训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年安排不超过3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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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深港澳金融科技师”专才计划中致力于完善更新项目知识体系、编写更新出版翻译课程与课件、开发和完善培训内容、完善升级配套系统、宣传推广的机构。 | 每年安排不超过200万元进行奖励补贴。 |
对2021年1月1日后通过“深港澳金融科技师”二级考试、取得“深港澳金融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且在本市金融机构、金融科技类企业(不限于同一机构)全职工作合计满2年的人员。 | 每人给予1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补贴,每年安排不超过300万元。 |
(一)重点金融科技机构落户支持
1.重要机构落户支持
(1)支持对象:对于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发起设立,注册落户在深圳的清算中心、数据中心、科研中心、测评中心、服务中心等重要机构,以金融科技为主要业务范围,且实收资本在2亿元(含)以上的。
(2)支持额度:给予2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相关机构获得落户奖励后,不再重复享受开办费等其它经费支持。
(3)申报时间:每年4月至7月集中受理,具体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官网发布的受理通知为准。
在深圳设立的符合条件的机构,正式开业两年内(起算时间以营业执照、业务许可证照靠后的出证时间为准)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出申请,逾期不申报视为放弃受资助的权利,不可追溯。
(4)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模板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专项资金申请表 | 附件1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在系统指定位置上传,并需提交纸质版,一式两份,装订成册,盖本单位公章。 |
2 | 申请单位简介 | / | 打印(盖章) |
3 | 申请单位证照(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 附件2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4 | 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或其直属单位出具的机构设立或核准开业证明、颁发的金融许可证等 | /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5 | 申请单位信用信息(深圳信用网打印,含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成立时间、股东等信息) | 附件3 | 打印(盖章) |
6 | 验资报告 | 附件4 | 打印(盖章) |
7 | 申请过程不存在行贿、弄虚作假及骗取奖励、补贴、补助等行为的承诺书 | 附件5 | 打印(盖章) |
8 | 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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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点机构、项目引进支持
(1)支持对象:对于本市引进的其他具有创新性、开拓性或有利于粤港澳大湾区和先行示范区建设的金融科技重点项目、系统重要性机构、基础设施和平台(基地)。
(2)支持额度:经市政府认定后,给予1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相关机构获得落户奖励后,不再重复享受开办费等其它经费支持。
(3)申报时间:每年4月至7月集中受理,具体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官网发布的受理通知为准。
在深圳设立的符合条件的机构,正式开业两年内(起算时间以营业执照、业务许可证照靠后的出证时间为准)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出申请,逾期不申报视为放弃受资助权利,不可追溯。
(4)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模板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专项资金申请表 | 附件1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在系统指定位置上传,并需提交纸质版,一式两份,装订成册,盖本单位公章。 |
2 | 申请单位简介 | / | 打印(盖章) |
3 | 申请单位证照(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等) | 附件2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4 | 申请单位信用信息(深圳信用网打印,含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成立时间、股东等信息) | 附件3 | 打印(盖章) |
5 | 申请过程不存在行贿、弄虚作假及骗取奖励、补贴、补助等行为的承诺书 | 附件5 | 打印(盖章) |
6 | 经市政府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会议纪要、有关文件等) |
| 交复印件(盖章) |
7 | 在相关领域具有创新性、开拓性的说明佐证材料;有利于粤港澳大湾区和先行示范区建设的经济社会效益说明材料 (重点项目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背景、目标,项目内容的金融科技属性、创新性、开拓性,该项目对深圳的重要性、稀缺性和关键性,对深圳金融科技产业发展的预期效应,如何助力深圳打造全球金融科技中心等。 系统重要性机构、基础设施和平台(基地)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主营业务、人才团队、专业力量、行业优势、发展规划、对深圳金融科技产业发展的预期效应,如何助力深圳打造全球金融科技中心等。) |
| 打印(盖章) |
8 | 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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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金融科技活动补贴支持
1.金融科技大赛经费支持
(1)支持对象:市政府每年举办金融科技节,期间举办金融科技大赛,对金融科技大赛以市场化加政府补贴的方式对经费予以保障。
(2)支持额度:按照经审计举办费用的5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举办经费支持。
此项经费实行总额控制,参与机构有多个单位的,按各自在活动中的经审计费用相应比例给予补贴(共同主办方最高按照50%予以补助;协办方等其他机构最高按照30%予以补助),合计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3)申报时间:自金融科技大赛活动举办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放弃受资助权利,不予追溯。
(4)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模板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专项资金申请表 | 附件1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在系统指定位置上传,并需提交纸质版,一式两份,装订成册,盖本单位公章。 |
2 | 申请单位简介 |
| 打印(盖章) |
3 | 申请单位证照(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等) | 附件2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4 | 申请单位信用信息(深圳信用网打印,含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成立时间、股东等信息) | 附件3 | 打印(盖章) |
5 | 活动策划方案 |
| 打印(盖章) |
6 | 活动绩效评估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举办活动目的、时间、地点、范围、规模、主题、内容、参加人员或团队名单、经费支出情况、宣传效果、经济社会绩效等) | 附件6 | 打印(盖章) |
7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 附件8 | 打印(盖章) |
8 | 支出经费证明材料:包括清单(如项目支出类别、金额、单据信息)、发票、银行回单等 |
| 打印(盖章) |
9 | 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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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融科技大赛获奖项目支持
(1)支持对象:市政府每年举办金融科技节,期间举办金融科技大赛,大赛中获奖并选择落地深圳的项目。
(2)支持额度:给予合计1000万元的奖金支持。具体奖励办法根据每年金融科技大赛活动方案另行制定。
3.论坛及其他活动支持
(1)支持对象:在金融科技节期间举办的、经事后审计的论坛及其他大型交流活动。
(2)支持额度:按照经审计举办费用的50%对承办方给予总计不超过400万元的举办经费支持。同一活动中参与机构有多个单位的,经各方协商一致,由一家机构统一申请。
(3)申报时间:申请论坛及其他大型交流活动支持的,需自活动举办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放弃受资助权利,不予追溯。此项经费实行资金总额控制,总额额度内按资金申请顺序予以支持符合条件的对象。
(4)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模板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专项资金申请表 | 附件1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在系统指定位置上传,并需提交纸质版,一式两份,装订成册,盖本单位公章。 |
2 | 申请单位简介 |
| 打印(盖章) |
3 | 申请单位证照(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等) | 附件2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4 | 申请单位信用信息(深圳信用网打印,含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成立时间、股东等信息) | 附件3 | 打印(盖章) |
5 | 活动策划方案 |
| 打印(盖章) |
6 | 活动绩效评估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举办活动目的、时间、地点、范围、规模、主题、内容、参加人员或团队名单、经费支出情况、宣传效果、经济社会绩效等) | 附件6 | 打印(盖章) |
7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 附件8 | 打印(盖章) |
8 | 支出经费证明材料:包括清单(如项目支出类别、金额、单据信息)、发票、银行回单等 |
| 打印(盖章) |
9 | 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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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境外申请机构申请资金支持,有关第3、第4项材料要求,可参照提供证明对应事项的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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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金融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会支持
(1)支持对象:依托深圳国际金融博览会举办深圳金融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会的承办方。
(2)支持额度:按照经审计举办费用的50%对承办方给予总计不超过200万元的经费支持。有多个单位共同承办的,经各方协商一致,由一家单位统一申请。
(3)申报时间:自金融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会活动举办完之日起,6个月内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放弃受资助权利,不予追溯。
(4)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模板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专项资金申请表 | 附件1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在系统指定位置上传,并需提交纸质版,一式两份,装订成册,盖本单位公章。 |
2 | 申请单位简介 |
| 打印(盖章) |
3 | 申请单位证照(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等) | 附件2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4 | 申请单位信用信息(深圳信用网打印,含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成立时间、股东等信息) | 附件3 | 打印(盖章) |
5 | 活动策划方案 |
| 打印(盖章) |
6 | 活动绩效评估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举办活动目的、时间、地点、范围、规模、主题、内容、参加人员或团队名单、经费支出情况、宣传效果、经济社会绩效等) | 附件6 | 打印(盖章) |
7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 附件8 | 打印(盖章) |
8 | 支出经费证明材料:包括清单(如项目支出类别、金额、单据信息)、发票、银行回单等 |
| 打印(盖章) |
9 | 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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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科技人才培养支持
1.“深港澳金融科技师”专题培训支持
(1)支持对象:举办“深港澳金融科技师”专题培训项目的。
(2)支持额度:对于经事后审计的项目,按照经审计开办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个培训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年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3)申报时间:申请“深港澳金融科技师”专题培训支持的机构,需自培训举办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放弃受资助权利,不予追溯。此项经费实行资金总额控制,总额额度内按资金申请顺序予以支持符合条件的培训项目,用完即止。
(4)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模板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专项资金申请表 | 附件1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在系统指定位置上传,并需提交纸质版,一式两份,装订成册,盖本单位公章。 |
2 | 申请单位简介 |
| 打印(盖章) |
3 | 申请单位证照(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等) | 附件2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4 | 申请单位信用信息(深圳信用网打印,含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成立时间、股东等信息) | 附件3 | 打印(盖章) |
5 | 专题培训方案 |
| 打印(盖章) |
6 | 培训绩效评估报告(包括但不限于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举办活动目的、时间、地点、范围、规模、主题、内容、参加人员名单、经费支出情况、宣传效果、经济社会绩效等) | 附件6 | 打印(盖章) |
7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 附件8 | 打印(盖章) |
8 | 支出经费证明材料:包括清单(如项目支出类别、金额、单据信息)、发票、银行回单等 |
| 打印(盖章) |
9 | 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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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境外申请机构申请资金支持,有关第3、第4项材料要求,可参照提供证明对应事项的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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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港澳金融科技师”专才计划项目支持
(1)支持对象:“深港澳金融科技师”专才计划中,致力于完善更新项目知识体系、编写更新出版翻译课程与课件、开发和完善培训内容、完善升级配套系统、宣传推广的机构。
(2)支持额度:对支持项目实行招投标和专家评审制度,每年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3)申报时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每年发布有关项目招标公告,具体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官网公告为准。
3.“深港澳金融科技师”人才奖励
(1)支持对象:对2021年1月1日后,通过“深港澳金融科技师”二级考试、取得“深港澳金融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且在本市金融机构、金融科技类企业(不限于同一机构)全职工作合计满2年的个人。
(2)支持额度:每人给予1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补贴,每年安排不超过300万元。
(3)申报时间:每年4月至7月集中受理,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申报,具体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官网发布的通知为准。此项经费实行资金总额控制,总额额度内按申请顺序予以支持。
(4)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模板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深港澳金融科技师持证人才奖励申请表 | 附件9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在系统指定位置上传,并需提交纸质版,一式两份,装订成册,盖本单位公章。 |
2 | 申请人所在单位证照(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等),2年工作履历所涉及单位均需提供 | 附件2 | 交复印件(盖章) |
3 | 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所在单位上一个纳税年度在深纳税证明(加盖税务部门公章),2年工作履历所涉及单位均需提供 | 附件10 | 打印(盖章) |
4 | 申请人所在机构出具的深港澳金融科技师奖励申请人员汇总表(申请人数为2人及以上的需提供) | 附件11 | 打印(盖章) |
5 | 申请人取得的深港澳金融科技师专才计划二级及以上资格证书 |
| 交电子证书复印件(盖章) |
6 | 所在单位(不限于同一机构)缴纳的在深合计满两年的社保或个税证明 | 附件12 | 打印(盖章) |
7 |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 附件13 | 交复印件(盖章) |
8 | 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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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说明
(一)本操作指引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解释。
(二)申报、审批流程及时限按照一次性奖励相关标准执行,具体申报事宜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的受理通知为准。
(三)本操作指引支持资金受年度资金总额控制。视申报情况和资金安排,需对支持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的,项目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
(四)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在审查过程中可以采取上门调研和向第三方材料提供方查验真实性等方式进行审核。如发现申请方提供材料不规范或不足以证明有关事实,可要求申请方补充,申请单位应予以配合。
(五)本操作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深圳金融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4.验资报告
5.承诺书
6.专题活动绩效评估报告
7.专项审计报告
8.“深港澳金融科技师”奖励申请表
9.纳税证明
10.“深港澳金融科技师”奖励申请人员汇总表
11.社保缴费明细及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
12.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