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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我市人才安居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11-06-17 17:55来源 : 市金融办

各有关机构:

  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决定》、《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有关精神和规定,为落实我市人才安居工程工作,支持我市金融产业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金融机构总部。指经过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深圳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经营性金融机构。

  (二)经市政府批准参照金融机构总部待遇享受有关政策的机构。

  (三)金融机构总部一级分支机构。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总部的深圳市级分行(分公司)。

  (四)券商直投子公司、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小额贷款公司。

  二、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填报《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及《单位人才信息填报表》(附件12),于620日前将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各所属行业协会(市国内银行同业公会、外资金融机构同业公会、深圳证券业协会、深圳期货同业协会、深圳保险同业公会、深圳保险中介行业协会、深圳市创业投资同业公会、深圳市私募基金协会、小额贷款行业协会)。无所属行业协会的机构可直接将材料报送至市金融办。

  (二)请各行业协会对本行业的材料进行汇总,于621日将相关机构的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至市金融办。

  (三)各单位可通过public_jrrcb@163.com收件箱中下载相关附件。邮箱用户名:public_jrrcb,密码:123456

  (四)报送至市金融办的电子文档一律采用光盘形式,以“××××(机构名称)—××××(表格名称)”命名。

  (五)时间较紧,请各单位抓紧落实,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送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2、单位人才信息填报表

     3、填表说明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联系人:徐晓敏;电话:82107542;传真:82002978地址:福田区市民中心C4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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