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落实我市人才安居工程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

时间 : 2011-07-05 17:45来源 : 市金融办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决定》、《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有关精神和规定,为落实我市人才安居工程工作,支持我市金融产业发展,我办于615日向各机构发出了《关于落实我市人才安居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现结合各单位报送情况,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2009年、2010年缴纳税款情况。请各单位提供2009年和2010年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如前期报送的数据与证明材料不符,需提供书面说明。相关材料于712报送至各所属行业协会(市国内银行同业公会、外资金融机构同业公会、深圳证券业协会、深圳期货同业协会、深圳保险同业公会、深圳保险中介行业协会、深圳市创业投资同业公会、深圳市私募基金协会、小额贷款行业协会)。无所属行业协会的单位可直接将材料报送至市金融办。

  二、关于部分单位反映的要求补交调查表问题。一是请各行业协会协助我办按照615日《通知》的申报范围,确保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通知到位,并补充收齐《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及《单位人才信息填报表》,于712日前将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市金融办,具体组织填报工作由各行业负责。二是请前期因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的单位于712日前将《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及《单位人才信息填报表》的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市金融办。

  报送至市金融办的《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及《单位人才信息填报表》的电子文档一律采用光盘形式,以“××××(机构名称)—××××(表格名称).doc”命名。

  三、时间较紧,请各单位抓紧落实,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送工作。逾期视为无人才安居政策需求。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七月五日

  (联系人:徐晓敏;电话:82107542;传真:82002978地址:福田区市民中心C4062办公室) 

附件下载

分享到:
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 全国商业保理信息管理系统 深圳市金融监管服务平台 广东政务服务网 依申请公开 局长信箱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司法局 深圳市财政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深圳市水务局 深圳市商务局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深圳市审计局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深圳市统计局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深圳市信访局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 深圳市气象局(台)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