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决定》、《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有关精神和规定,为落实我市人才安居工程工作,支持我市金融产业发展,我办于6月15日向各机构发出了《关于落实我市人才安居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现结合各单位报送情况,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2009年、2010年缴纳税款情况。请各单位提供2009年和2010年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如前期报送的数据与证明材料不符,需提供书面说明。相关材料于7月12日报送至各所属行业协会(市国内银行同业公会、外资金融机构同业公会、深圳证券业协会、深圳期货同业协会、深圳保险同业公会、深圳保险中介行业协会、深圳市创业投资同业公会、深圳市私募基金协会、小额贷款行业协会)。无所属行业协会的单位可直接将材料报送至市金融办。
二、关于部分单位反映的要求补交调查表问题。一是请各行业协会协助我办按照6月15日《通知》的申报范围,确保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通知到位,并补充收齐《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及《单位人才信息填报表》,于7月12日前将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市金融办,具体组织填报工作由各行业负责。二是请前期因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的单位于7月12日前将《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及《单位人才信息填报表》的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市金融办。
报送至市金融办的《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及《单位人才信息填报表》的电子文档一律采用光盘形式,以“××××(机构名称)—××××(表格名称).doc”命名。
三、时间较紧,请各单位抓紧落实,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送工作。逾期视为无人才安居政策需求。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七月五日
(联系人:徐晓敏;电话:82107542;传真:82002978;地址: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4062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