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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开展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资格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12-04-25 15:01来源 :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2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项目申报的准备工作,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712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国家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将继续开展引导基金资格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业投资机构申请引导基金项目之前,需首先提交资格申请,国家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受理申请后根据《暂行办法》所规定的相关条件对创业投资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资格审查结果,审查通过的创业投资机构可申请2012年度国家引导基金各类项目。 

    二、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引导基金资格申请材料目录”(附件一)的要求认真填写和提交材料。 

    三、截至到2011年底已通过引导基金资格审查的创业投资机构(名单可在创新基金网站“2011年项目申报文件”中查询),可直接申请2012年引导基金项目,不需再次提交资格申请。 

    四、申报截止时间:201258日。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到深圳市科技创新委高新技术产业化处。联系人:武欣;联系电话:82002244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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