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2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项目申报的准备工作,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7]12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国家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将继续开展引导基金资格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业投资机构申请引导基金项目之前,需首先提交资格申请,国家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受理申请后根据《暂行办法》所规定的相关条件对创业投资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资格审查结果,审查通过的创业投资机构可申请2012年度国家引导基金各类项目。
二、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引导基金资格申请材料目录”(附件一)的要求认真填写和提交材料。
三、截至到2011年底已通过引导基金资格审查的创业投资机构(名单可在创新基金网站“2011年项目申报文件”中查询),可直接申请2012年引导基金项目,不需再次提交资格申请。
四、申报截止时间:2012年5月8日。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到深圳市科技创新委高新技术产业化处。联系人:武欣;联系电话:82002244。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