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备案创业投资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年检工作和中国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报告(2012)编纂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2〕1088号)要求,我办将对我市2011年12月31日前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进行年度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内容
(一)投资运作是否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令〔2005〕第39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二、第三章相关条款规定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严格规范创业投资企业募资行为的通知》(发改财金〔2009〕1827号,以下简称《规范募资行为通知》)规定。
(二)在上年度不定期检查中,如发现投资运作不符合《办法》第二、第三章相关条款规定和《规范募资行为通知》规定的,是否已及时改正。
(三)《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投资运作过程中的重大事件”是否已及时向备案管理部门报告。
二、年检程序
(一)备案创业投资企业通过“全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于5月20日前网上提交年度财务报告、年度业务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注册会计师审计,能够准确陈述备案创业投资企业资产负债和投资收益等情况。年度业务报告能够准确陈述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历史沿革、组织管理结构、资本资产状况、投资运作及典型投资案例等情况。其他相关材料包括下列能够简要反映截止到上年末全年度业务情况和经济社会贡献情况的相关表格:
(1)《创业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表》(实行委托管理的,还应当填写《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基本情况表》);
(2)《创业投资企业高管人员情况表》(实行委托管理的,还应填写《创业投资管理企业高管人员情况表》);
(3)《创业投资企业资本来源情况表》
(4)《创业投资企业资产负债情况表》
(5)《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创业投资情况表》
(6)《创业投资企业股本退出情况表》
(7)《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收益与应纳税所得抵扣情况表》
(8)《被投企业经济社会贡献情况表》
(9)《创业投资企业经济社会贡献情况汇总表》
为避免漏检和重复检查,实行委托管理的创业投资企业,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提交上述文件。
对上述表格中涉及投资情况的,应提供相关法律文件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二)我办将会同深圳市创业投资同业公会开展年检工作,组织人员到企业现场进行检查,收集年检材料。请各备案创业投资企业积极配合年检工作,于5月25日前提交年检纸质材料。
(三)我办复核相关材料,出具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年度检查合格或不合格的文件。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年检工作和中国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报告(2012)编纂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2〕1088号)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联系人:徐晓敏,电话:82107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