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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部门预算

时间 : 2017-02-23 15:01来源 : 市金融办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金融发展、服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地方金融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本市金融运行情况,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加强服务,促进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推进深圳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指导、推进金融市场体系建设,促进金融发展;负责联系中央驻深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做好配合协调和信息交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维护金融秩序;完善深圳金融业整体布局,加强对金融功能区的服务指导;协调开展深港金融业交流,促进区域金融合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市金融办为市金融办本级,无下属单位。总编制数30人,实有人数23人;雇员编制数3人,实有人数3人;无离退休人员。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2辆,均为定编车辆。 

  三、2017年主要工作目标 

  市金融办2017年主要工作目标包括: 1.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主要包括研究制定我市支持创投行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加快制定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专项政策及根据全市推进城市基础设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部署,完善金融领域具体方案,发挥金融资源对城市基建的支撑保障功能等工作;2.推进金融开放创新,力争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主要包括持续梳理重大金融改革创新项目,争取在人民币国际化、资本项目开放、金融管理体制等重点领域试点探索、率先突破,为我国金融业开放创新积累实践经验等工作;3.加大统筹引导力度,促进金融资源优化布局,主要包括推动全市金融优惠政策尽快出台实施、完善金融人才服务政策、加大高层次金融人才引进培养力度等工作;4.促进产融更紧密结合,避免金融资源脱实向虚,主要包括围绕全市经济发展大局,引导金融业加大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支持力度,构建产融互动共生发展格局等工作;5.加强金融风险防范,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主要包括加快组建地方金融风险预警监测平台、新金融资金托管清算服务平台、组织实施打击非法集资等工作。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市金融办部门预算收入278,325万元,比2016年减少53,900万元,减少16 %,其中:财政预算拨款278,325万元。 

  2017年市金融办部门预算支出278,325万元,比2016年减少53,900万元,减少16 %。其中:人员支出501万元、公用支出8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3万元、项目支出277,648万元。 

  预算收支增减主要原因说明:1.根据《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并经市政府同意,2016年集中处理了政策衔接遗留的6宗金融用地地价返还奖励项目。2017年地价返还奖励中无历史遗留项目,为此,2017年预算支出中地价返还奖励项目较2016年大幅度减少;2.根据《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新增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专项资助15,590万元;3.2017年预算编制口径发生变化,政府性投资项目纳入部门预算,新增深圳市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监管信息平台政府性投资项目1,200万元;4.按照国家、省和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有关政策,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需为编制内工作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因此,2017年预算中基本支出有所增加。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市金融办本级预算278,325万元,包括人员支出501万元、公用支出8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3万元、项目支出277,648万元。 

  (一)人员支出501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83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3万元,主要是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277,648万元,具体包括: 

  1.金融发展维护协调47万元,主要用于促进金融业发展和协调中央驻深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等相关工作支出。 

  2.金融政策实施调研44万元,主要用于制定地方金融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等工作开支,包括调研,课题研究等。 

  3.金融发展宣传推介20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宣传推广深圳金融业发展情况等工作支出。 

  4.金融交流与合作6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金融业交流、促进区域金融合作等工作支出。 

  5.金融改革创新与组织实施239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开展深圳金融改革创新等系列工作,包括跨境金融政策实施完善,自贸区发展建设,地方金融治理研究等工作支出。 

  6.前期费71万元,主要用于新增政府性投资项目深圳市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监管信息平台项目的前期咨询、调研等相关工作支出。 

  7.严控类项目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外单位来深调研、学习交流等费用开支。 

  8.预算准备金20万元,主要用于年度预算执行中临时增加工作所需支出。 

  9.其他项目446万元,包括打非项目410万元、政府采购项目33万元及自行采购项目3万元。其中,打非项目主要用于维护金融稳定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支出。 

  10.财政专项资金275,496万元,主要用于吸引金融企业落户深圳、支持金融企业做大做强、优化金融业发展软环境、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及引导新兴金融业态规范良性发展五大类支出。其中,吸引金融企业落户深圳包括地价返还、一次性落户奖及租房补贴等奖励236,280万元;支持金融企业做大做强包括增资、资产规模追加及并购奖励15,100万元;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包括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中小微企业动产融资贷款补偿金及交易市场挂牌资助15,590万元;优化金融业发展软环境包括创新奖、财税支持、论坛资助等奖励7,526万元;引导新兴金融业态规范良性发展包括租赁公司业务奖励及金融要素市场财政资助1,000万元。 

  11.政府投资项目建设1,200万元,主要用于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监管信息平台工程建设支出。其中,应用系统开发费用600万元,软件及硬件购置费用470万元,其他数据购置、信息系统集成等费用开支130万元。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市金融办政府采购项目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共计33万元,全部为2017年当年政府采购项目指标。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市金融办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即市金融办本级,无下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我市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市因公出国计划预审会议审定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各单位2017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⒉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数4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外单位来深调研、学习等费用支出。 

  ⒊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数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7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公务车数量为2台,主要用于车辆加油、维修、停车过路、保险等费用支出。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 

  市金融办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为市金融办本级。 

  二、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情况及工作要求 

  2017年市金融办共1个预算项目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和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具体见附表)。相关项目在年度预算执行完毕或项目完成后,需于2018年3月底前开展预算绩效自评或绩效评价,形成绩效报告报送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选取部分项目或单位实施重点绩效评价。 

  第七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2017年市金融办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及上级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收入,也无使用上述收入安排的支出,故附表8、附表9、附表10无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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