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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金融机构租赁自用办公用房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17-08-08 09:55来源 : 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

  深府金函〔2017〕875号

关于开展2016年度金融机构租赁自用

办公用房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金融机构:

  根据《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深府[2009]6号)和《深圳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在深圳的金融机构总部,其本部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连续5年给予租房补贴,其中前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30%给予补贴,后2年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15%给予补贴。在深圳金融机构总部的一级分支机构,其本部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连续3年给予租房补贴,每年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30%给予补贴。”

  现请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于2017年9月30日前,向我办提交2016年度新租赁办公用房补贴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具体申报资料要求如下:

  一、申请材料

  (一)申请报告和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二)深圳市金融机构租房补贴申请信息表(附件2);

  (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相关金融许可证;

  (四)申请拨款账户的银行开户资料;

  (五)在深圳设立的工商注册证明;

  (六)深圳市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

  (七)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可提供现有的);

  (八)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的房地产租赁合同(含房屋租赁凭证等);

  (九)租房发票。

  二、其他要求

  (一)申请材料要求提供原件(核后退回),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二份。

  (二)申报材料复印件原则上采用标准A4纸张,装订成册。

  (三)报送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1079室,郑小姐,电话:88127090。

  

附件:1.深圳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2016年度金融机构申请办公用房租赁信息表

  深圳市金融办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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