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金函〔2017〕875号
关于开展2016年度金融机构租赁自用
办公用房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金融机构:
根据《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深府[2009]6号)和《深圳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在深圳的金融机构总部,其本部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连续5年给予租房补贴,其中前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30%给予补贴,后2年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15%给予补贴。在深圳金融机构总部的一级分支机构,其本部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连续3年给予租房补贴,每年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30%给予补贴。”
现请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于2017年9月30日前,向我办提交2016年度新租赁办公用房补贴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具体申报资料要求如下:
一、申请材料
(一)申请报告和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二)深圳市金融机构租房补贴申请信息表(附件2);
(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相关金融许可证;
(四)申请拨款账户的银行开户资料;
(五)在深圳设立的工商注册证明;
(六)深圳市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
(七)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可提供现有的);
(八)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的房地产租赁合同(含房屋租赁凭证等);
(九)租房发票。
二、其他要求
(一)申请材料要求提供原件(核后退回),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二份。
(二)申报材料复印件原则上采用标准A4纸张,装订成册。
(三)报送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1079室,郑小姐,电话:88127090。
附件:1.深圳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2016年度金融机构申请办公用房租赁信息表
深圳市金融办
2017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