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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自行采购项目预选供应商征集公告

时间 : 2018-02-14 10:53来源 :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办自行采购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集符合录入条件的服务类预选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预选供应商类别

  (一)已入围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的预选承包商直接纳入名录,无需另行申报;

  (二)未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预选承包商库中,符合类别条件的,可向我办推荐录入预选供应商名录。具体的可申报类别有:

  1.法律服务;

  2.会计中介服务。

  二、申报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法人企业;

  (二)具有类别对应的资质证书或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1.法律服务:

  -- 须是经过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持有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且营业时间超过5年。

  -- 近三年内(截至2018年1月31日)未因执业活动受到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 近三年(截止2018年1月31日)获《亚洲法律杂志》、《英国法律杂志》、《美国法律杂志》、钱伯斯等著名机构评选的中国律师事务所实力榜前十名(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 供应商指派的律师团队对市金融办职能和业务工作有深入的了解,特别是对地方金融监管、金融服务、金融创新、金融风险处置和金融立法等方面有较为深入的研究和法律服务经验。

  2.会计中介服务: 

  -- 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 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

  -- 在深圳注册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

  三、征集的数量及录入方式

  本次自行采购项目的供应商采用准入制,不设数量限制。凡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均可进入我办预选供应商库,并在市金融办网站公示预选供应商名录,公示期限为5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无质疑投诉,则根据公布名单建立相应类别的预选供应商名录。 

  四、申报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申报时间:2018年2月14日至2018年3月23日(工作日) 

  (二)申报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4062室 

  (三)联系人:张先生、肖女士,电话:88127356、88120705

  五、申请加入名录所需资料

  (一)申请表;

  (二)申请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三)申请单位与申报类别相对应的资质证书副本;

  (四)申请单位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联系人非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的提供);

  (五)税务登记证书(三证合一的无需提供);

  (六)申请单位联系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

  (七)企业在深圳的办公场所、设备等证明材料(如租赁合同、不动产登记证明等);

  (八)申请单位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如经营业绩、获奖证书、认证证书等);

  以上除第(一)、(四)项须提供原件外,其余均提供复印件(须注明“本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六、注意事项

  (一)服务类自行采购项目的预选供应商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二)各申报单位应确保提交的资料真实、准确。我办将逐一核实,对于申请时隐瞒真相、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将不予列入预选供应商名录,并在5年内不接受其申请。 

  深圳市金融办    

  2018年2月14日   

附件下载

附件: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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