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金融创新奖和金融科技专项奖评选办法》(深金规〔2017〕2号)规定,拟对2017年度深圳市金融创新奖和金融科技专项奖拟奖项目进行公示(附件)。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布的金融创新奖和金融科技专项奖拟奖项目有异议的,应在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金融办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匿名异议不予受理。市金融发展决策咨询委员会办公室将按照《深圳市金融创新奖和金融科技专项奖评选办法》对异议进行调查和处理。
联系人:倪焱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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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金融办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