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深府〔2009〕6号)、《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补充规定》(深府〔2013〕12号)、《深圳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科规〔2011〕2号)的相关规定,经审核,拟对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金融机构发放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奖励(见附件),现予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来电来函的方式反映情况,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公示期为6月12日至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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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白先生;联系电话:88125537
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