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开展深圳市百千万金融人才培养工程合作机构第一批入库登记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19-10-14 15:08来源 :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深金监函〔2019〕1478号

各相关机构:

  为完善我市金融人才培养资源体系,吸引、聚集优质专业机构为百千万金融人才培养工程提供培训项目服务,更好实施领军人才提升计划、骨干人才培养计划、青年人才支持计划,我局拟分批开展合作机构入库登记工作。现开展第一批合作机构入库登记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入库登记对象

  依法设立的、能为我市百千万金融人才培养工程提供培训项目服务的专业机构。

  二、入库登记机构须满足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经营培训业务三年以上;

  (三)拥有固定经营场所、稳定的培训项目管理团队,

  机构从业人数30人以上;

  (四)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五)近3年,每年经营培训业务的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在金融相关专业培训领域具较强的资源组织能力。

  同等条件下,拥有专职讲师团队、专业研究团队的机构,优先入库。

  三、入库登记机构须提供材料

  (一)深圳市百千万金融人才培养工程合作培训机构信息登记表(见附件,盖章);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拥有固定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四)近3年,经营培训业务的证明材料(承接培训项目的合同、客户评价、培训项目绩效评估报告等);

  (五)近3年,年度财务报表和纳税证明(原件);

  (六)现行有效主要内部管理制度;

  (七)其他能够证明机构经营培训业务资质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二)、(三)、(四)、(五)、(六)须验原件,所有材料须按上述顺序以A4纸规格一式一份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

  四、受理申报材料时间

  2019年10月14日——11月13日

  五、受理地点及联系人

  深圳市市民中心C区4059房,石小姐,电话:88127612

  六、入库登记流程

  (一)申报:机构向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提交合作机构入库登记申报材料(快递或专人送达);

  (二)受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核验机构提供的申报材料,符合申报条件且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三)审核:机构提供的申报材料经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核通过的,面向社会公众公示5个工作日;

  (四)下达入库登记通知书:经公示无异议的,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下达入库登记通知书。

  七、合作方式

  入库登记机构可申请为我市百千万金融人才培养工程提供培训项目服务,并获取管理服务费收入。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019年10月14日

  (联系人:石小姐,电话:88127612)

分享到:
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 全国商业保理信息管理系统 深圳市金融监管服务平台 广东政务服务网 依申请公开 局长信箱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司法局 深圳市财政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深圳市水务局 深圳市商务局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深圳市审计局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深圳市统计局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深圳市信访局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 深圳市气象局(台)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