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商业保理行业监督管理,加快清零不合规机构,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的通知》(金发〔2024〕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局会同前海管理局、各区(新区),于2024年5月30日、2025年3月10日、2026年2月3日先后认定三批非正常经营类商业保理公司,要求名单中企业限期主动退出行业。截至2026年8月31日,尚有820家企业未退出行业。
根据有关监管要求,前述企业已不具备开展商业保理业务经营资质,不得继续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相关业务。名单内企业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主动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企业名称、业务范围(去除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中“商业保理”字样,并不再从事相关业务)或注销登记。对未按期主动退出行业的非正常经营类商业保理公司,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请社会公众提高警惕、加强甄别,注意核实商业保理公司经营资质,切勿与非正常经营类企业开展业务合作,谨防自身合法权益受损。如发现名单内企业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请妥善保存相关证据材料,并及时向所属区金融工作部门或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市存量非正常经营类商业保理企业名单(截至2026年8月31日)
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