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融资担保公司:
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为进一步加强外省融资担保公司来深展业的管理,提高报告便利,我局在“深圳市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开通了线上报告功能。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告流程
外省来深展业的融资担保公司应填写《系统账号申请表》(见附件),并将经签字盖章的《系统账号申请表》、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通过EMS方式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4089室,联系/咨询电话:0755-88125057,快递封面需注明“融资担保公司跨省展业”。审核通过后我局将有专人联系对接账号开通及线上报告功能,公司可于“深圳市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上填报相关展业情况。
二、时限要求
已开通账号的外省融资担保公司,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线上填报。
相关要求自即日起执行,各外省来深展业的融资担保公司2026年二季度及之后的展业报告以线上系统内容为准。依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跨省开展业务的融资担保公司应按季度向住所地和业务发生地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业务开展情况。我局依法开展报告管理,并配合公司住所地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管。未向我局报告业务开展情况的,我局将配合住所地的监管部门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附件: 系统账号申请表
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