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创业投资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国办发〔2024〕31号)、《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私募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6]54号)相关要求,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委令2005年第3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2号)以及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2026年度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年检的相关要求,现开展我市2026年度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年检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工作要求
(一)年检程序
备案创业投资企业通过“全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创投备案系统”),提交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年度业务报告及相关附表。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注册会计师审计,能够准确陈述创业投资企业资产负债和投资收益等情况;年度业务报告能够准确陈述创业投资企业历史沿革、组织管理结构、资本资产状况、投资运作及典型投资案例等情况;相关附表内容包含创业投资企业2025年度业务情况、经济社会贡献情况等,内容中涉及投资情况的,应提供证明材料,填报时请认真阅读注释说明。为避免漏检和重复检查,实行委托管理的创业投资企业,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提交上述文件。
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应当自行比对是否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各项条件。符合相应条件的,通过创投备案系统“创投税收优惠”模块填报《税收优惠拟抵扣申请信息登记表》;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应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准确填报相关数据情况并签署承诺书。
(二)年检内容
重点检查辖内备案创业投资企业2025年度规范运作情况。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是否符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是否存在因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等重大违法行为被追究法律责任;是否存在行政处罚、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情形;是否存在创业投资禁止参与的二级市场投资、债券投资、借贷活动等行为;国有创业投资企业近三年是否存在审计、督察、巡视等外部监督发现问题未完成整改的情况。
(三)年检结果
凡对于未完成系统填报、存在不符合“(二)年检内容”要求的创业投资企业,年检不予通过。我局将对年检不通过的创业投资企业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二、其他事项
请各备案创业投资企业于2026年8月21日前将年检申报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邮箱:pevc@shenzhen.gov.cn。请企业自行于2026年8月21日前同步在全国创业投资备案管理系统上传相关电子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1、年检相关附表清单
2、创投年检材料要求
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