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防范非法金融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等法规政策要求,现对不具有证券期货基金经营资质,但名称、经营范围含金融类字样的机构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公示对象
本次公示的机构为注册地在深圳,名称或经营范围含“证券”“证券投资咨询”“基金管理”“私募”等涉金融字样,但未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或未按规定登记备案的机构。
二、风险提示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经营证券、期货、基金业务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规定登记备案。请广大投资者选择正规持牌机构参与证券期货基金投资,远离无资质机构开展的理财、荐股、配资等活动,谨防上当受骗。合法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可登录中国证监会(www.csrc.gov.cn)、中国证券业协会(www.sac.net.cn) 、中国期货业协会(www.cfachina.org)、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www.amac.org.cn)网站查询。
三、相关机构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提示
名称、经营范围含涉金融字样易对投资者造成误导。请本名单所列未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或未按规定登记备案的机构及时变更规范商事登记名称、经营范围,移除涉金融字样。
附件:深圳地区不具有合法证券期货基金经营业务资质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