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令第683号)、《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银保监发〔2019〕37号)和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有关要求,经排查、公示,现将已按程序审核并拟督促退出行业的深圳市“失联”“空壳”融资担保公司(第二批)名单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名单上的机构应于60日内按照地方金融工作部门的指引,办理退出行业的相关事宜。对逾期未办理退出行业事宜的机构,将按有关规定撤销业务资质或终止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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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失联”“空壳”融资担保公司(第二批)名单
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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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联”“空壳”融资担保公司(第二批)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