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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同意深圳市龙岗区金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相关变更的函

时间 : 2025-12-23 15:16来源 : 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深金管函〔2025〕409号

深圳市龙岗区金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董事变更及取消监事职位与章程修订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深府〔2011〕135号)、《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办理变更事项申报指引》(深府金发〔2009〕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由林秀钿变更为王红梅。

  二、同意你公司董事由张海平变更为王磊。

  三、同意你公司马星为股东委派董事、曾剑涛为职工董事。

  四、同意你公司取消监事职位,并免除监事林丽的任职资格。

  五、同意你公司变更公司章程第一章第二条中公司住所的相关内容;第一章第四条中关于更新公司宗旨的相关内容;新增第一章第七条、第五章第十九条至第二十六条关于党支部的相关内容;第二章原第七条中关于更新股东信息的相关内容;第二章原第八条中关于股东享有权利的相关内容;第四章第十四条、原第十五条、原第十七条中关于董事会的相关内容;第五章原第十八条至原第二十一条中关于调整经营管理机构表述的相关内容;第七章原第二十四条中关于财报按月度报送股东的相关内容;删除原章程第六章中关于监事的相关内容;新增第三十七条关于监事职能由内审部门承接的相关内容;新增第九章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中关于民主管理的相关内容;第十章原第三十九条中关于修改章程监管部门核准变更为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相关内容;第十章原第四十三条中关于更新章程解释权的相关内容;因删除旧章程以及新增章程条款,新章程条款序号根据实际调整或顺延。

  六、请按有关规定尽快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变更申请。变更完成后,请将变更结果抄报我局。

  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年12月23日

抄送: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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