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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 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联合发布携手打造港深全球金融科技中心行动方案的公告

时间 : 2025-11-19 15:00来源 : 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深金管〔2025〕98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家部委《推动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深港两地在金融科技领域先发优势,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联合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共同发布《关于携手打造港深全球金融科技中心的行动方案(2025-2027年)》,携手打造全球金融科技中心,助力香港巩固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深圳建设具有全球重要影响力的产业金融中心。双方依托深港金融合作委员会—金融科技工作组开展定期会商,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扎实推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形成高质量发展金融科技强大合力。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

  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年11月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  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携手打造港深全球金融科技中心的行动方案(2025-2027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家部委《推动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等国家级战略平台功能,以及深港两地在金融科技领域先发优势,携手打造全球金融科技中心,推动做好数字金融大文章,助力香港巩固提升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深圳建设具有全球重要影响力的产业金融中心,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数据要素流通与数字技术创新为驱动,推动金融科技关键软硬件应用研究攻关持续深入、场景适配不断加强、成果转化更加顺畅,产学研用互为支撑、稳健高效的技术供应体系和开放创新生态更加健全,支撑金融机构充分利用数字化转型成果提高金融服务便利性和竞争力,进一步推进金融开放创新、深化深港金融合作,到2027年底,落地20个以上深港跨境数据验证平台金融领域应用场景,深港金融科技领域合作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展,形成数字金融和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协同发展良好局面。

  二、重点任务

  (一)引育集聚金融科技主体

  1.吸引集聚金融科技创新主体。争取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发起设立科研中心、测评中心和服务中心等。鼓励取得境外收单资质和支付牌照的香港支付机构在深圳设立跨境支付技术服务主体。培育一批为持牌金融机构提供科技服务,数字化业务模式成熟、技术水平高的金融科技“专精特新”企业。

  2.支持金融科技企业实现技术输出。推动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在香港落地金融科技子公司,承接全球金融机构数据处理、客户服务、信息技术支持等业务,建设全球金融科技总部。依托金融科技出海联盟建立经验共享机制和综合性解决方案,鼓励金融机构联合金融科技企业携手拓展国际市场,共同服务“一带一路”等国家地区金融行业数字化转型需求,定期组织开展经验分享及其他交流活动。

  3.推动建设若干金融科技集聚功能区。支持深圳各区与香港数码港等共建“金融科技联合孵化器”,结合自身产业优势、资源禀赋发展金融科技特色领域。支持各区依托金融科技龙头企业和基础较好的专业园区(楼宇)建设以金融科技为发展重点的园区、特色楼宇,重点引进设立数字人民币、数字支付、数字信贷等领域企业。支持各区结合自身产业优势出台配套扶持政策,对落地企业依法依规给予政策支持。

  (二)支持开展原创技术研究

  4.加大金融科技技术研发支持力度。鼓励两地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等建立金融科技重点技术交流合作平台,加大对金融科技基础技术、底层关键技术研究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企业联合科技企业,探索人工智能等技术在金融领域应用。支持算力服务供给方为金融科技企业、科研机构提供智能算力服务,通过算力券补贴进一步降低租用智能算力使用成本。

  5.推动深港金融科技产学研深度合作。依托前海等国家级战略平台,支持深港两地机构合作新设或共建金融科技实验室、金融科技跨境研究机构等。支持深港两地高等院校、金融机构、科技企业等加强资源协同合作,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围绕关键核心技术、数字化特色场景等开展联合攻关,主动融入全球创新网络。

  6.探索建立金融数据跨境流动机制。推动前海、河套等国家级战略平台在上级指导下结合实际探索数据跨境流动管理措施。在中国人民银行、香港金管局《关于跨境征信互通业务试点的谅解备忘录》机制安排下,推动跨境征信领域“北上南下”试点。深化深港跨境数据验证平台建设,聚焦企业信用报告、信用信息等跨境验证场景,助力企业降低跨境融资成本。

  (三)五篇大文章协同高效发展

  7.助力科技金融提质增效。依法依规支持深圳科技企业用好香港“生物科技公司上市通道”(上市规则第十八A章)“特专科技公司上市通道”(上市规则第十八C章)及“科企专线”等政策赴港交所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充分运用内外部数据和大数据技术,对科技型企业全景画像,提升客户筛选和营销对接效率。创新推出更多契合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力推进“科技初创通”“创新积分贷”等创新业务,促进金融服务触达更多初创期、成长期科技企业。

  8.赋能绿色金融深化发展。深化企业碳账户金融端应用,推广应用“降碳贷”等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推动金融机构基于企业碳账户、碳排放数据等,为企业“碳减排”精细化定价。鼓励深圳企业赴港发行可持续发展离岸人民币债券。支持建立基于区块链、智能合约等技术的绿色资产开发平台。持续提升碳减排计量、核算和披露水平,打造具有深圳特色的“数据获取便捷、核算评价科学、应用场景丰富”的企业碳账户体系。

  9.大力发展数字普惠金融。支持金融机构加强放贷审批、风控、债券发行与信息披露等融资全流程的数字化赋能,更好满足小微企业“少、频、急”融资需求。完善以信用信息为基础的普惠融资服务体系,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持续推动“小微通”“个体通”“深质贷”等特色征信产品增量扩面。支持银行依托全国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探索运用交易数据创新“脱核链贷”业务模式,提升供应链金融服务数字化水平。落实落细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运用“千企万户大走访”系统,加大金融支持外贸、民营等小微企业的力度。持续推广“园区贷”业务,推动银行、园区线上批量化对接,线下开展精准金融服务。

  10.持续丰富养老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强金融科技应用,深度挖掘信息数据资源,对养老企业精准画像,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发养老专属纯信用信贷产品。聚焦老年人群日常生活中的高频金融场景,加快数字服务的适老化改造,提升老年人群享受数字金融服务便利度。支持金融机构运用数字技术为客户量身定制个性化养老金融产品。

  (四)加快打造特色应用场景

  11.支持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创新。深入推进数字人民币应用推广工作,参与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项目研究与应用,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发挥香港作为首个数字人民币跨境试点地区优势,便利香港居民开立和使用数字人民币软钱包和硬钱包,进一步扩大数字人民币在两地零售、交通及贸易等领域试点范围。深入开展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应用,推动数字人民币使用规模不断扩大、应用场景持续创新、行业生态不断完善,探索打造示范性全域应用场景。

  12.充分发挥政务数据赋能作用。以业务需求为牵引做好公共数据供给支持,在依法安全合规前提下,推动金融信用数据和公共信用数据、商业信用数据共享共用和高效流通,支持金融机构间共享风控类数据。按照公益性原则,依法依规向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共享服务,降低金融机构数据收集和使用成本。持续完善深圳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地方征信平台)功能,以银企需求为导向,推动政务数据接入,加强主体识别和精准画像能力,提升融资服务水平,推动跨境信用融资便利化。

  13.推动基于数据资产的金融创新。依托深圳数据交易所开展基于数据资产的金融创新应用,支持金融机构与深圳数据交易所等机构开展“数据+金融”产业服务等合作,在依法依规、风险可控前提下,探索开展数据资产信托、数据资产增信、数据安全保险、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创新服务。

  (五)持续优化创新监管环境

  14.深化各领域创新监管试点。加强深港金融科技跨境创新合作,探索技术共研、场景共建、成果共用合作模式。用好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香港金融管理局“金融科技监管沙盒”、澳门金融管理局“创新金融科技试行项目监管要求”的联网对接机制,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支持扩大应用推广范围。稳步推进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工作,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客户服务、业务辅助、风险管理等领域质效。鼓励深圳各区建立金融科技创新奖励机制,对入选人民银行、证监会金融科技创新试点并“出箱”项目依法依规给予支持。

  15.提升监管科技应用水平。持续优化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加快开发深圳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重点做好商事登记、税务开票、广告等信息监测,提高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能力。积极探索监管数字化转型,全面推进非现场监管流程标准化、数字化,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对金融机构全周期、金融风险全过程、金融业务全链条动态监管。

  16.完善金融科技治理体系。支持金融科技领域行业组织和专业智库高质量发展,加强在金融科技伦理规制、行业自律等方面研究,持续规范行业发展。引导鼓励金融科技类企业在前期研究、产品设计、架构选择、开发实施、部署落地、绩效监测、迭代升级等全过程纳入金融科技伦理审查机制,严防技术滥用。

  (六)创新营造行业发展生态

  17.提高人才供给质量。支持深圳各区制定实施有利于金融科技发展的人才专项政策,培育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推进“深港澳金融科技师”专才计划,支持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持续完善课程体系、优化课程结构、丰富课程内容、提高测评质量。鼓励举办数字金融人才相关活动,吸引优秀数字金融人才集聚深港两地。

  18.深化行业交流合作。鼓励两地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等依法依规举办“数字金融论坛”“数字金融沙龙”等活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举办金融科技技术研讨、案例分析、项目评选等活动。依托深圳国际金融博览会、香港金融科技周及香港投资推广署全球Fast Track计划等打造金融科技成果展示交易平台,搭建金融科技研发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高端展销平台,不断提升深圳和香港在数字金融方面国际影响力。

  19.扩大对外开放水平。加强香港金融科技周、深圳国际金融科技节等活动联动合作,鼓励与全球金融中心城市开展金融科技人才培养及交流合作。充分发挥深港澳金融科技联盟等组织作用,完善深圳、香港与澳门在金融科技领域合作交流机制。鼓励国际组织、外资金融机构、专业中介机构等引荐全球金融科技要素资源,助力优秀金融科技企业“引进来”“走出去”。

  20.推动标准体系建设。鼓励会计、法律、咨询、评估、评级等中介机构专业化、高端化发展,为金融科技类企业提供优质专业服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产业联盟、专业委员会等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凝聚行业发展共识。鼓励金融机构、科技企业等积极参与金融科技有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的研究、制定及落地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依托深港金融合作委员会—金融科技工作组开展定期会商,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扎实推进,确保各项任务尽早落实落地,形成高质量发展金融科技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政策协同。坚持深港两地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加强两地金融、科技、产业、监管等部门以及各区间沟通协作,共建基于数据要素金融创新对接机制,推动AI算力共享、数据要素共享、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等工作。

  (三)做好宣传推广。积极总结提炼良好经验做法,推广优秀项目,打造具有深港特色的金融科技品牌和模式,为全国金融科技发展贡献范例。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各方认可度和参与度,构建有利于金融科技高质量发展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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