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金管函〔2025〕251号
深圳市顺丰合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和章程变更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深府〔2011〕135号)、《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办理变更事项申报指引》(深府金发〔2009〕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唯一股东深圳明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以货币形式增加出资人民币2亿元,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5亿元。
二、同意你公司拟变更公司章程第十二条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相关内容,并依据新《公司法》的表述,将第二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中的相关表述变更为与新《公司法》一致。
请按有关规定尽快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变更申请。变更完成后,请将变更结果抄报我局。
(联系人:焦先生,电话:88125246)
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年9月4日
抄送: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