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共同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我市自2022年8月实施《深圳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在广大群众的高度关注、积极响应下,取得了良好成效。2024年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组织各区各部门持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评定符合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条件的举报人10人,发放举报奖励金共15万元。现将相关情况予以通报:
1.市民张某举报某投资公司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吸收资金,承诺保本付息。经公安机关立案调查,该投资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及集资参与人较多,涉案金额巨大。张某的举报线索对该案调查有重要帮助作用,给予奖励金20,000元;
2.市民张某举报某美容店店长陈某通过其经营的美容店,以保本付息、随时取走为诱饵,向来店消费的客户推销投资理财产品。经公安机关立案调查,陈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案金额巨大。张某为该案第一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对案件调查有重要帮助作用,给予奖励金20,000元;
3.市民许某举报某美容店老板张某通过其经营的美容店,以保本付息、高利息为诱饵,向来店消费的客户推销投资理财产品。经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张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案金额巨大。许某为该案第一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对案件调查有重要帮助作用,给予奖励金20,000元;
4.市民何某举报某资产管理公司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吸收资金,承诺保本付息。经公安机关立案调查,该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何某提供的线索对该案调查有直接和重要帮助作用,给予奖励金15,000元;
5.市民魏某举报某科技公司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吸收资金,承诺保本付息。经公安机关立案调查,该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魏某提供的线索对该案调查有直接和重要帮助作用,给予奖励金15,000元;
6.市民刘某举报某投资公司吸引客户投资理财产品,承诺保本付息,后无法开展兑付且失联。经公安机关立案调查,该公司涉嫌集资诈骗。刘某为该案第一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对案件调查有重要帮助作用,给予奖励金15,000元;
7.市民李某举报某科技公司通过自媒体、广告等方式,以赠送福利品为诱饵,吸引客户在APP平台团购刷单,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吸收资金且无法兑付。经公安机关立案调查,该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李某为该案第一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对案件调查有重要帮助作用,给予奖励金15,000元;
8.市民罗某举报某旅游公司采取人传人的方式,在APP上推广旅游产品并许诺产品到期后给予利润回报,后该公司无法兑现提现承诺并关闭经营场所。经公安机关立案调查,该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罗某提供的线索对该案调查有重要帮助作用,给予奖励金10,000元;
9.市民王某举报某分公司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吸收资金,承诺保本付息。经公安机关立案调查,该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王某提供的线索对该案调查有直接和重要帮助作用,给予奖励金10,000元;
10.市民邓某举报某科技公司通过“集中讲课”、熟人介绍,以保本付息、高额收益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吸收资金。经公安机关立案调查,该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邓某为该案第一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对案件调查有重要帮助作用,给予奖励金10,000元;
在此倡导广大市民群众科学理性投资,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如有发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线索,及时向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以下简称“处非牵头部门”)、公安部门、行业主(监)管部门举报。
各区(新区、合作区)处非牵头部门受理非法集资举报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福田区处非牵头部门: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楼717,0755-83388899;
罗湖区处非牵头部门:罗湖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1903,0755-82298653;
盐田区处非牵头部门:盐田区海山街道深盐路2088号区行政中心420,0755-88170982、88171025;
南山区处非牵头部门:南山区深南大道10128号南山数字文化产业基地,0755-26542915;
宝安区处非牵头部门:宝安区创业一路1号区委、区政府大楼,0755-29996179;
龙岗区处非牵头部门:龙岗区龙翔大道8033号龙岗区政府大楼1326室,0755-88181035;
龙华区处非牵头部门:龙华区清泉路7号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0755-29305834;
坪山区处非牵头部门:坪山区坪山大道5041号深港花源3栋,0755-28221046;
光明区处非牵头部门:光明区牛山路与德雅路交汇处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六楼,0755-27405134;
大鹏新区处非牵头部门: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金岭路1号二号楼一楼2103,0755-28336545;
深汕特别合作区处非牵头部门:深汕特别合作区大德路三号政和楼一栋四楼,0755-22100870。
附件:深圳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
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