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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24-10-12 15:57来源 : 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各机构:

  为加强典当行业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年审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23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参加企业范围

  根据《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38号),结合实际工作需要,从全市典当法人企业和分支机构中抽选47家进行年审(名单见附件1)。

  二、时间安排

  本次年审工作自2024年10月15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10月15日—10月31日)。各被抽选参加2023年度年审的典当企业按要求整理年审资料,并按时提交。

  特别提醒:不参加2023年度年审的典当企业须一并准备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在本年度现场检查或应日常监管要求提供。

  (二)审核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对企业提交年审材料进行初审、复审、出具年审意见,汇总全市年审情况和统计数据,作出典当企业年审决定。

  (三)总结阶段(11月15日-11月30日)。总结工作,完成年审情况报告。

  三、年审主要内容

  (一)典当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主要核查典当行是否正常经营,是否存在“失联”“空壳”等非正常经营情况,是否连续3个月未按监管要求报送月报,是否存在涉黑涉恶、暴力催收、洗钱等违法违规情况。

  其中:“失联”是指无法取得联系;在企业登记住所实地排查无法找到;虽然可以联系到企业工作人员,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企业实际控制人;连续3个月未按监管要求报送月报。“空壳”是指近6个月未开展收当、续当、赎当、绝当物处置等业务;近6个月无纳税记录或“零申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免税的除外);近6个月无社保缴纳记录。

  (二)典当企业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主要核查典当行有无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现象或账外经营,净资产是否低于注册资本的90%、是否对外投资、是否以非货币出资。

  (三)典当企业资金来源情况。主要核查是否存在以下情况:一是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非法集资、洗钱;二是与其他典当行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三是超过规定限额从商业银行贷款;四是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款等违规行为。

  (四)典当企业与股东的资金往来情况。主要核查典当行对其股东的典当金额是否超过该股东的入股金额,典当行与股东的资金往来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五)典当企业合规经营情况。主要核查以下情况:一是典当总额构成及其真实性;二是是否超比例放款;三是有无发放信用贷款;四是抵质押手续是否完备,五是企业库存现金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现金发生额及余额巨大的情况,六是是否按规定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及时编制月度报表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六)典当企业对绝当物品处理情况。主要核查典当行是否采用协议折价或者协议拍卖、变卖的方式及时处理绝当物,绝当物品处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超范围经营。

  (七)当票使用情况。主要核查以下情况:一是是否按规定开具了全国统一当票、续当凭证;二是是否存在以合同代替当票和“账外挂账”现象;三是是否存在自行印制当票行为;四是开具的当票、续当凭证与真实的质、抵押典当业务是否相对应。 

  (八)息费收取情况。主要核查典当行综合费率是否符合规定范围,有无预扣当金利息行为。

  (九)典当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法人股东存续及变更情况。主要核查以下情况:一是是否在登记注册地之外的场所开展业务;二是是否私自变更或违规变更情况,三是典当行法人股东是否少于两家,四是是否满足法人股东相对控股条件,五是典当行第一大法人股东(控股股东)是否存在失信行为,六是典当行经营许可证是否有效的情况。

  四、应提交的年审材料

  年审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

  五、年审结果评定

  年审结果分为A类、B类和不通过。

  (一)A类:无违法违规行为,经营状况及企业、法人代表和股东信用情况良好。

  (二)B类:存在违规行为但情节较轻,已在限期内完成整改,企业、法人代表和主要股东信用情况较好。

  (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不得通过年审:

  1.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情节较重,经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

  2.典当行或主要法人股东,存在严重失信行为,主要资产被查封、冻结、扣押,或被吊销营业执照、被宣告破产等;

  3.典当行的法定代表人、高管人员等存在严重失信、违法犯罪行为,或涉黑涉恶涉诉被公安机关扣押的;

  4.无正当理由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

  5.被认定为“失联”或“空壳”企业的;

  6.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参加年审或拒不配合现场检查的。

  对于未通过年审的典当企业,我局将根据《典当行年审办法》第十条规定,取消典当行经营许可资质,并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予以公告。

  六、年审工作要求

  (一)各典当企业应指定专人准备年审材料,确保年审材料真实准确,按照时限要求提交年审材料。否则,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典当企业须于2024年10月31日前将2023年度年审材料送达深圳市典当协会,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鸿荣源北站中心B塔(润鸿国际)4608,电话:曾先生13670056869,83697388、刘小姐15010815953,83697988)。

  附件:1.参加2023年度年审典当行名单

             2.2023年度典当企业年审材料清单

             3.典当企业年审报告书(2023年度)

             4.2023年度典当行经营情况汇总表

  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4年10月12日    

  (联系人:甄先生,电话:88125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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