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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融稳定发展研究院院长、副院长招聘公告

时间 : 2025-02-18 20:51来源 : 中共深圳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一、单位简介

  深圳市金融稳定发展研究院(以下简称“金稳院”)是经深圳市政府批准,由深圳市委金融办会同有关单位合办,由深圳市委金融办主管的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任务是开展金融理论、政策和实践研究以及服务全市金融高质量发展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聘院长1名、副院长(研究)1名、副院长(运营)1名。

  三、应聘条件

  应聘者除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院长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共党员,政治思想好。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组织领导能力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善于科学管理、沟通协调、依法办事、推动落实。

  3.专业素养好,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有金融学、经济学、管理学等相关学科背景,具备较强的经济金融理论功底、熟悉国际经济金融规则,熟悉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对金融领域前沿研究有深入了解和独到见解,在金融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影响力。

  4.具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创新意识好,敢于攻坚克难,有8年或以上在政府金融管理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国内外大学经济金融研究院或其他金融领域相关单位管理工作经历,具备3年以上同类型单位同级别工作经历并取得良好实绩者优先考虑。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年龄一般不超50周岁,条件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

  (二)副院长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共党员,政治思想好。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对外交流能力。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服务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

  3.专业素养好,有一定创新意识,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经济金融理论功底、熟悉国际经济金融规则,熟悉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在金融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影响力。

  4.副院长(研究)岗位还要求具备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在经济金融领域的科研成果、政策建议及国际学术交流方面有较好成绩或丰富经验(如担任学术带头人、在知名期刊发表论文、参与重要科研项目、获得学术奖项等)。

  5.副院长(运营)岗位还要求具备较强的运营管理能力,需有5年或以上在政府金融管理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国内外大学经济金融研究院或其他金融领域相关单位管理工作经历,具备3年或以上同类型单位同级别工作经历并取得良好实绩者优先考虑。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条件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8.审计工作中发现重大问题尚未作出结论的;

  9.聘用后即与所在单位工作人员构成须回避关系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待遇

  1.试用期半年,期满考核优秀的签订聘任合同。

  2.参考市场行业标准提供相应薪酬待遇。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通过电子邮件或者邮政EMS邮寄材料报名,公开报名时间为2025年2月18日至2025年2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报名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报名材料邮寄邮戳为准,需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金融稳定发展研究院公开招聘报名表》(一式两份,附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空表见附件);

  2.居民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户口本复印件(首页、本人页);

  4.党员身份证明;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及学历认证报告;

  6.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7.单位出具的相应岗位工作经验证明;

  8.近5年代表性经营管理、科研研究成果(包括论文等)、获奖证书复印件(如有);

  9.证明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其他材料。

  (二)资格审查和业绩审核

  对照相关规定及聘任条件开展资格审查并确定进入综合考核人员名单。

  (三)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由笔试和面试组成,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政治素质、科研水平、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首先进行笔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面试人数与职位拟选调人数5: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人数不足,则该职位应聘者全部进入面试。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情况,确定考察人选名单,并按照有关干部管理规定开展考察。组织考察合格人选体检。

  (五)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有关干部管理规定,根据综合考核、考察、体检等情况,按程序确定拟聘人选。

  (六)聘用

  对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755-88127274

  邮政编码:518000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4096室

  邮箱地址:jrgwb@shenzhen.gov.cn

  附件:深圳市金融稳定发展研究院公开招聘报名表

  市委金融办

  2025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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