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有效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会议于日前召开。会议认为,我市非法集资发案数呈逐年减少趋势,但当前非法集资形势依然比较严峻,互联网金融、私募股权投资行业非法集资案件高发,新兴金融业态存在较多风险隐患。因此,要把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常抓不懈,按照“打早打小”的思路,始终保持打击非法集资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我市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据悉,2014年,深圳市按照处置非法集资部级联席会议办公室、省处非办的要求和总体部署,本着“突出重点、惩防并重、打早打小”的原则,积极建立深圳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责任追究机制以及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逐步形成了各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重拳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成功侦破了一批大案要案,有力震慑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全市经侦部门共立非法集资案件35宗,同比下降31.4%;破案23宗,同比持平,破案率为65.7%,同比上升18.7个百分点,刑拘52人,逮捕53人,移送审查起诉34宗70人。
我市商事登记改革实现了对商事主体重事前审批向重事后监管的转变,对于注册成立类金融公司已基本没有门槛,让不法分子有了可趁之机。新兴类金融产业出现,金融边界扩大,现有监管机制难以对新兴类金融产业实施有效监管。对此,各有关单位必须转变工作思路,以新思维、新方式、新机制适应非法集资的新常态。
始终对金融领域的非法行为保持长期高压态势。各有关单位必须加强对金融领域非法行为的防控力度,对金融领域的非法行为要保持长期的高压态势,不能出现系统性风险,不能出现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
继续发挥市区联动的良好工作机制。要继续发挥市区联动、警政联动的处非分工机制优势,充分理顺市区两级非法集资案件处理机制,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定期通报交流处非工作情况。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保平安、保稳定,从审批和监管的角度完善打击非法集资防范措施。
及时弥补工作中发现的明显漏洞。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监局、深圳证监局、深圳保监局、市金融办要加强与市市场监管局的沟通,建立金融公司敏感名称清单,完善商事登记改革制度。内地类金融公司在深圳注册分公司必须经过地方政府审批。对于注册成立类金融公司的审批审查,应在法律授权的框架内,适当地提高准入门槛。
政府职能向事后监督转变,加强日常监管。各监管部门要顺应政府职能转变的趋势,加强审批后的监督,加强对金融领域的日常监管和日常巡查。
(深圳商报讯 记者 梁惠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