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这是首个准备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补充协议十”,在内地申请设立外资控股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项目。待有关监管机构审批后,恒生银行将为该合资公司的主要控股股东(占51%的股份),突破以往境外机构只能是参股股东的安排。
按照目前计划,该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将主要为基金募集、基金销售及资产管理等,希望为个人客户及机构投资者提供专业、全面的基金产品及资产管理服务。
2013年2月,在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部际联席会议上,中国证监会首次提出可以考虑在CEPA框架下在前海设立港资金融机构控股的基金管理公司。2013年8月29日,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签署“CEPA补充协议十”,进一步放宽了证券市场的准入条件,其中具体承诺:允许符合条件的港资金融机构按照内地有关规定在内地设立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港资持股比例可达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