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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发展促进条例>的建议》的承办座谈会召开

时间 : 2016-06-01 18:09来源 : 市金融办

  5月31日,市人大常委、民革市委会副主委、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所长何杰一行,前往市人大与有关单位召开《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发展促进条例>的建议》的承办座谈会。市人大计划预算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红梅,办公室主任张德宏,市金融办党组成员、巡视员肖志家,综合处处长林居正等出席会议。郭晋龙、黄少军、彭兴庭等人大代表、金融专家参与座谈。 

  会上,何杰介绍了《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发展促进条例》(下称《条例》)修订建议的提出背景。他表示,随着金融业态、监管环境、国际环境的不断变化,《条例》的许多规定已无法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为此,2014年7月以来,以深圳市委统战部“1+X”课题调研为契机,民革市委会组成了《条例》立法后评估调研小组,并先后走访了市金融办、市人大以及部分金融行业自律组织、市场机构等,经过广泛调研,最终完成了《<条例>立法后评估报告》,并在报告的基础上修改作为重点课题提交市委统战部,先后与市法制办、市金融办进行了对接;2015年,该建议被民革市委会作为集体提案提交市政协,也与市金融办等单位作了进一步对接;今年该建议又由26位人大代表联名提交市人大,希望能推动《条例》修订尽快纳入立法计划,更好地促进深圳市金融业发展。 

  民革党员、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研究员、《<条例>立法后评估报告》执笔人彭兴庭介绍了对《条例》的评估结果,认为《条例》的总体评估结果为一般,应进一步提高立法的合理性、专业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彭兴庭提出了修改《条例》的具体建议:一是从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发展新战略出发,提高条例适应效率;二是增加授权性规范,调动除政府外其他部门和机构的积极性;三是调整条例的框架结构,完善条例与客观情况相脱节的内容;四是深入贯彻服务实体经济、维护金融稳定的原则,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五是完善金融布局,加强与国际金融区域和机构的交流,深化深港两地合作水平;六是建立市场化的金融机构准入制度,完善金融创新,提高深圳金融发展的国际化水平;七是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启动国际金融人才战略,同时对金融发展的财政支持也应有所节制。 

  与会人员初步达成共识,争取推动《条例》修订纳入2017年立法计划。周红梅、肖志家等有关单位代表认为,《条例》的修订很有意义,民革市委会前期所做的立法后评估为《条例》修订奠定了很好的基础,金融专家也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接下来如何进一步推动《条例》修订,需要集合多方面的力量,深入调研,科学立法,力争推出一部更与时俱进,能够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金融促进条例,推动深圳金融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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