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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范金融领域不法中介风险的提示

时间 : 2026-07-02 17:30来源 : 中共深圳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近年来,部分组织和个人以提供居间服务、策划融资方案为名,以快速审批、增额降息、债务优化等为幌子,采取非法手段诱骗消费者获取金融机构贷款或协商还款,严重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为防范金融风险,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我市良好营商环境,现提示如下:

  一、认清不法中介套路

  (一)冒名招揽客户。不法中介虚构其为银行、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或地方金融组织的合作机构,甚至直接冒充持牌金融机构或地方金融组织员工,通过电话、短信、网络营销号等渠道,以内部有人、特殊渠道、无条件放款等话术引流,诱骗消费者通过中介办理业务。

  (二)包装贷款资质。不法中介以融资方案设计为名,诱骗消费者通过伪造收入证明、虚增交易流水、入股空壳公司等方式推高信用等级、包装借款资质,获取超出消费者实际偿还能力的贷款。

  (三)套取信贷资金。不法中介协助消费者虚构车辆、珠宝、高档家具、装修等大额消费场景,通过出具虚假合同、伪冒交易收款方等方式伪造贷款用途、套取信贷资金,或通过POS机虚构交易进行信用卡套现。

  (四)“职业背债”骗局。不法中介鼓吹“贷款不用还”“征信变现”“躺赚百万”,实则通过虚构职业、收入、流水等对消费者进行身份包装,诱骗消费者成为“职业背债人”,骗取金融机构贷款后失联并将相关债务和风险全部转嫁至消费者。

  (五)虚构投资理财。不法中介以“高额收益”“保本保息”为诱饵,甚至刻意伪造仿冒国有企业、政府扶持项目、持牌金融机构网站或APP,误导消费者购买非持牌机构发行的所谓理财产品,通过虚构项目或者设计庞氏骗局,进行非法集资或者诈骗。

  (六)违规置换转贷。不法中介以“转贷降息”“放大额度”“月供大降”等为噱头,诱导消费者使用高息过桥资金、借新还旧,违规将住房按揭贷款置换为低息普惠经营贷款。

  (七)非法代理维权。不法中介鼓吹能“债务减免”“全额退息”“征信修复”,教唆消费者伪造失业、重病、残疾证明,甚至索取消费者实名电话卡、冒用消费者名义,频繁向金融机构等进行不实投诉。

  (八)假冒催收诈骗。不法中介冒充正规金融机构进行电话、短信催收,诱导消费者登录高仿网站、APP伺机窃取银行卡号、密码等,或以“将被起诉”“影响子女升学”等话术恐吓消费者,诱导消费者向其提供的特定银行账户转账,转账后失联。

  二、警惕不法中介风险

  消费者相较不法中介往往处于信息不对称、被操纵欺骗的弱势地位,参与上述行为将对自身财产安全、个人信息等方面造成较大风险,甚至陷入违法犯罪深渊。

  (一)信用受损风险。不法中介在协助消费者申请贷款、实施“转贷”“倒贷”过程中,可能被金融机构识别存在未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情况,消费者将独自承担违约责任,信用状况可能遭受不良影响。

  (二)财产损失风险。不法中介在协助消费者办理贷款业务时,贷款资金通常会经由中介账户进行流转。在此过程中,个别不法分子可能铤而走险,直接窃取消费者贷款资金,造成消费者巨额财产损失。不法中介通过编造虚假理财项目、冒充金融机构催收等方式实施诈骗活动,消费者一旦入局,也将面临大额财产损失风险。

  (三)个人信息泄露风险。中介机构在业务开展过程中,获取消费者身份信息、账户信息、家庭成员信息以及财产状况等大量个人信息,但缺乏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能力,易造成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个别不法中介为谋取利益,甚至将其掌握的个人信息转卖给“黑灰产”组织等,消费者或将面临电信网络诈骗、信用卡盗刷、账户资金被窃取等风险。

  (四)承担更高贷款成本。不法中介在参与消费者贷款置换过程中,利用资金需通过中介账户流转便利,或以格式条款、模糊表述等诱导签署代扣协议,截取部分贷款资金作为中介费、服务费、佣金。消费者最终实际获取资金往往显著少于贷款金额,承担高额贷款费用。

  (五)过度借贷风险。不法中介在协助消费者包装贷款资质时,往往不顾借款人偿债能力,怂恿或欺骗消费者申请远超自身偿债能力贷款并陷入高额负债泥潭。

  (六)涉嫌违法犯罪风险。消费者如果配合不法中介注册空壳公司、伪造收入证明、虚增交易流水,编造虚假理由、使用虚假证明材料获取贷款,可能因涉嫌骗取银行贷款而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消费者受“代理维权”类不法中介教唆提供虚假材料、发起虚假投诉、恶意逃废债务,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针对前述不法套路和潜在风险,呼吁广大消费者:一是切实增强防范意识,切勿轻信他人夸大其词类话术,高度警惕各类违规代办、套路诱导等行为。二是务必通过各金融机构官方渠道合规办理业务,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是积极参与金融消费者教育有关活动,切实提升金融风险识别能力,根据自身真实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审慎购买合适的金融产品。四是树立理性的投融资观念,提升自我保护意识。五是坚决拒绝配合不法中介伪造和提供虚假贷款材料,防范有关法律风险。六是主动参与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积极举报金融领域各类虚假广告宣传,对发现非法金融活动或冒用持牌金融机构非法开展金融活动的违法犯罪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

  相关部门将加强协作,开展联合整治,持续强力依法查处打击各类不法金融中介组织或个人的违法犯罪活动,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良好金融秩序,优化深圳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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