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工作动态

关于警惕黄金经营领域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提示

时间 : 2025-11-24 18:01来源 : 中共深圳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近期,随着黄金价格波动,一些不法分子和不良企业假借实物黄金交易之名,违规开展“黄金委托”“黄金租赁”“黄金投资”等业务,涉嫌非法集资、诈骗、赌博、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扰乱经济金融秩序,严重危害社会公众财产安全。

  一、黄金经营领域非法案例

  案例1:黄金珠宝经销商A以“黄金委托”为噱头,诱导消费者签订黄金实物购销合同,消费者购买黄金后不提取实物,随后与第三方B(与黄金珠宝经销商A业务或股权关联)签订黄金委托合同,委托第三方B开展投资业务,承诺固定收益,到期后交还黄金或现金收益。

  案例2:黄金珠宝经销商C以“黄金租赁”为噱头,诱导消费者签订黄金实物购销合同,消费者购买黄金后不提取实物,随后与第三方D(与黄金珠宝经销商C业务或股权关联)签订黄金租赁合同,承诺固定“租金”回报,到期后交还黄金或现金收益。

  案例3:黄金珠宝经销商D非法设立黄金交易APP,公开宣传“1万定1公斤”“低门槛、低投入、高回报”等假象,诱导投资者进行黄金线上投资交易。投资者仅需缴纳1万元“保证金”即可锁定交易1000克黄金(价值85万元),杠杆率可达80倍。如金价下跌1.2%将被强制平仓,投资者损失所有保证金。

  二、风险提示

  我国实行金融业务特许经营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依法许可,不得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黄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18〕215号)等相关文件已明确规定:

  (1)期货交易应当在依法设立的期货交易所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组织开展期货交易的其他期货交易场所。禁止在期货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

  (2)未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审批设立,任何组织和场所不得开展衍生品交易。

  (3)黄金资产管理业务仅限于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其他任何组织和机构不具备该项业务资质。

  (4)对黄金资产管理产品投资的实物黄金应当进行登记托管,目前提供登记托管服务的合法机构仅限于金融机构和经国家批准的黄金交易场所。

  各类黄金珠宝经销商、门店均不是金融机构,也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不具备从事黄金资产管理业务、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的资质,更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或公开吸收公众存款的资质。请广大群众提高警惕,选择正规投资渠道,自觉抵制“保本保收益”“黄金租赁享高息”“内部消息、稳赚不赔”“低门槛、低投入、高回报”等话术,避免陷入黄金投资领域非法金融活动陷阱。

  若发现相关机构以“黄金委托”“黄金租赁”“黄金投资”等名义从事非法金融活动行为,请及时向市、区处非牵头部门、公安部门、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驻深机构举报。

  深圳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责小组办公室

  2025年11月24日


附件下载

分享到:
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 全国商业保理信息管理系统 深圳市金融监管服务平台 广东政务服务网 依申请公开 局长信箱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司法局 深圳市财政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深圳市水务局 深圳市商务局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深圳市审计局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深圳市统计局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深圳市信访局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 深圳市气象局(台)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