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以下简称《绿金条例》)自去年3月实施以来效果如何?《条例》是我国首部绿色金融法律法规,也是全球首部规范绿色金融的综合性法案,为绿色金融发展营造了优良法治环境。市人大常委会此次开展《条例》进行立法后评估将对《条例》的主要制度、立法质量、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推动我市绿色金融工作再上新台阶。
11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骆文智率队到博时基金、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深圳市绿色金融协会对《绿金条例》开展立法后评估调研。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深圳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和深圳市绿色金融协会等相关领导参与了调研活动。
调研座谈中,何杰局长全面系统地对《绿金条例》落实情况进行汇报。自《绿金条例》实施以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统筹市直各相关部门、中央驻深圳金融监管部门围绕重点工作多个维度推进绿色金融相关工作,并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同时指导深圳市绿色金融协会启动了近30项与绿色金融相关的课题研究,搭建绿色金融合作平台,开展绿金能力建设活动,推动大湾区绿色金融标准互认、环境信息披露标准共建。座谈中,何杰局长也汇报了《绿金条例》实施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需要支持的事项。
骆文智主任在调研中指出,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是党中央立足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发展绿色金融,是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有力推手。要以此次立法后评估推动条例更好实施,打通绿色金融助推实现“双碳”目标、服务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通道。要加快健全完善绿色金融制度体系和标准体系,坚持先行探索、守正创新,制定好补充性地方绿色金融标准,切实提升绿色金融发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要深化金融产品服务的“绿色创新”,积极开展粤港澳大湾区和国际绿色金融合作,争做全国绿色金融发展的先行者和排头兵,推动构建绿色发展新格局。要不断完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进一步健全绿色金融监管办法,不断提高绿色金融管理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