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工作动态

李克强出席第25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

时间 : 2022-11-12 14:07来源 : 新华社

已编辑图片

当地时间11月11日下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柬埔寨金边出席第25次中国-东盟(10+1)领导人会议。这是与会领导人集体合影。新华社记者 岳月伟 摄

  新华社金边11月11日电(记者吴黎明 吴长伟)当地时间11月11日下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柬埔寨金边出席第25次中国-东盟(10+1)领导人会议。东盟轮值主席国柬埔寨首相洪森、文莱苏丹哈桑纳尔、印尼总统佐科、老挝总理潘坎、菲律宾总统马科斯、新加坡总理李显龙、泰国总理巴育、越南总理范明政、马来西亚国会下议长阿兹哈与会。东盟秘书长林玉辉出席。

  李克强表示,去年11月,中国东盟举行建立对话关系30周年纪念峰会,宣布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习近平主席在峰会上提出共建和平、安宁、繁荣、美丽、友好“五大家园”。中国东盟友好合作揭开了充满希望的新篇章。

  李克强指出,当前国际地区形势深刻复杂演变,各种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多。中国与东盟是命运与共、休戚相关的全面战略伙伴,选边站队不应是我们的选择,开放合作才是克服共同挑战的必由之路。中方视东盟为周边外交的优先方向,始终支持东盟共同体建设,支持东盟在东亚合作中的中心地位,愿同东盟一道聚焦发展与合作,建设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李克强建议:

  ——进一步凝聚发展合作共识。深入对接发展战略,以实施《中国东盟全面战略伙伴关系行动计划》为契机,推动双方务实合作提质增效。中方将设立中国东盟共同发展专项贷款,愿进一步加大疫后复苏合作。

  ——不断增强发展动能。深挖双方合作潜力。疫情发生近3年来,中国东盟贸易逆势增长,目前已互为最大贸易伙伴。要以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谈判正式启动为契机,提升贸易投资合作质量和水平。建立支持东盟基础设施、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投资合作基金。提高通关效率,确保边境和口岸“能开尽开”。实施“中国东盟数字人才培养计划”,未来3年为东盟国家培训1000名数字人才。

  ——持续夯实发展支撑。加快建设公共卫生科技合作中心,实施“中国东盟人力资源质量提升计划”。

  李克强指出,《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签署20年来,中国和东盟国家全面有效落实《宣言》,逐步摸索出增进互信、管控分歧的有效路径,积累形成了对话合作、共同治理的成功经验,维护了南海总体和平稳定。中方欢迎会议发表《纪念〈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签署20周年联合声明》,高度评价“南海行为准则”磋商取得积极进展。我们完全有信心、有智慧、有能力把解决南海问题的钥匙掌握在自己手中。中方愿同东盟各国一道,根据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妥善处理南海问题,共同做南海和平的守护者、南海友谊的建设者、南海合作的践行者。

  李克强表示,中国将始终坚持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外交政策宗旨,坚定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坚持改革开放基本国策,致力于发展同各国的友好合作关系。

  李克强指出,中方近十年在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提出160多项重要合作协议,落实率超过99.5%。中国东盟关系是互利互惠的,双方是搬不走的好邻居、信得过的好朋友、拆不散的好伙伴。我们对中国东盟关系的未来充满信心,相信双方友好合作的道路会越走越宽,我们的共同家园将迎来更美好的明天。

  与会东盟国家领导人表示,中国的可持续发展为本地区共同繁荣作出重要贡献。过去30多年来,东盟中国关系在相互尊重、合作共赢的基础上取得丰硕成果,成为东盟对话伙伴中最具活力的一对关系,树立了地区合作的典范,为地区和世界的稳定与繁荣作出重要贡献。东盟高度赞赏中方持续支持东盟中心地位和团结,感谢中方为东盟国家抗击疫情提供的巨大帮助,愿同中方进一步挖掘合作潜力,促进东盟中国自贸区升级,拓展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建设、信息通信、生态环保、粮食安全、教育文化等领域合作,推动东盟中国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不断向前发展。东盟致力于全面有效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赞赏“南海行为准则”磋商取得的进展,期待早日达成有效、富有实质内容、符合国际法的准则。

  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中国-东盟共同的可持续发展联合声明》、《纪念〈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签署20周年联合声明》、《中国-东盟粮食安全合作的联合声明》等成果文件,欢迎通过《中国东盟全面战略伙伴关系行动计划》,宣布2023年为“中国东盟农业发展和粮食安全合作年”。

  肖捷出席会议。

  (来源:新华社)

附件下载

分享到:
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 全国商业保理信息管理系统 深圳市金融监管服务平台 广东政务服务网 依申请公开 局长信箱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司法局 深圳市财政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深圳市水务局 深圳市商务局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深圳市审计局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深圳市统计局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深圳市信访局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 深圳市气象局(台)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