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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期货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时间 : 2008-10-20 15:01来源 : 市金融办
第一部分 深圳证券期货市场发展回顾 

  1.1深圳证券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国证券市场的萌芽开始,到90年代(1978 -2000年),是深圳乃至全国证券市场历经艰难曲折但却快速发展的时期。其间,深圳证券市场的产生与发展,与全国市场一样,大体上可分为萌芽、企业股份制改造试点与柜台交易试点和以集中交易为特征的规范化快速发展等三个阶段。“政府推动”是深圳乃至全国市场三个发展阶段的共同特征。2000-2004年,是深圳资本市场重新寻找定位和调整时期。

  1.1.1深圳证券市场发展准备及萌芽阶段

  1978-1984年,是深圳及全国证券市场发展准备及萌芽阶段。严格地说,萌芽阶段并没有真正的证券市场,仅有不可流通、以行政摊派方式发行的国库券发行市场,以及具有债券特征并仅以筹资为目的股权凭证发行市场。

  就深圳证券市场来说,这一阶段具有代表意义的标志性事件是1983年7月宝安县联合投资公司以县财政为担保发行股票,尽管这种股票不是真正意义的股票,但它无疑是股份制企业的萌芽。1991年6月25日,“宝安”公司经过规范之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成为深交所第6家上市公司。

  从1982年到1984年,深圳先后有宝安县联合投资公司、深圳银湖旅游中心以及宝安县一些集体企业公开发行股票筹资。从整体上看,深圳的企业可谓率先走上了股份经济的发展道路。

  1.1.2企业股份制改造试点与柜台交易试点阶段

  1985-1990年,是企业股份制改造试点与柜台交易试点阶段。

  1986年3月3日,深圳市政府转发市工商局《深圳经济特区国营企业股份化试点登记注册暂行办法》,标志着政府推动的企业股份制改造试点和股票发行工作正式启动。同年10月15日,深圳市政府制订了《深圳经济特区国营企业股份化试点的暂行规定》,正式开始了企业股份经济改革的探索。

  1987年5月,深圳发展银行率先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成为深圳乃至全国证券市场从萌芽到发展的一个里程碑。深圳发展银行以三项首创性改革引起社会关注:中国第一家允许个人入股的银行,首家公开挂牌上市的金融机构,第一家发行外币优先股的金融机构。1991年1月3日,“深发展”在深交所挂牌上市。

  在企业股份制改造试点阶段,除深圳发展银行外,先后有深圳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1988年11月)、深圳金田股份公司(1989年2月)、深圳蛇口安达运输股份有限公司(1989年12月)和原野股份有限公司(1990年3月)改制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人称“老五股”。

  到1991年底,深圳市共有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136家,其中企业股份制改组的有45家,新建的公司91家;从公司类型来看,公众公司17家,内部股份公司119家。

  随着企业股份制改造和股票发行的进展,市场对证券商等中介机构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多。1987年9月,改革开放后中国第一家证券公司——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在深正式成立,它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专业中介机构发展的开始。

  在股份制改革和股票发行市场以及证券中介机构发展的同时,股票流通市场也随之产生。最初的股票流通市场是以柜台交易形式出现的。1988年4月,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营业,经营股票柜台交易。首先上柜交易的是深圳发展银行股票,随后,“老五股”均上柜交易。市场呈现非法场外交易盛行局面。

  1.1.3以上网发行和集中交易为特征的规范化快速发展阶段

  1990-2000年,是以上网发行和集中交易为特征的规范化快速发展阶段。1990年11月深圳证券登记公司开始运营,中国大陆第一家专业性证券登记机构正式成立。同年12月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试营业,标志着深圳证券市场进入集中交易和规范化发展阶段。截至2000年,深圳证券市场获得了长足发展。从发行市场看,1990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深圳本地股仅1家,1991年增加到4家,1992年发展到18家,2000年则达到76家。从上市公司总数看,1991年在深交所挂牌的有6家,2000年达514家。

  1.1.4以深交所停发新股和中小企业板块设立为标志的定位调整阶段

  2000-2004年5月,是深圳证券市场的定位调整阶段。

  1998年政协委员提出《关于尽快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提案》的一号提案。1999年1月深交所向中国证监会正式呈报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行成长板市场的方案研究的立项报告》,并附送了实施方案,受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省和深圳市领导的高度重视。1999年国务院批转七部委《关于建立风险投资机制的若干意见》。1999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出台。深交所迅速成立了高新技术板工作小组,着手进行创业板市场交易的技术准备。

  2000年6月30日深交所成功建成“第二交易结算系统”,7月1日起进入双机并行运行。8月17日,成立上市规则、交易规则、登记结算规则、会员规则、发行制度研究等9个创业板筹备工作小组,全面启动创业板筹备工作。10月14日,胡继之副总经理在第二届高交会“高新技术论坛”上发表了题为《创业板市场与深交所使命》的演讲,首次公开就创业板市场进行全面系统的阐述。10月28日,组织所有会员单位进行第一次创业板技术系统全网测试。

  2000年9月,深交所停止发行新股,筹建创业板进入“倒计时”。但随后美国纳斯达克市场和国内市场形势的变化使创业板搁置。停发新股后,创业板迟迟不能推出,深圳证券市场自此基本失去筹资功能。深交所的未来充满不确定性,深圳金融中心的地位受到质疑。

  直至2004年5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复,同意在主板市场内设立中小企业板块,并核准了中小企业板块实施方案。5月19日,公布《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和《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5月27日,举行了中小企业板块启动仪式。深交所定位最终清晰,深圳资本市场迎来崭新的历史发展机遇。

  1.2 深圳期货市场发展历程

  深圳毗邻港澳,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和实验田,作为发展中的区域性金融中心,深圳期货市场起步较早、发展较快、规模较大,曾经建有深圳有色金属交易所和深圳期货联合交易所两个期货交易所,前者是我国改革开放以后最早设立的期货交易所,有十九家期货经纪公司。深圳期货行业在规范和发展期货市场方面做了大量探索性工作,如当时国内第一个期货交易标准合约“深圳有色金属交易所特级铝标准合约”和第一个由政府颁布的期货交易管理规定《深圳经济特区有色金属期货经纪商管理暂行规定》以及第一个期货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均出自深圳。

  自1998年8月深圳有色金属期货联合交易所在国家对期货市场的调整中被撤消后,近二十家期货经纪公司就成了在深圳地区为期货投资者服务的主体。为保证期货市场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国家对期货市场的大力清理整顿为背景,自1994年下半年开始,深圳市开始了大力度打击非法境外期货交易、整顿市场秩序的活动。特别是1997年底市政府成立了专门的整顿市场秩序领导协调机构以后,打击力度明显加大,完全遏制住了期货非法经营活动的势头。经过几年的整顿,深圳期货市场已摆脱了发展初期造成的问题和留下的风险隐患,进入了以提高服务质量、高效和秩序为标志、以守法、诚信和自律为基本理念的规范发展新阶段。

  截至2000年,注册地在深圳的期货经纪公司共11家,这些公司在规范运作、风险控制和创新活力等方面都处在较好水平,平均代理交易额、客户保证金余额和平均手续费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综合实力处于全国前列。 

  第二部分 深圳证券期货业发展现状

  2.1深圳上市公司情况

  2.1.1深圳上市公司数量

  截至2004年12月31日,深圳共有77家上市公司在深沪交易所上市,其中A股公司51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1家)、B股公司3家,AB股公司21家,AH股公司2家;共有平安保险等6家公司在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有包括宝德科技等5家公司在香港创业板上市。截至2004年末,先后有PT中浩(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PT金田(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T中侨(深圳市中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ST石化(深圳石化工业集团有限公司)4家上市公司退市。2004年,深圳新增上市公司1家(大族激光)、移交至深圳证监局监管的上市公司1家(威达医械),退市1家(ST石化),在香港招股的上市公司有中兴通讯、平安保险、深圳市明华澳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家公司。

  2.1.2深圳上市公司筹资情况

  2004年深圳上市公司通过首次招股、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在内地证券市场共筹资108.22亿元,占全国12%左右。2002年深圳上市公司内地融资额达到最高峰,达到146.98亿元,占全国16.17%。

  2.1.3深圳上市公司整体表现

  2004年,深圳已公布年报的75家上市公司共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797亿元,同比增长27.7%,比2003年25.74%的增幅提高了2个百分点,是近几年主营业务平均增长最快的一年。实现增长的公司和高增长公司的数量也有较大幅度的上升,75家公司中有56家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实现了增长,占公司总数的76%,增幅超过30%的有27家,其中超过50%的有14家;实现净利润131亿元(其中62家盈利149亿元,13家亏损17.8亿元),同比增长19.1%;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55%,同比增长7.7%;平均每股收益0.295元,同比增长13.5%;平均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均高出全国平均水平,但平均主营业务收入近三年来一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从2004年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的增幅来看,也不及全国平均水平。

  从辖区各上市公司2004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的特点来看,主要表现为:一是部分公司通过资产置换、收购等方式对主业进行了重组,使2004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大幅上升,如深万山通过整体资产置换、深圳华强和金证股份通过收购资产,使2004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在100%以上;二是行业内的龙头企业增长迅猛,如中集集团增幅达90%以上,中兴通讯和招商银行增幅也在40%以上,仅这三家公司的增长额就已经超过了辖区全部公司增长总额的二分之一;三是房地产类公司主营业务增长表现突出,行业内绝大部分公司实现了增长,其中金地集团、深长城、光彩建设和沙河股份增幅超过了50%。中集集团以每股盈利2.37元力拔深沪股市头筹。2005年,由上海证券报和东吴证券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第二届“中国十佳上市公司”投资者评选活动中,深圳有中集集团、招商银行、中兴通讯、万科股份4家上市公司榜上有名。

  截至2004年12月31日,深圳77家上市公司的股份总额为446.5亿股,流通股份为145.8亿股。根据已公布2004年年报的75家上市公司统计,总资产10430亿元,净资产1244亿元,平均每股净资产2.8元,与2003年相比分别增长了15.3%、15.4%和5.7%。

  2.1.4深圳上市公司与北京、上海、全国比较

  

  数据为截至2004年末或2004年度

  深圳

  北京

  上海

  全国

  数量

  77

  82

  147

  1377

  总股份(亿股)

  446.5

  1670.93

  1100.52

  14236.60

  流通股份(亿股)

  145.8

  244.82

  351.88

  9752.97

  总资产(亿元)

  10430

  16828.70

  10380.10

  63500.95

  净资产(亿元)

  1244

  4089.18

  2878.71

  19276.80

  平均每股净资产(元)

  2.69

  2.45

  2.62

  2.65

  平均每股收益(元)

  0.295

  0.32

  0.2887

  0.241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55

  13.0612

  11.0190

  9.005

  2.1.5深圳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

  2.1.5.1深圳亏损上市公司继续增多,两极分化态势明显

  2004年,深圳辖区共有13家公司出现了亏损,亏损总额为17.8亿元,与2003年相比,亏损家数增加了3家,亏损金额增加了7.5亿元;且部分公司亏损巨大,三九医药、深信泰丰、深深房、深达声4家公司亏损金额均在1亿元以上,合计亏损额为15.06亿元,占亏损总额的85%。

  亏损的主要原因是主营业务出现大幅下滑,同时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理,补提坏帐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确认由担保、诉讼引起的或有损失。最为典型的是三九医药和深信泰丰,三九医药主营业务收入近3年首次出现下滑,同时对下属公司进行清理,计提了高达6.5亿元的坏帐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导致2004年出现了7.2亿元的巨额亏损;深信泰丰主营业务收入下降幅度超过100%,同时补提了1.76亿元的坏帐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使2004年亏损额达5.06元。另外,有个别公司主营业务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但主业规模较小且主营业务利润率低,加之历史形成的沉重债务未得到妥善解决,财务费用高企不下导致亏损,如深中华和盛润。

  2.1.5.2 T类公司数量有所减少,个别公司面临退市

  2004年年报公布后,深圳辖区共有T类公司10家。与2003年相比,新增了2家,其中深信泰丰由于净资产为负数,股票被实行特别处理(简称变更为ST深泰),威达于2004年7月由广东证监局移交我局;减少了6家,其中深鸿基、康达尔、亿安科技、深物业、深万山已摘帽,深石化已退市;另外,深特力和威达已向交易所提出摘帽的申请。T类公司数量大幅减少的原因:一是部分公司2004年度实现盈利,财务状况有所改善,每股净资产已高于股票面值,如深鸿基、深物业和深万山;二是由于执行新的上市规则,不再对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的股票实行特别处理,如康达尔、亿安科技、深特力、威达每股净资产仍低于股票面值。

  10家T类公司中,有5家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其中深大洋因连续三年亏损已暂停上市,该公司主营业务已全面停顿,重组工作没有实质性进展,将面临退市;深华发和深中华由于连续两年亏损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四通高科因2001年至2003年连续三年亏损被暂停上市,2004年实现盈利,已恢复上市;太光电信2004实现盈利,已向交易所提交取消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2.1.5.3公司治理问题

  2.1.5.3.1部分上市公司缺乏独立性

  深圳市属上市公司中,比较突出地存在实际控制人干预、影响上市公司人事任免的情况:上市公司缺乏独立发展业务的能力,实际控制人不仅控制了上市公司的主要业务,甚至从事与上市公司相近的业务。类似情况在国有上市公司中时有发生,在民营控股的上市公司中情况更为严重,不仅主要业务完全受制于实际控制人,资金也被实际控制人控制,这些上市公司已沦为实际控制人资本运作的工具。

  2.1.5.3.2部分公司内部人控制现象突出

  上市公司管理层通过持有上市公司股权实际控制公司,这类公司缺乏必要的约束机制,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三会”)运作流于形式,给上市公司带来了风险隐患。最为典型是中科健和深大通,巨额担保事项未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也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给公司带来了巨大风险,深圳证监局已对这两家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1.5.3.3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内部控制薄弱

  部分上市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控制薄弱。如有的公司因缺乏对印章的有效管理,公司原总经理在贷款合同上私盖公司印章,导致公司被两家银行起诉,涉及金额达2.57亿元,给公司带来了巨大的或有风险;有的公司由于下属公司对存货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致会计师无法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一些公司屡屡发生重大会计差错事项,充分反映了公司在财务管理上的混乱,如深圳证监局巡回检查中发现有的公司在会计核算上存在较多错误,2004年又因成本结转错误做了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有的公司2004年发现同一资产在公司本部和下属分公司重复入帐。部分上市公司缺乏集团管理理念,没有建立对下属公司的有效约束机制,甚至出现无法控制下属公司的局面。如有的公司2004年发现下属非法人实体的资产被他人用作贷款抵押,且已被抵偿债务,造成公司损失1476万元;有的公司由于不能控制下属子公司,导致审计师无法进入公司审计,无法按期披露2004年年报。部分上市公司虽然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但相关制度形同虚设,执行不到位。

  2.1.5.3.4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

  大部分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大股东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有所缓解,但部分上市公司情况依然严重,违规资金占用总量不降反升。截至2004年12月31日,深圳有23家上市公司存在大股东及大股东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违规占用资金总量为44.8 亿元,比期初增加了6.3亿元。与期初相比,有19家公司的大股东及大股东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量有所减少,共减少了4.4亿元,其中有16家公司违规占用资金量同比下降已达30%以上,其中赛格三星较为突出,减少了2.37亿元,基本解决了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问题,另外深万山、一致药业和深天地也按承诺彻底解决了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问题。但部分上市公司情况依然严重,甚至出现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到2004年12月31日,仍有11家公司大股东及大股东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量在1000万元以上,其中三九医药、深特力、深信泰丰、四通高科、深赛格5家公司占用金额在1亿元以上,分别达到了36亿元、1.77亿元、1.6亿元、1.28亿元和1.19亿元,合计占深圳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大股东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总量的93%。有10家公司的违规占用资金量有所增加,增加总额为10.8亿元,其中三九医药最为严重,新增占用资金额高达9.5亿元,出现新增占用资金的主要原因一是2002年以前为大股东提供担保,由于大股东未偿还债务因此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被银行划款约8亿元;二是2003年向大股东支付购买新产品开发中心项目的款项1.14亿元,2004年该转让行为终止,已支付的款项成为新增占用资金。

  资金占用方式越来越隐蔽,加大了监管部门的工作难度。2003年中国证监会和国资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56号文”),对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作出了禁止性规定。部分上市公司为了规避56号文规定,使占用资金行为越来越隐蔽,侵害上市公司和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如上市公司通过与关联方发生交易并预付款项,而事实上长期未完成交易或预付款项远大于实际交易金额,实质上占用了上市公司资金;利用期间占用期末归还来规避监管;通过出售所持关联方的股权等,使原关联方在形式上变为非关联方,掩人耳目等。

  2.1.5.3.5违规担保问题

  截至2004年12月31日,深圳已公布年报的75家上市公司中有25家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有19家公司存在为股东及股东的子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关联方、以及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违规担保总额为57亿元,其中,有5家公司存在为股东及股东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为5.56亿元;有11 家公司存在为持股50%以下的关联方提供担保,担保额为12.8亿元;有13 家公司存在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关联方提供担保,担保额为38.6亿元。另外还有6家公司虽不存在上述情况,但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净资产的50%。与2003年末相比,违规担保总额增加了27.37亿元,有10家公司违规担保量的下降比例超过了30%,涉及金额约为3亿元,其中中集集团、深宝恒、太光电信、中金岭南、深中冠、深纺织、深深宝、深科技共8家公司期末已不存在违规担保。但仍有10家公司违规担保金额在1亿元以上,合计为53.6亿元,占深圳上市公司违规担保总额的94%,其中有4家公司违规担保总额在5亿元以上,分别为深宝安12.9亿元、华联控股12亿元、三九医药8.4亿元和ST盛润6.5亿元;有12家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了净资产的50%,其中6家公司超过了100%,蕴藏着巨大的或有负债风险。

  2.1.6深圳上市资源存在的问题

  深圳上市公司后备资源匮乏,具有蓝筹潜力的优质公司数量极少,缺乏可持续发展后劲。截至2004年末,在辅导的企业有25家,其中平安保险已在香港上市。中小企业板块设立后,作为交易所所在地,深圳截止日前(2005年7月31日)仅有2家公司上市,而浙江已有8家上市,并且还有10家已经进入发审委,后面还有一批上市后备资源,与外地相比深圳差距很大。

  2.2深圳证券公司情况

  截至2005年6月30日,深圳共有19家证券公司,其中南方证券、汉唐证券、大鹏证券和五洲证券先后被行政接管、托管或关闭,现存15家证券公司在正常运营。总体上看,深圳辖区证券公司运行状况基本良好,初步形成一批以中信证券为代表的诚信守法、管理规范、业绩良好的优秀证券公司,中信证券、国信证券和招商证券三家证券公司还获得创新试点资格。同时,绝大多数公司都能积极应对市场低迷所带来的经营困难,励精图治,苦练内功,力争稳步走出行业低谷,创造条件成为创新试点类券商。但也有少数公司存在问题,个别公司甚至风险较大。

  2.2.1深圳证券公司2004年资产和经营情况

  数据为截至2004年末或2004年度,统计范围为正常运营的15家证券公司。

  单位:亿元

  

总资产

  净资产

  净资本

  净利润

  营业收入

  479.9

  140.1

  109.3

  -7.5

  34.9 

股票基金交易量

  市场份额

  主承销金额

  市场份额

  主承销家数

  市场份额

  10,931

  13.9%

  319.2

  21.1%

  31

  19.3%

  15家证券公司全年完成股票基金交易量10,931亿元,较上年增加33%,市场份额13.9%,较上年同比增加0.3个百分点。在承销方面,深圳共有8家证券公司完成主承销项目31家, 市场占有率19.3%;承销金额319.2亿元,较上年上升了8%,市场占有率21.1%。在未统计两家风险公司大鹏与汉唐的承销业务的情况下,深圳证券公司实现了承销金额同比上升,继续保持了投行领域的领先地位与竞争力。

  15家证券公司2004年末自营证券94.6亿元,同比上升5.3%,受托投资61亿元,同比下降33%。两项业务实现年度收益-25亿元。

  15家证券公司2004年度实现净利润-7.5亿元,其中,有6家公司盈利,合计盈利2.2亿元。6家公司中,2家公司盈利业绩良好;4家公司微盈或基本盈亏平衡。9家公司亏损,亏损额9.7亿元,其中4家公司亏损严重。如考虑并账因素的影响,深圳证券公司2004年度的亏损情况将更为严重。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年报审计数据,截至2004年末,深圳15家证券公司总资产479.9亿元,平均规模32亿元,较上年末下降21%;净资产140.1亿元,平均规模9.3亿元,同比下降24%;净资本109.3亿元,平均规模7.28亿元,同比下降15%。客户交易结算资金226亿元,平均规模15亿元,同比下降26%。分析上述各项财务指标大幅滑落的原因,一是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大量流失,二是自营及受托理财业务规模大幅压缩和清理,三是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变更会计政策并计提减值准备,四是大量账外经营事项并账损失集中体现。

  2004年年末,尚有三家公司因顾虑自身承受能力未将账外经营形成的资产负债并入账内,单独在表外反映。经核实,该三家公司表外反映资产58.6亿元,负债71.7亿元,累计净损益-13.1亿元。如果将表外反映的资产负债规模合并后,辖区15家公司净资产将减至127亿元,净资本减至97亿元。

  从净资本指标分析,深圳有4家公司净资本超过8亿元;有6家公司净资本符合监管标准;有2家公司低于监管标准,资金形势相对紧张,资本抗风险能力明显恶化或不足;有3家公司出现负数,合计净资本缺口达11.3亿元,资本抗风险能力严重不足。

  2.2.2深圳证券公司与其他城市和全国的比较

  

数据为截至2004年末或2004年度

  深圳

  北京

  上海

  全国

证券公司数量

  19

  11

  17

  129

注册总资本(截至2004年3月31日)

  206.75

  149.08

  296.6

  1245.72

在股票基金交易额排名前20位的证券公司中,所占有的市场份额(%)

(深圳居前20位的证券公司股票基金交易额总和/前20位所有证券公司股票基金交易总额*100%,计算方式下同,不再赘述)

  18.75

  19.31

  35.69

  -

在股票主承销金额排名前20位的证券公司中,所占有的市场份额(%)

  25.97

  29.51

  25.64

  -

在营业收入前20位的证券公司中,所占有的比重(%)

  21.48

  4.36

  45.24

  -

在总资产前20位的证券公司中,所占有的比重(%)

  16.28

  2.63

  51.40

  -

在净资产前20位的证券公司中,所占有的比重(%)

  25.02

  7.94

  33.42

  -

在净资本前20位的证券公司中,所占有的比重(%)

  26.52

  7.07

  29.45

  -

在扣减资产减值损失后的利润总额排名前20位的证券公司中,所占有的比重(%)

  17.99

  14.56

  11.11

  -

在扣减资产减值损失后人均利润总额排名前5位的证券公司中

深圳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名列第4名。

北京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名列第2名。

上海华欧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名列第1名。

  -

  从本表可以看出,上海的证券公司在2004年表现较好,其股票基金交易额、股票主承销金额、营业收入等方面均超过或与其他城市持平。但在扣减资产减值损失后的利润总额排名前20位的证券公司中,深圳证券公司所占有的比重达到17.99%,远超过上海的11.11%,显示深圳证券公司具有较强的赢利能力。

  2.2.3深圳证券公司存在的问题

  2.2.3.1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

  在股东层面出现的问题有:大股东侵害公司利益。个别公司股东以虚假方式注资、或成立后抽逃出资;少数公司股东通过占用客户保证金、转移利润、占用营业部流动资金,给公司的生存发展造成重大影响;还有个别公司的控股大股东,以大股东和总公司的双重身份控制证券公司,直接下达管理指令,甚至取代董事会、经营班子对公司直接行使经营管理权;另一种形式是公司股东完全放弃管理权,无约束地放大经营者权力,或股东的知情权被剥夺,证券公司内部人控制,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董事会层面存在的问题:(1)独立董事制度普遍没有建立起来。《证券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但多数证券公司至今未建立独立董事制度,而一些聘请了独立董事的公司,在独立董事的数量、产生办法、通过专门委员会参与决策的制度设计等方面也存在缺陷,难以公正、有效地发挥监督和制约作用。另外,一些独立董事有名无实,不履行职责,甚至缺乏诚信,弄虚作假。(2)个别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完全重叠,董事往往为了所代表的股东利益或者个人利益,甚至只是为了保住手中的控制权,而牺牲公司的整体利益。需要说明的是,董事会是向全体股东负责的,董事会不是股东会,董事会如果仅代表股东利益,就是对公司利益的伤害。(3)一些公司的专门委员会设置不健全,制度不明确,或者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没有发挥出来。有的证券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一年都没有召开过一次会议,有的证券公司的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居然没有一个董事。

  在经营管理层面出现的问题有:一是决策程序缺少透明和民主,个别公司总经理一人说了算,有的公司长时间不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决策随意,管理混乱,违法违规现象严重;其二是少数公司的经营班子缺乏凝聚力,缺乏有效沟通,遇事相互推诿,互相指责,没有发挥经营班子的核心作用,造成公司各项业务大幅度滑坡,骨干员工大量流失;其三是少数经营班子成员合法合规经营意识淡薄,抱有严重的侥幸心理,违规从事证券业务。此外,个别公司的经营班子在人员构成上存在缺陷,如有的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全部来自一家公司,缺少起码的监督和制衡,有的公司经营班子只剩一名总经理,副总经理长时间缺位等。

  2.2.3.2公司内控制度不完善

  内部控制是实现证券公司规范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基础保证。深圳证券公司在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是内控机制不健全。

  少数证券公司的内控机制不具备制衡和独立的作用,内控机制的覆盖面没有完全达到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的有效性,一些重要决策制度和操作流程规定不清晰具体,或不具备可操作性,有些制度条款甚至互相矛盾,缺乏严密性与合理性,个别条款甚至出现与现行法规相违背的现象。

  二是内控制度未进行必要的补充与更新。

  一些证券公司的内控制度陈旧过时,早已不能适应目前经营形势的巨大变化,个别机构提供给检查部门的内控制度,制定时间已超过五年,有些公司未针对公司开展的新业务(如网上交易、银证合作等)制定内控措施。

  三是内控制度未得到全面落实。有些证券公司的内控制度虽然达到了相当高的专业水准,但执行情况却不尽人意。个别机构制度是一套,实际执行是另一套,少数机构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大打折扣,多数机构均或多或少存在具体执行上的漏洞。

  2.2.3.3个别证券公司违规经营情况依然比较严重

  2.2.3.3.1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深圳证券公司的保证金挪用既有历史积累下来的问题,也有近几年持续亏损增加的挪用;既有持续的长期挪用,也有个别时点的短期挪用。严重的是,个别公司在监管部门三令五申禁止挪用客户保证金的情况下,仍通过增加自营规模、给客户融资、参加新股申购、动用客户资金帮助上市公司作假等手段形成新增挪用;个别证券公司利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作抵押为其他公司提供贷款保证,造成一种变相挪用;还有少数公司为掩盖巨额挪用,每到月底通过隔夜拆借资金的方式填补账面资金缺口,通过粉饰报表隐瞒挪用保证金不断增大的事实。

  2.2.3.3.2挪用客户国债,违规开展国债回购业务

  深圳一些证券公司利用国债回购交易管理中存在的缺陷,通过挪用客户托管的国债进行回购交易、套取资金。这种违规运作有的在是在客户不知情的状态下挪用的,也有的是通过采取和客户签订不规范的代理国债投资协议进行的,还有的是在客户默许下进行的;套取的资金有用于补充公司自有资金的,也有用于为客户提供融资的。此外,还有个别经营机构发生了以签署代理国债投资协议骗取资金、为客户出具虚假国债证明、卖出国债欠库等行为。这些违规行为在证券公司和证券营业部都存在。

  2.2.3.3.3违规开展受托资产管理业务

  一是承诺保本保底。有的证券公司采取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向委托人承诺保本、保收益。这种受托理财在性质上与融资自营没有实质性差别,由于这类业务的透明度不高、规模没有限制,已成为很多公司最大的风险点。二是账外理财。少数公司未将全部受托理财业务纳入财务核算体系,大量账外受托资金游离于公司会计监控系统之外,长期开展账外经营。三是证券公司营业部或员工擅自理财。个别营业部擅自开展受托理财业务,或者个别高管人员、内部员工以营业部的名义私自和客户签署协议,以受托理财业务的形式,接受巨额贿赂。

  2.2.3.3.4违规开展自营业务

  少数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存在管理失控的问题,投资决策前不进行严格的可行性研究和投资分析,在资金投入前不制定周密的操作计划,甚至不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草率决策。个别公司的自营和受托理财业务之间没有建立“防火墙”,在人员、资金、账户管理等方面没有严格分开。特别严重的是一些公司违反自营风险控制监管要求,以严重超出净资产80%的比例自营,加大自营风险,个别公司甚至高仓位自营,追求浮盈、套牢自己。少数公司自营买卖大股东(持股10%以上)的上市股票,涉嫌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个别公司以工会名义设立产权关系不明确的子公司,从事证券自营、理财等业务,而在公司财务报表上不予真实反映,以逃避监管。同时,由于一些公司对下属营业部缺乏有效管理,纵容营业部违规自营,导致风险失控。

  2.2.4深圳证券营业部存在的问题

  2.2.4.1证券公司在营业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有些证券公司放松对下属营业部高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风险防范和诚信意识教育,一味追求业绩考核,过多强调利润、市场份额等硬性指标,忽视对营业部的集中统一管理,对证券营业部的客户、资金、交易、信息系统等环节缺乏实时、有效的检查和监控,没有按照有关监管要求,严格实施高管人员强制休假或岗位轮换制度、印章管理制度、稽核检查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等措施,使少数营业部的内控机制和制度形同虚设,导致证券营业部违法违规案件时有发生,成为证券公司的重要风险源。2002年7月,深圳某证券公司上海两家营业部几乎同时发生两起内部人员私自签署受托理财协议、盗取客户资产的案件。

  2.2.4.2证券营业部自身运营中存在的问题

  深圳证券营业部除上面提到的挪用客户保证金、挪用客户国债、越权开展自营与理财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内部控制不到位等管理问题外,还存在以下问题:

  2.2.4.2.1为客户买卖股票提供融资

  少数营业部的遗留透支问题未得到有效清理,部分透支客户的资产市值不足以偿还透支款或根本无法收回;一些营业部新的透支行为尚未完全杜绝,有的在三方融资业务中因充当抵押担保或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介监管角色而被卷入融资纠纷,有的通过与总公司协作以国债回购或多次内部转账等方式提供较为隐蔽的融资渠道,有的直接以虚存保证金、提前资金解冻及红字透支等方式为客户提供T+0或1-2天的短期融资。

  2.2.4.2.2业务操作不合规

  在客户管理方面,营业部普遍存在下述问题:开户资料不齐全,手续不完备;证券交易委托协议书过于简单,没有注明必备的协议内容;客户档案管理缺乏必备的安全保障措施,甚至发生丢失客户档案资料的情况;大量存在一个资金账户下挂多个股票账户、法人机构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和个人账户与机构账户混用一个资金账户的情况。在保证金存取方面:少数营业部没有制定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个别营业部的客户保证金提取没有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复核手续,有的仅通过柜台服务员一人即直接办理提取保证金业务,有的直接根据营业部负责人指令办理资金提取业务,有的存在非代理人擅自提取客户保证金的操作行为。上述种种不规范运作,隐藏着极大的内控风险和员工道德风险。

  2.2.4.2.3基础财务管理薄弱

  少数营业部会计人员岗位设置不符合内部控制要求,银行账户的开、销户没有必要的审批手续,大额的费用开支无申报、审批和复核程序,协议的签订、审核和保管不符合内控原则,资金进出没有履行必要的审核手续,个别营业部账务处理不合规,甚至存在“账外账”。个别营业部的资金管理存在较大漏洞,资金调拨没有营业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的签字,存在以个人名义开设营业部储蓄存折的情况。

  2.2.4.2.4信息系统管理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在硬件设施和软件环境方面,部分营业部机房狭小、陈旧,设备老化。个别营业部缺少必要设备,如没有备用服务器,没有使用交易服务器的双机热备份等。部分营业部缺少必要的消防设施,甚至无任何消防设施,如果出现火情,后果不堪设想。在信息系统管理方面,营业部经理过分依赖电脑人员,缺乏必要的电脑系统管理知识,完全放权给电脑人员管理。营业部电脑人员过分依赖总公司和系统供应商,只懂简单的日常使用和维护,缺乏必要的应急处置技能。一些营业部的信息系统规章制度不健全、运行日志过于简单,应急计划操作性不强。个别营业部数据库口令和操作系统口令均由电脑部主管一人掌握,对用户的权限设置不合适,存在严重的风险隐患。在数据管理方面,少数营业部的历史数据备份丢失或毁坏,如某营业部在司法机关去查询某客户的历史数据时,才发现备份数据已经无法使用。个别营业部的电脑数据不真实,交易数据混乱。

  2.3深圳基金公司情况

  2.3.1全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发展情况

  中国的证券投资基金初创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规范于90年代末期,在短短的十余年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从无到有,经历了初创到规范、规范与发展并重的历程。

  1992年至1997年,各地批设了79只证券投资基金,总资产90多亿元,投资者约120万。由于对基金认识和理解不足、监管体制不顺等历史原因和市场环境的影响,这些基金普遍存在设立和运作不规范、资产质量差等问题,俗称老基金。从1999年3月起,证监会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组织对老基金的清理规范。截至2003年9月,全国79只老基金,4只清盘,75只清理规范合并为29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上市扩募后总规模达197亿元。

  1997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证券委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1998年3月5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为在《暂行办法》出台后第一家成立的基金管理公司。1998年4月,规范的、严格意义的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开始试点。2000年10月,证监会发布《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2001年9月,首只开放式基金发行。2002年12月,首家中外合资基金公司成立,基金业成为履行我国证券服务业入世承诺的先锋。

  2004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正式施行。基金法通过规范有关当事人的行为和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基金的大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有助于促进我国基金业的规范化、国际化,更好地应对入世后国际同行的激烈竞争。2004年,证券投资基金业得到飞速发展,其中共批准6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数量已达13家,全年共发行证券投资基金55只,募集资金1862.5亿元,同比增长168.7%,基金发行规模超过了过去历年的总和。

  2.3.2深圳证券投资基金业发展情况

  深圳的证券投资基金业伴随全国市场快速发展。最早成立的10家基金管理公司中,深圳就占了4家。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首批选定的6家资产管理人中,深圳就占了4家。

  截至2004年12月31日,深圳共有15家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规模达1628亿份,占全国44.35%,其中开放式基金1190亿份,占全国41.7%,管理的基金资产净值1597亿元,占全国44.49%,其中开放式基金资产净值1175.93亿元,占全国42.5%,均位居全国各城市之首。截至2005年2月16日,南方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资产规模达630亿元,已接近发达国家大型基金管理公司水平。深圳基金管理公司先后推出第一只债券基金、第一只保本型基金(避险增值基金)、第一只系列基金、第一只LOF——南方积极配置基金公开发行。深圳基金管理公司凭借其经营管理优势、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人才优势等,在全国基金业中占据半壁江山。以南方、博时为代表的初具市场品牌效应的基金管理公司,在人才素质、金融工程、产品开发、投资绩效和市场营销等各方面都进入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在《亚洲投资者》杂志举办的“2004年成就奖”评选中,博时基金管理公司成为2003年度内地最佳基金公司,这是内地首家也是当时唯一一家获得这一殊荣的基金管理公司。

  

截止日期

  2003年末

  2004年末

比较地区 

  深圳

  上海

  全国

  深圳

  上海

  全国

基金管理公司家数

  15

  15

  34

  15

  23

  46

管理的基金总数目

  49

  37

  95

  70

  53

  155

开放式基金数目

  19

  12

  41

  40

  38

  101

封闭式基金数目

  30

  15

  54

  30

  15

  54

管理的基金总规模

  852.19

  615.4

  1650.09

  1628

  1340.38

  3671.16

封闭式基金规模

  438

  260

  817

  438

  260

  817

开放式基金规模

  414.19

  355.4

  833.09

  1190

  1080.38

  2854.16

管理的基金资产净值

  895.9

  646.8

  1744.31

  1597

  1308.79

  3589.88

封闭式基金净值

  456.09

  270.65

  817.00

  421.49

  256.93

  822.86

开放式基金净值

  439.81

  367.15

  862.00

  1175.93

  1051.86

  2767.02

  基金管理费用是基金管理公司得以正常运作和发展的根本基础,根据证券投资基金2004年报分析,博时基金和南方基金分别以2.7948亿元和2.5891亿元的管理费名列全国基金管理公司前2位。

  根据开放式基金2004年年报分析,基金管理公司所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平均累计单位净值在全国排名前10位的公司中,深圳就有6家公司,其中大成基金和景顺长城基金名列前2位。与当初设立时的初始份额相比,截至2004年末份额数增长超过10%的基金共有8只,而深圳占了6只,其中上海的华安现金富利基金增长率为290.55%,深圳的南方现金增利基金增长率为138.54%。自开放式基金设立至2004年末,累计分红排名前10位的基金公司中,深圳有4家,其中深圳宝盈、大成、融通3家基金公司名列前3位。

  根据封闭式基金2004年年报分析,平均累计单位净值在全国排名前10位的基金公司中,深圳有4家公司,其中博时基金以1.5480元的成绩列第2位,上海的华安基金以1.6885元列第1位;自封闭式基金设立至2004年末,平均累计分红最高的前10家基金管理公司中,深圳共有5家,上海的华安基金、北京的华夏基金分列第1、2位,深圳的博时、南方、长盛分列第3、4、5位;平均累计分红最高的单只基金中,上海华安基金旗下的基金安信以1.233元名列第1,北京华夏基金旗下的基金兴华以1.175元名列第2,深圳博时基金旗下的基金裕阳、南方基金旗下的基金开元、长盛基金旗下的基金同益分别以0.9920、0.9090、0.8340的累计分红额名列第3、4、5位。

  

比较项目(非特别注明,单位为元)

  深圳

  上海

  北京

  广州

2004年收取的基金管理费用(亿元)

  16.3004

  11.1329

  2.8073

  5.0460

截至2004年末开放式基金单位平均累计资产净值

  0.7066

  0.71956

  0.8622

  1.0169

截至2004年末封闭式基金单位平均累计分红

  0.3233

  0.3977

  0.4197

  0.1270

截至2004年末开放式基金单位平均累计分红

  0.03109

  0.01742

  0.04636

  0.04402

截至2004年末基金单位平均累计分红

  0.11294

  0.09013

  0.12963

  0.06772

  2.3.3深圳证券投资基金业存在的问题

  2.3.3.1深圳基金业发展面临困难

  深圳基金业面临日趋白热化的竞争,如基金公司数量急剧增加、基金发行过密、市场过度开发、销售渠道不能有效开拓等。截至2004年末,上海地区基金管理公司数量已达到23家,远远超过了深圳地区的16家,而且这种趋势仍在继续。这导致深圳基金公司的市场份额逐步降低,进而对深圳基金业的行业地位产生不利影响。2004年上海地区基金公司发行了792亿元开放式基金,占全部发行规模的45.67% 而深圳公司发行694亿元,占全部发行规模40%。9月末,上海基金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规模首次一度超过了深圳。

  在基金管理公司多样性方面,深圳基金管理公司存在较大缺陷,截至2004年末深圳只有3家中外合资基金公司,而上海已有国联安、华宝兴业和海富通等10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资基金公司的品牌、制度和治理等优势最终会转化为现实的市场影响力,对深圳基金业形成较为强势的冲击。

  深圳基金管理公司两极分化明显,发展不平衡,公司间管理规模的差距不断扩大,好的全国领先,差的举步维艰。

  2.3.3.2治理结构和内部合规控制方面存在问题

  一是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制衡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深圳部分基金公司的控股股东发生变更,引发一系列公司治理方面的问题。如大股东通过任命投资、财务、监察稽核等关键岗位的人选和越过董事会监督公司经营等手段干预公司日常运作;某些新股东不熟悉基金公司的运作,片面要求经营班子实现短期利益,出现了大股东操纵公司的苗头。更有甚者,有个别公司大股东企图将基金公司作为自己的金库,谋取不当利益。

  董事会运作不正常,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有的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没有正常运作;个别基金公司的董事会常年不召开正式会议,只有通过通讯表决决定基金经理人选等基本事项,对公司极不正常的经营管理状况视而不见,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存在不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嫌疑。

  公司监事会的监督职能普遍未能充分发挥和有效行使,运作的形式主义严重。

  在公司股权变动的背景下,不少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了自己的私利,不能以职业经理人的标准履行经营管理的职责。有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执行内部控制的规章制度,出现了不正当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可疑交易记录;有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把心思放在经营管理业务上,而是常年牵涉到公司的股权和人事纷争之中。

  内部人控制现象在少数公司中也比较严重,表现在公司“三会”形同虚设,公司制度流于形式;公司管理不透明,人治痕迹明显;监督机制无法运行等。目前,内部人控制问题已成为基金公司诚信风险的重要隐患之一。

  二是有的公司规章制度形同虚设,没有按章行使决策程序,具体投资执行人员权限过大,授权控制未能贯彻始终。有的公司风险控制意识薄弱,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名存实亡,没有发挥应有的投资集体决策、指导和风险控制职能。

  三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合力没有形成。有的公司股东、公司董事和管理层之间隔阂较深,缺乏沟通协调,置公司发展于不顾,互相掣肘,内耗严重,影响了公司运作的效率,使公司的管理能力和运营能力长期停留在较低水平。

  四是内控制度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内控文化尚有待形成。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督察长的独立性问题。有的督察长没有按照规定做到向董事会和证券监管机关负责,实际上只是向大股东负责、或向总经理负责;有的督察长长期兼任公司其他管理职务,从事具体的产品销售、产品设计、工程招标和内部管理等工作,严重影响了独立监察稽核职能的行使。督察长如果丧失独立性,对公司存在的问题必然是文过饰非,敷衍了事;2、公司监察稽核力量严重不足,影响到正常的监察稽核的开展。目前有些公司监察稽核部仅有包括督察长在内的1—2人;3、有些基金公司的内部监察稽核工作不到位,普遍没有对注册登记、盘后交易和基金销售等业务进行专门检查,存在监督盲点;另外,甚至出现个别公司经营班子对本应独立的监察稽核工作进行不当干涉的现象。

  五是公司诚信文化存在问题。反映在有些公司出现利益输送和不正常关联交易;有些公司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出现误导投资人、不正当竞争及虚假承诺等情况;还有些公司违背了产品诚信原则,没有严格按照基金契约的承诺进行投资等。凡此种种,说明一些公司没有将自己的经营行为放在一个高水平的定位上。

  2.3.3.3部分公司运作水平较低,运作成本偏高

  一是少数公司发展能力较弱。由于缺乏投资管理人才,新产品创新能力不足,管理规模扩张缓慢,无论是公司管理的规模还是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均处于较落后水平,综合实力与大公司相比,差距较大,生存空间越来越小。

  二是公司运作成本偏高的问题仍然比较严重。通过对深圳12家有产品运作的基金公司进行分析,与2002年相比,2003年基金公司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平均比例仍然保持在93%左右。基金公司营业收入平均增长了约70%,但营业费用和营业支出各增长了约91%和94%,明显高于收入的增长幅度;营业支出从2001年度的平均3957万元猛增到2003年度的6266万元。同时,基金公司员工的工资收入增长较快,涨幅前两位的基金公司,员工工资收入增长率分别为330%和227%。

  2.3.3.4投资业绩有待进一步改善

  根据晨星公司发布的截至2004年11月末的晨星风险系数评估统计,在全国有数据统计的54只封闭式基金中,深圳30只封闭式基金中高风险基金11只,低风险基金12只,高中低三类风险各占1/3。业绩排名前十名的基金深圳有4只,10-20名的有5只,20-30名的有4只。在最差10名的基金中,深圳占了9只。在全国26只股票型开放式基金中(深圳13只),业绩前十名中,深圳只占两只,而后十名的基金深圳有5只。从开放式基金总体业绩上来看,深圳的债券型基金表现突出,群体优势明显,而股票型基金和配置型基金则处于中等平均水平,业绩突出的基金较少。截至2004年11月26日,深圳公司管理的基金收益情况欠佳。以汇总的股票型开放式基金为例,深圳17只基金2004年基金平均收益率只有2.09%,远低于全国的3.85%。

  投资业绩实际上是基金管理公司持续发展的关键。投资业绩的表现必然会影响产品销售、公司管理的资产规模及公司的运营成本,甚至会影响到公司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

  2.4深圳期货公司情况

  2.4.1深圳期货经纪公司整体运营情况

  截至2004年12月31日,深圳共有11家期货公司,4家期货营业部,注册资本合计5.2亿元,均达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期货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0万元的要求。

  2.4.1.1业务规模继续扩大

  随着全国期货市场快速发展,深圳期货公司的各项指标也都有较大的改善。从2002—2004年各项指标的环比来看,多数指标呈现持续上升态势。2004年末客户保证金余额为15.71亿元,全年代理交易额为1.55万亿元,手续费净收入为1.55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1.18%、39.64%和33.62%。

  2.4.1.2两极分化态势依然存在

  2002年—2004年,中期国际、实达、金瑞和金牛四家公司的总资产分别占深圳11家期货公司相应年度总资产比重的70.12%、72.82%、72.24%,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76.51%、69.99%、65.30%,至于利润总额和净利润所占的比重就更大,其它公司则多为持平或亏损,说明这4家公司经营状况的好坏对深圳期货公司的整体经营状况有决定性的影响。但营业收入比重继续呈现下降的趋势。

  2.4.1.3盈利能力继续稳步提高,手续费率有所下降

  2004年度,深圳期货公司累计实现盈利2637万元,比上年增长2.6%,盈利能力继续提高。但如扣除公司的利息收入及在业外的投资收益等利润贡献,主业总体税前盈利达到1142万元,较2003年度的1484.93万元有所降低。深圳地区期货公司的手续费率维持在0.01%,近几年手续费率连续快速下降的趋势有所缓解。

  2.4.1.4法人治理、内控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较大问题

  一方面,深圳期货公司一股独大的情况较为普遍,直接导致部分公司的“三会一经理”制度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大股东直接干预期货公司经营的情况仍然存在,不利于公司的自主经营和自我发展。另一方面,部分公司董事会成员对期货行业了解不够,无法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提供意见和建议,也不能对经理层的经营决策和公司运作进行有效监督。此外,个别公司高管缺位,业务骨干频繁流动,管理制度不全或流于形式,致使经营管理出现风险隐患,不利于公司持续发展。

  2.4.2深圳期货经纪公司风险情况

  截至2004年12月31日,深圳期货公司经调整的净资产风险率为23.63%,较2003年末下降了9.16个百分点,原因是2004年末客户保证金余额增长了11.15%,该指标仍然远高于《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不低于8%的规定,说明客户保证金较为安全。

  深圳有两家期货公司期货资产少于客户保证金,均是由于客户穿仓而未用自有资金补足造成。其他期货公司的期货资产均不少于客户保证金,没有发现挪用客户保证金的现象。这反映出一方面近几年监管部门对期货市场监管力度逐步增强,市场秩序基本规范,另一方面各期货公司的自有资金也比较充裕,暂时没有挪用客户保证金的需要。 

  
第三部分 深圳证券期货业存在的问题

  3.1证券经营机构发展较为缓慢,面临严峻的竞争态势

  最近几年,随着证券市场的深层次调整,深圳证券经营机构先后有南方、汉唐、大鹏证券公司被接管、关闭或托管,同时初步形成一批以中信证券为代表的诚信守法、管理规范、业绩良好的优秀证券公司,有三家证券公司还获得创新试点资格,但其他证券公司均步履维艰中。2003年末,管理规模在百亿以上(公开发行)的基金公司全国共有5家,深圳占据2家,2004年末则增加到13家,深圳占据7家,招商基金和海富通基金则并驾齐驱,管理规模几乎不相上下,显示基金业竞争异常激烈。在管理业绩方面,深圳基金有退步迹象。在证券经营机构引进外资方面,几乎没取得什么进展,而全国其他城市不断有合资证券公司和合资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在风险类证券公司重组方面,进展也比较缓慢。总体而言,深圳证券经营机构在做大做强方面尚需努力,踏步不前即为落后。

  3.2深圳支持证券期货业的政策优势逐渐弱化

  近几年,深圳未能发挥特区体制和机制创新优势,为证券期货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政策环境。而这一软环境,事关深圳证券期货业比较发展优势。另外,深圳未能发挥毗邻港澳以及深港合作所带来的特殊优势。反关其他城市和地区,都是积极向中央争取政策支持,稳扎稳打地推进创新,提高区域竞争力。由于政策优势逐渐式微,从而导致深圳证券期货业在现有基础上较难获得根本性突破,创新的基础进一步削弱。

  3.3深圳在执行国家相关部委的政策力度方面较弱

  对于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出台的重大政策,如股权分置和清欠解保等问题,行动较迟缓,未能形成给国家部委强有力支持的形象。要想取得证监会等部门对深圳工作的支持,深圳就必须全力以赴、不惜代价地支持中国证监会出台的各项政策,发挥特区优势,使深圳在资本市场深层次改革方面,走到国家前列,成为全国表率。  

  
第四部分 加快深圳证券期货业发展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

  深圳市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发展证券期货业(金融业)的重要意义。大力发展包括证券期货业在内的金融业,有利于我市提高金融市场效率,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业和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有利于我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有利于我市加快国有经济的结构调整和战略性改组,促进非国有经济发展;有利于加强深港服务业合作,促进香港繁荣稳定,对我市建设国际化城市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当前,我国资本市场正进入新一轮加速发展期。中小企业板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为我市加快发展资本市场创造了新的契机。各区、各部门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抢抓机遇,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进一步调动广大资本市场主体和中央驻深各金融监管机构的积极性,大力推进深圳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发展,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对促进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的积极作用,加快建立以资本市场为重点的现代金融体系,不断巩固和强化深圳资本市场在全国的地位,为我市建设国际化城市目标的实现做出新的贡献。 

  
第五部分 深圳证券期货业十一五期间发展总体目标

  我市发展资本市场的总体目标是:建立机制健全、功能完善、协调高效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形成创新能力和综合实力领先的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和机构投资者的聚集中心;按照产业第一的原则,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行业龙头地位的上市公司;建立深港资本市场良性互动的合作机制,不断提高深圳资本市场的国际化水平;确保资本市场安全运行,有效防范和控制资本市场风险;努力把深圳建设成为中小企业的成长基地、创业投资的乐土、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和机构投资者的聚集中心,力争用3至5年的时间,使资本市场的总体规模和实力再上一个台阶。 

  第六部分 十一五期间对证券期货业采取的主要措施

  深入贯彻落实深圳市政府2004年6月制定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发展资本市场工作的意见》,全面推进深圳资本市场发展。

  ――全力支持国务院和证监会等各部委为推动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所制定的各项政策措施,全力执行,力争成为全国表率,从而为深圳争取更多优惠政策和试点政策赢得更大机会。

  ――切实发挥特区创新优势,积极争取国家出台促进深圳证券期货业发展和创新的各项政策,并把这项工作当作市政府工作重点。

  ――充分制订风险处置预案,应对证券期货业(金融业)风险防范和处置,为行业创新和加快发展保驾护航。

  ――充分利用地方立法权力,促进证券期货业(金融业)发展。

  ――利用立法机关修改《公司法》、《证券法》契机,积极关注立法进程,提出立法建议,争取降低中小企业上市门槛,创造良好的制度条件和法制环境,把握时机促成深交所中小企业板独立运行(允许备案制上市和发行公司债券),建设中国的“纳斯达克市场”。

  6.1加快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

  提高深交所现有主板市场的融资功能。积极支持深交所增加交易品种,扩大交易规模。协助深交所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扩大国债交易规模,巩固和发展企业债规模。支持深交所进行金融衍生品种的研究和开发。尝试深交所B股和香港H股互相挂牌交易,打通深港资本市场。研究新形势下B股市场的发展方向,探讨合并深沪B股市场的可能性。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合并深沪B股市场到深交所,改革B股发行发式,作为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新途径,扩大B股市场规模。

  全力协助深交所办好中小企业板。大力支持和配合中国证监会增强中小企业板活力,不断扩大中小企业板规模,努力把深圳建成面向全国的中小企业融资中心,为各种具有较高成长性和科技含量的中小企业、创业型企业提供资本市场服务平台。按照国家的总体部署,积极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努力把深圳建成面向全国的中小企业融资中心。率先解决中小企业板块的股权分置问题,引入风险资本退出机制。将中小板块的上市许可权逐渐转移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成为发行改革试点。

  支持深交所大力发展公司债券市场。深交所债券市场基础薄弱,规模小,债券融资功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要争取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支持,利用深交所债券交易平台,发展公司债券发行和流通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

  加快产权交易市场发展,建设统一的产权交易平台。支持深圳市产权交易中心、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与深交所实现良性互动,共享市场信息和市场资源,畅通非上市中小股份制企业产权流通渠道,为中小企业板输送丰富的上市公司资源。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全国非上市中小股份制企业来深圳落户,或在深圳市产权交易中心、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进行股权登记,开展产权转让等业务。

  继续大力发展创业投资机构。由市科技和信息局、市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牵头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优惠政策,扶持创业投资机构的发展。

  深圳拥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优势,具有发展成为风险创业投资中心的得天独厚的条件。中小企业板的建立和完善,为风险创业资本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应争取中央部委支持,或者以地方立法方式,制定政策措施,鼓励、支持风险创业资本以多种形式进行风险创业投资,在风险创业投资机构的设立、组织形式、税收等方面实行倾斜优惠。在健全制度与强化监管能力的前提下,准许机构、个人以公司、有限合伙以及风险投资基金等形式设立投资主体,准予通过私募或公募等方式设立风险投资基金等,发展风险投资者队伍构,将深圳培育为风险投资和创业者的乐土。

  积极参与我国期货市场建设。继续吸引国内期货公司进驻深圳,支持本地期货公司做大做强。

  全力支持深交所发展壮大。规划、国土和建设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协助深交所搞好新址及周边环境和配套设施建设。全力协助深交所加强国际合作、人才引进、研究开发、安全运行和业务创新。

  6.2大力发展证券期货业中介服务机构

  积极吸引境内外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和机构投资者落户深圳。对所有落户深圳的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和机构投资者,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不分大小,不分内资外资,不分所有制性质,一视同仁地提供良好的服务。

  鼓励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引入战略投资者。支持在深圳注册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通过增资扩股、收购兼并等方式,有选择地引入境内外战略合作者和投资者,建立混合所有制结构,在优化整合资源的基础上,建成竞争力强的现代金融企业。针对证券业全行业困境,要借鉴外地经验,采取政府注资、引进外资、增资扩股、优质资产置换、担保发债、债务重组、兼并重组等扶持政策,支持在深圳注册的证券公司增资扩股、股权置换、债转股、发行金融债和次级债等,增强资本实力,促使证券公司走出困境做大做强。

  拓宽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融资渠道。市金融办要牵头协调中央驻深各金融监管机构,研究并完善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开展股票质押贷款和同业拆借业务的具体规定,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鼓励商业银行开展上述融资业务,改善证券公司融资环境。

  支持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拓展业务。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让深圳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接受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委托管理A股市场资产试点。争取在深圳进行合格的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试点。积极开展委托符合条件的深圳基金管理公司进行企业年金投资管理工作。

  积极协助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减负增效。整合政府性资金资源,拓展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为资本市场优秀企业和机构提供资金支持,降低经营机构的综合税负水平和营商成本。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期货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按规定申报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积极推动金融资源的优化整合。在坚持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对部分市属国有控股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引进境内外战略投资者,按市场化原则进行有效整合。

  鼓励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和机构投资者建立股权激励机制。市金融办要积极协调政府有关部门,支持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建立和完善股权激励机制,推动部分有条件的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6.3完善证券期货业创新机制

  大力促进深圳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保险市场的对接。充分发挥深圳金融机构云集和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优势,积极推动证券、期货和基金业在业务创新、技术开发等方面与银行、保险业进行全面合作,形成开放、统一的大金融发展格局。

  鼓励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品种创新机制,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支持深交所推出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新产品。推动基金管理公司加快基金品种创新,支持各类金融证券机构开发储蓄替代型证券投资品种和资产证券化品种。大力发展企业债券市场,探索市政债券或市政基础设施融资的创新模式。

  6.4进一步加强深港证券期货业合作与交流

  积极引进香港资本市场专业人才和经营机构。紧紧抓住CEPA实施机遇,积极创造条件,大力吸引香港资本市场专业人才来深创业、发展,鼓励香港资本市场经营机构将研发、培训及数据处理等后台部门迁入深圳。

  加强深港资本市场信息交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深港资本市场发展论坛和各种形式的研讨会,为两地资本市场从业人员进行业务交流提供平台。推动建立两地资本市场高层人员定期互访制度,共同研究促进两地资本市场发展的具体事宜。

  支持符合条件的深圳资本市场经营机构到香港从事相关服务业务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市金融办要协调外事、外汇管理、公安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提供便利条件,鼓励深圳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赴港开展业务,合作开发金融产品。

  鉴于目前内地证券机构在港没有分支机构,无法做境外发行保荐人,难以开展境外投资银行业务。市政府应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允许深圳证券机构在港设立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深圳证券机构到香港从事相关业务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等。

  6.5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提高深圳上市公司质量

  加大上市资源培育力度,支持本地优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对尚未完成改制上市的竞争力强、运作规范、效益良好的本地企业,市金融办要牵头协调各区、各有关部门,建立重点联系制度,加强上市指导,帮助企业妥善解决改制中遇到的税收、土地、房产等有关问题,加快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支持其改制上市,或通过并购上市公司直接进入资本市场。目前在中小板上市的深圳企业只有2家,进入辅导期或辅导期已结束拟上市的中小企业不超过20家,与深圳的中小企业数量多、科技含量较高和成长性较好的现实不相衬。市政府应组织市区有关部门、深交所及我局共同开展深圳市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程(“五个一批”和2110工程),发挥已成立的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作用,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专门工作机构,走访中小企业,加强宣传,建立服务平台等,为中小企业上市提供支持。通过创业板市场培育一批优秀创业企业,促进深圳经济的发展。

  支持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创新资本运作模式,迅速发展壮大。国资部门要牵头研究、协调和推动市属国有企业中由集团企业部分改制而来的上市公司,采取吸收合并、增发、发行新股等方式,实施集团资源战略性整合,积极推动本地有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整体上市。

  鼓励本地上市公司进行实质性并购重组。用好市属国有上市公司的“壳资源”,以我市产业政策为导向,积极吸引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核心竞争力、市场盈利前景良好、运作规范的国内外有实力的大企业入主市属国有上市公司。加强对本地非市属上市公司重组的指导和协调。

  积极推动股权分置改革、清欠解保工作和上市公司兼并重组。深圳上市公司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比较普遍,严重影响上市公司质量,制约上市公司发展。市政府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由政府有关部门、法院、监管部门等组成,运用行政和司法手段,解决上市公司清欠解保问题。全力推动深圳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使深圳上市公司成为治理规范令投资者尊敬的上市公司,树立深圳在资本市场上的良好形象。

  6.6努力营造促进证券期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加快建设深圳金融中心区。充分利用金融产业和资本市场发展的集聚效应,结合城市总体规划,规划建设深圳金融中心区。规划、国土部门近期要尽快落实深圳基金产业聚集区的规划和选址,以优惠政策吸引基金管理公司和相关服务机构进驻,强化基金产业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要素资源在空间上的聚集,为深圳基金业和资本市场发展提供良好的空间环境。

  切实为资本市场发展提供良好的政府服务。市金融办要积极协调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认真落实我市鼓励金融业和资本市场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与金融企业建立制度化的沟通联系机制,积极协调解决其在经营管理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建立深圳资本市场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解决我市发展资本市场方面的重大事项。各区政府要高度重视金融业和资本市场的发展,结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方向,把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积极引进金融机构及相关服务机构,作为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大力营造有利于资本市场发展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毗邻香港的地缘优势,鼓励按照国际惯例和市场化运作方式,在深圳举办各类资本市场论坛或研讨会,把深圳建成境内外金融机构进行信息交流、沟通的重要场所。继续办好中国基金论坛,不断提升论坛的国际化水平。积极吸引全国乃至境外有筹资计划的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来深举办各类推介会。继续办好中国·国际期货大会,借鉴国外期货发展的先进经验,促进国内与国际期货业的交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提高深圳资本市场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加强对资本市场发展的理论和策略研究。支持深交所以证券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为依托,建立深圳资本市场研究院,深化资本市场理论研究。大力支持南开金融工程研究院的发展。从我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门经费,由市金融办负责组织,聘请国内外一流研究机构,积极开展我市资本市场发展的战略规划研究。

  大力培养和引进资本市场专业人才。从我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门经费,作为启动资金,由市金融办和深圳证券业协会牵头,引入境内外专业培训机构,从事深圳资本市场发展急需的各类专业人才培训,鼓励、资助深圳资本市场从业人员参加境内外相关资格考试,解决深圳资本市场从业人员的再深造问题。积极解决金融从业人员落户和家属子女随迁入托学等问题,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加快推进资本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证券监管机构加强对资本市场参与者的法制和诚信教育,建立健全资本市场参与者诚信档案和诚信评价机制,督促资本市场参与者树立诚信意识。开展投资人征信制度试点。努力形成有利于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诚信环境。

  努力防范和化解资本市场风险。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金融服务、工商、公安、财政等部门与中央驻深各金融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机构之间的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和防范化解风险长效机制。配合中央有关部门积极、稳妥、有效地处置各种资本市场风险,努力把深圳建成资本市场运行安全区。

  增加证券期货业(金融业)在各级人大、政协等机构的代表数量,提高金融业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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