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融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在历届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三十年来深圳金融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取得了巨大的发展成就,为深圳创造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发展的奇迹提供了强有力的金融支撑,推动深圳发展成为我国重要的金融中心之一。“十一五”时期,深圳金融业取得了突破性的发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的启动和金融业增加值超过千亿元成为深圳金融业发展新的里程碑。“十二五”时期,是世界经济进入后金融危机时代的复杂调整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深圳经济特区新三十年开局的五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率先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树立城市发展新标杆的关键时期,深圳金融业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依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等,编制本规划。本规划是深圳未来三十年金融业发展的首个五年规划,是新形势下全市金融业发展和金融中心建设的指导文件和行动纲领。
“十一五”期间,深圳金融业成功克服了全球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以及在金融创新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在全球金融中心体系中确立了一定的地位,为“十二五”期间金融业更好地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是金融总量快速增长,金融中心影响力显著提升。2010年深圳金融业实现增加值1279.27亿元,居全国第三,比2005年增长了316%,五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33.0%;金融业增加值占GDP和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分别达到13.5%和25.7%,居全国第一,分别比2005年提高了7.2百分点和12.5百分点。2010年末深圳金融业资产总额达4.24万亿元,居全国第三,比2005年底增长了322%,五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6.3%。2010年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当年企业IPO数量达321家,排名全球第一;直接融资总额达4083亿元,排名全球第二;全年股票基金交易额25.55万亿元,排名全球第五;在2011年3月发布的第九期“全球金融中心指数”中,深圳排名全球75个金融中心的第十五名,在全球金融中心体系中确立了较好的地位。
二是金融行业效益大幅提高,各项业务居全国前列。2010年,深圳各类金融机构实现税前利润808.97亿元,比2005年的83亿元增长近10倍,创历史新高。截至2010年底,深圳银行业资产总额3.49万亿元,居全国第三;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和贷款余额分别为2.19万亿元和1.68万亿元,居全国第四和第三;深圳证券公司总资产4602亿元,居全国第一;深圳基金管理公司共管理证券投资基金225只,基金份额规模8028亿份,基金资产净值8117亿元,均居全国第二;深圳本地境内上市公司共149家,深圳证券化率240%,居全国第二;保险行业总资产(不含保险总公司)达745亿元,全年保费收入达到361.49亿元,保险密度接近4000元,保险深度3.8%,保费规模居全国第四,保险总部主体数量、总部资产总量和总部保费收入均居全国第三。
三是金融组织体系日益健全,服务功能不断完善。“十一五”期间共引进金融机构87家。截至2010年底,全市金融业总部、一级分支机构总数达到230家(法人机构78家),其中证券交易所1家、上海黄金交易所备份交易中心1家、银行类金融机构83家,证券类金融机构78家,保险类金融机构60家,券商直投子公司7家。此外,深圳还有小额贷款公司、专业保险中介法人机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金融电子结算中心、外汇交易中心、国宝造币厂、融资性担保公司、押钞公司、征信公司等数千家各类金融服务机构。深圳已经建立起以银行、证券、保险机构为主体,其它金融机构有机协调发展,结构比较合理、功能比较完备的现代金融组织体系。深圳本土法人机构实力进一步增强,形成了一批以深交所、平安保险、招商银行、国信证券等为代表的国内外知名金融机构,为深圳金融中心地位的确立和提升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四是金融市场交易活跃,规模不断扩大。“十一五”期间,深交所股票基金总成交金额70.68万亿元,占全国近一半市场份额,期间创业板成功启动标志着深圳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取得突破性发展。截至2010年底,深交所上市公司1169家,上市公司市价总值8.64万亿元,投资者累计开户总数9431万户,分别比2005年底增长了115%、826%和167%。深圳银行间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交投活跃,交易规模增长迅猛,其中银行间货币市场(含信用拆借、质押回购、买断回购)五年合计成交55.40万亿元,比“十五”期间增长4.76倍;深圳银行间债券市场(含现券交易、债券远期)五年合计成交47.18万亿元,比“十五”期间增长13.98倍。深圳银行间外汇市场成交总量比“十五”期间增长30.28倍,其中,人民币外汇即期交易量同比增长26.98倍;人民币外汇即期做市商银行的交易量占深圳人民币外汇即期交易总量的90%以上。黄金市场保持全国领先地位,深圳夜市五年累计成交54456吨和14801亿元,分别占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量和交易额的47.86%和32.54%。2009年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成立,在承接原深圳市高新技术交易所和深圳市产权交易中心业务的基础上,在探索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交易、文化产权交易和环境排放权交易等方面取得一定的进展。
五是金融创新成绩卓著,开放合作取得积极进展。金融机构改革重组进展顺利,深圳信用联社成功改制成为农村商业银行、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引进华润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深圳市商业银行及深圳发展银行等系列机构重组工作基本完成。积极开展金融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创新,中国银行在深圳设立全国首家产品研发中心,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成立了业务创新委员会,平安银行成立了科技支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公司发展成为以保险、银行、资产管理三类业务为支柱的综合化金融服务集团。金融产品创新实现了从单一化向系列化、综合化的转变,银行产品创新推出了与利率、汇率、股票、外币及银行间货币市场挂钩的产品;证券产品创新推出了新型集合资产管理、专项理财、特色信托产品、新型基金产品以及融资融券、股指期货等新产品;保险产品创新围绕投连险、万能险等进行产品创新,推出了外汇寿险保单、企业年金管理、非车险领域产品、保险单增值服务产品等。金融服务创新向多元化、便利化方向发展,研发创新交易结算系统,如深交所推出多层次资本市场证券交易平台,成为国内首个集多层次、多品种、多市场、多交易模式于一体且能满足多层次不同品种差异化需求的证券交易系统;开发丰富多样的电子化服务系统,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便利、更有效率的服务通道;创新金融服务合作模式,发挥各自优势、共享客户资源、互补技术条件,协作提供更宽泛的金融服务。深圳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成效突出,率先推行火灾公众责任险,率先启动商业车险定价机制改革,率先试点商业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在全国产生了较大影响,起到了较好的示范效应。金融创新奖评选活动效果显著,期间有100多个项目获奖,奖金总额超过6000万元,激发了金融创新热情,产生了良好的示范带动效应。金融开放合作迈出了实质性步伐,跨境人民币业务、港股ETF、海外指数LOF等金融产品开发推广取得积极进展,深港金融合作进一步深化,深澳、深台以及与全球各大金融中心的合作稳步推进。
六是金融业促进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金融生态环境不断改善。金融业发展的政策和法治环境大幅改善,“十一五”期间,国务院先后批准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粤港合作框架协议》、《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深圳市政府先后颁布实施《关于加快深圳金融业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建设全国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的若干意见》、《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规定》,深圳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在全国率先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发展促进条例》。这为深圳金融业的改革创新、对外开放和区域合作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程加快,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以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个人征信系统、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为依托,以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资信评估公司、担保公司为主体的社会信用体系。金融债权保护不断加强,银行卡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中介服务机构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信用评级行业健康发展,信用担保业经规范整顿步入良性发展轨道,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规定得到有效落实。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支付结算系统建设取得新成绩,金融科技网络和反洗钱网络建设不断完善。
七是金融宏观调控和管理体系日臻完善,切实维护了深圳金融的稳定发展。“十一五”期间,各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逐步完善,充分发挥了由深圳市政府有关部门、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监局、深圳证监局、深圳保监局、深交所组成的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沟通、协调作用,形成了“大金融”、“大市场”、“大监测”的监管体系,有效维护了深圳辖区市场秩序。创新监管手段,加强与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的沟通,灵活运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和信贷政策管理手段,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安排信贷投放,优化信贷结构,有效提高了信贷政策实施效果。完善金融市场交易服务平台,加强金融市场监测分析及服务,切实保障了金融市场的稳定。
八是有效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十一五”期间,深圳市政府《深圳市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发布,“评信通”深圳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启动,初步搭建起包含监管体系创新、信用体系建设、业务体系创新指导与政策扶持等多种形式的中小企业融资平台。中小企业信贷融资、创业风险投资和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等中小企业融资业务快速增长,有效支持了广大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在取得巨大发展成就的同时,与国内外先进金融中心城市相比,深圳金融业发展仍然存在着一些明显的不足。第一业务结构有待优化,服务水平有待提升。银行业中间业务所占比重较低,债券市场、衍生产品市场等发展严重滞后。保险业营销手段传统,保险的功能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中小企业融资仍然困难,金融业的发展水平还远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第二国际化程度有待提升,区域合作有待深化。深圳金融业在全球特别在欧美地区知名度较低,业务合作较少,深港金融合作有待深化,对珠三角经济一体化和全国区域均衡发展的推动力和引导能力有待提高。第三金融中心功能有待明确,特色有待突出。深圳金融中心城市建设有待上升为国家战略层面。深圳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金融产品创新和财富管理等方面已经确立了优势,但专业化和规模化水平仍然有待提升。第四生态环境有待改善,本土中介服务机构力量有待提升。深圳城市的整体金融意识有待提高,城市发展国际化程度不足,房价等生活成本较高,交通、娱乐等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完善,缺乏较具规模和影响力的本土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及信用评估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
在“十二五”期间,世界经济进入后金融危机时代,经济复苏进程艰难曲折,经济格局面临深度调整,金融资产高度虚拟化的趋势将受到适当抑制,世界金融资源将进一步向亚洲转移,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面临深刻变革,欧洲债务危机和美国次贷危机促使发展中国家在世界金融体系中的话语权逐步提升,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将加快,香港将建设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深圳金融业必须发挥紧邻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特殊优势,把握历史机遇,大力支持香港人民币业务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促进国内外更多金融资源在深圳集聚。
我国社会经济在“十二五”期间将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扩大内需为首要任务,以改善民生为主要目标,加快改革攻坚步伐,提高人民收入,完善收入分配格局,加快产业结构升级调整,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财税金融、要素价格、垄断行业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经济社会发展的金融需求日益增加。在金融领域,“十二五”期间,我国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不断深入,金融开放步伐将加快,在带来更多外资金融机构及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的同时,也使得金融市场竞争更趋激烈。同时我国经济也将进入资产证券化时代,资本市场将快速发展,金融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将越来越显著。我国地方金融发展也将进一步提速,各主要中心城市将更加重视金融业的发展和金融中心的建设,金融资源的竞争将进一步加剧。
“十二五”期间,《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等国家文件明确了深圳要大力建设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赋予深圳在金融改革与创新方面先行先试权。特区成立三十周年之际,国务院正式批复《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为深港深化金融合作和深圳金融创新开放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空间。深圳市确立的“一区四市”战略定位,以及“创新发展、转型发展、低碳发展、和谐发展”四大发展战略,着力完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增强服务区域、服务全国的辐射带动作用,着力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提升核心产业及其技术创新的综合国际竞争力,构建居民普遍富裕、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从而实现从“深圳速度”到“深圳质量”的历史性跨越。在全面推进深圳特区一体化和国际化城市建设中,城市发展、产业发展和社会发展对金融的需求将不断增大。
总之,深圳金融业在“十二五”期间有着良好的发展机遇,可以在我国金融开放和人民币国际化等方面先行先试,开拓创新,为国家的进一步改革开放发挥试验田的作用,为深圳国际化城市建设提供更好的金融支持,但面对国内外各金融中心城市激烈竞争和全球经济不稳定发展的环境,深圳金融业在金融系统风险控制、金融体制改革创新和金融资源集聚等方面也存在众多的挑战。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我国金融改革开放和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加快以及我国经济和资本市场大发展为重要契机,以深圳不息的创新精神、独特的区位优势和活跃的金融市场为基础,以支持深圳和全国社会经济更好更快发展为目标,围绕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先行先试,大胆创新,加强开放合作,优化生态环境,促进资源集聚,不断提升市场能级和市场主体的综合实力,把深圳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金融中心。
1.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充分凭借深圳优良的创新环境和创新产业,深化改革,不断创新金融业发展理念,加强金融机制创新、机构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和组织创新。
2.坚持辐射服务的原则。大力拓展深圳金融中心的服务功能,提升金融发展对城市发展的服务能力,扩大金融辐射力,为全国的金融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探索新路。
3.坚持环境优化的原则。大力践行科学发展观,不断优化金融业发展营商环境和人才环境,进一步促进全球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在深圳集聚。
4.坚持开放合作的原则。以前海开发开放为契机,深化深港金融合作,扩大和加强与国际先进金融中心城市的合作,不断提升深圳金融中心的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
深圳市金融业“十二五”总体发展目标是:
加强改革创新,深化开放合作,集聚金融资源,提升服务能力,努力建设以金融创新、多层次资本市场、财富管理、中小企业融资为特色的全国性金融中心,使深圳成为港深大都会国际金融中心重要组成部分。
1.金融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紧紧围绕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先行先试,大胆创新,为我国金融业开放和人民币国际化探索有效路径。深化金融体制和管理机制改革,大力开发各类新型金融产品,探索创建新型金融机构,促进金融创新产业化发展。
2.金融市场能级进一步提高。加快有机互联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做优做强深交所主板,优化中小企业板的市场结构,建设好创业板,完善代办股份报价系统,扩大产权市场规模。大力发展货币市场、债券市场、保险市场、黄金市场和金融衍生品市场,形成比较发达的多功能、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
3.金融机构实力进一步增强。积极引进境内外金融机构,丰富金融市场主体,完善金融组织体系,推动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发展。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性经营试点,组建一批国内领先的金融控股集团。促进招商银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等金融企业发展成为国际一流的金融机构。
4.辐射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拓展金融业的服务功能,提升金融业对于深圳市特区一体化发展、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发展现代服务业与新兴战略性产业的支撑能力。继续为全国的金融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探索新路,建设全方面多层次的企业融资服务体系,不断提升深圳金融业为全国创新型企业发展服务的能力。
5.金融开放合作进一步深化。利用人民币国际化和金融市场开放契机,深化深港合作,通过支持香港建设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强化深圳作为人民币跨境流通主要渠道和人民币计价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重要主体的地位,加强资本市场和财富管理业务等优势领域的国际合作,有效参与国际金融合作和竞争,提升深圳金融业的开放度和影响力。
6.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提高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效率,着力优化金融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加强金融法治环境、金融安全稳定机制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金融业空间布局,完善金融发展的人才支持体系,加强金融信息服务产业建设,组建具有国际水准的金融财经专业媒体。改进和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建设金融安全区。
1.金融总量目标。
到规划期末,深圳市金融业增加值达到2250亿元,比2010年增加76%,年均增长12%,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5%左右;金融业资产规模达到7.5万亿元,比2010年增加76%,年均增长12%;金融机构税前利润达到1500亿元,比2010年增加85%,年均增长13%;金融业上缴税收总额达到900亿元,比2010年增加62%,年均增长10%;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率控制在3%以下;金融机构总部及一级分支机构总数达到300家,其中法人机构达到100家。
2.金融市场发展目标。
到规划期末,深交所上市公司数量超过2000家,债券市场和衍生产品市场规模大幅增长,黄金市场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地位,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交易市场、文化产权交易市场、环境排放权交易市场、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等新兴金融市场发展取得突破。
3.银行业发展目标。
到规划期末,深圳银行业总资产达到6万亿元,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规模分别达到3.8万亿元和3万亿元,行业年税前利润达到800亿元,综合排名继续保持全国前三。
4.证券业发展目标。
到规划期末,深圳证券公司总资产达到1万亿元,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亿元,税前利润达到500亿元,综合排名保持全国第一;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各类基金规模达到2万亿元,保持全国领先水平;深圳本地上市企业达到450家(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海外上市),比2010年底增加200家以上;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总量的比例提高到25%以上。
5.保险业发展目标。
到规划期末,保险业总资产(不含保险总公司)超过1200亿元,全年保费收入达到600亿元以上,保险深度达到5%,保险密度达到5500元,行业综合排名力争进入全国前三位水平。
一是大力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把前海打造成为引领深圳金融业改革创新的引擎和载体,依托香港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建设,进一步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试点范围,利用深港两地畅通的支付结算互联条件,尝试逐步建立人民币跨境流出和流入的无障碍通道。发挥深圳作为人民币回流渠道的区位优势,探索在香港发行以人民币计价的地方政府债券和企业债券,争取率先在前海开展深港银行跨境人民币贷款、同业转贷款和外商以人民币直接投资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深圳机构率先在香港募集人民币资金开展境内证券投资业务。
二是大力开展离岸金融业务创新。集聚全球各类要素资源在前海配置和交易,通过外汇、税收等政策创新吸引若干跨国公司设立全球资金离岸结算中心。发展人民币衍生品交易市场,争取逐步放开人民币离岸银行业务,鼓励各商业银行在前海设立离岸业务分部,为深圳企业的“走出去”战略提供离岸金融支持。促进各类金融机构为居住在我国境内的外籍人士和停留在我国境内的外国资本提供投资外国金融市场的金融服务,大力开展美元、港元、欧元、日元等货币的离岸金融业务。
三是全力推动金融业体制机制创新。以《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实施和深圳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为重要契机,加快金融业在国家层面若干重大领域实现突破创新。逐步强化深圳金融业改革创新决策咨询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的功能,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继续探索金融业综合化、多元化经营道路,鼓励大型金融机构通过兼并、重组等多种方式打造国内一流、国际领先的金融控股集团。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率先探索推动利率、汇率形成机制的市场化路径,争取率先开展利率市场化改革。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创新经营模式,积极探索地铁、高速公路、航运码头、保障房等专项领域的资产证券化品种,推进科技金融、航运金融、房地产金融等创新服务体系建设。
四是推动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以中国保监会和深圳市政府签定的《关于深圳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的合作备忘录》为纲领,大力推动深圳保险业的改革创新发展。继续推动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投资医疗机构,积极探索配套的新型医疗健康保险运作管理模式。探索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和科技保险试点,积极发展小额人身保险产品。稳步开展商业车险定价机制改革试点,扩大商业车险的费率浮动范围。争取在深圳开展自保公司、相互制保险公司等新型组织形式的保险公司试点,大力发展再保险市场。加大对保险中介行业的扶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中介机构在深圳创业板上市,打造“保险中介之都”。探索尝试保险监管创新,争取在深圳开展保险法人机构属地化监管试点。鼓励有条件的深港两地保险机构在产品开发、渠道开拓和理赔服务等方面开展资源整合与业务合作。
五是大力促进金融创新产业化发展。把握全球及国内金融业服务外包的发展趋势,利用深圳在通信、软件等高科技领域的优势,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深圳设立专营性的业务创新实验室、产品研发中心等机构,不断推出更贴近市场、服务民生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强科技部门与金融部门的合作,提升金融产品科技开发和金融科技产业化发展的能力,为金融创新提供强有力科技支撑。
一是全力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全力协助深交所完善新股上市发行体制、自律监管制度、创业板退市制度、产品创新机制、风险管理机制、上市推广机制、国际合作机制、企业化运作机制等制度,接轨国际标准,提升市场效率。支持深交所以市场为导向,加强产品与服务创新,大力发展跨境跨市场LOF、ETF等交易产品,形成以股票市场为核心,债券市场、基金市场和衍生品市场共同发展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积极落实自主创新国家战略,扩大深交所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市场规模。争取深圳高新技术园区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范围,构建全国统一监管下的场外市场。
二是大力推进债券市场发展。积极配合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支持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深交所债券市场完善做市商制度,促进债券一、二级市场建设及其协调发展。推进深圳商业银行进入深交所债券市场试点,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债券市场在投资者、交易品种、登记托管等方面的互联互通。推动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和可转换债券。加快资产证券化产品创新,开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试点。
三是增强货币信贷市场功能。大力发展信贷市场、票据贴现市场、同业拆借市场、外汇交易市场,探索建立信贷资产转让、信托资产转让市场。加快货币市场发展,不断创新票据市场产品,增加票据市场主体,培育票据市场中介机构,繁荣票据市场;巩固外汇市场优势,进一步扩大交易规模;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同业拆借市场不断发展完善;不断发展中长期信贷市场,加大对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重点项目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力度;大力发展消费信贷业务,支持城乡居民扩大消费;推动中小及民营企业信贷服务创新,提高中小及民营企业新增贷款占全部新增贷款的比重。发挥深圳金融市场资金需求旺盛、市场化程度高、技术领先等有利条件,打造辐射珠三角的资金拆借、票据结算和资金清算中心。
四是完善金融要素市场建设。拓展和丰富上海黄金交易所深圳备份中心的市场功能,探索引进境外做市商和培育境内做市商,进一步活跃深圳黄金市场交易。促进各类产权进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规范交易,优化产权交易所的交易制度和监管制度,完善产权市场建设。探索推出银行间理财产品、股权投资基金份额及相关权益产品、资产支持类权益产品,推动金融资产交易市场建设。充分利用深圳作为全国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的政策优势,探索建立保险产品交易市场,促进保险产品证券化,探索发展再保险市场。根据深圳产业发展特点,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文化产权、碳排放权、农产品、珠宝钻石、石油化工、航运、航空等交易所建设。
一是促进财富管理类机构和基金经理人在深圳集聚。吸引创业投资机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私募证券投资机构和各大银行私人银行部等进驻深圳,鼓励银行、基金、券商、信托发展财富管理业务,形成一批业绩优异、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专业财富管理机构,进一步强化财富管理类机构的集聚态势。利用深圳独特的区位优势,把握我国资产证券化进程加快和全球金融资源向亚洲转移的机遇,创造良好的软硬件环境,吸引全国及全球基金经理人进驻深圳,在开展中国内地市场业务的同时,通过香港市场开展全球市场业务。
二是大力支持银、证、保深化合作。搭建商业银行与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的对话交流合作平台,研究推进金融业综合化经营的有效路径和策略。支持商业银行拓展证券及保险抵押融资途径,探索直接投资设立基金公司、保险公司,建立更深层次的交叉销售和代理合作关系,促进银、证、保共荣发展。
三是大力支持保险资金拓宽运用渠道。稳步推进保险资金运用改革在深圳先行试点,在符合法律法规、有效防范风险、满足资产配置需要的前提下,支持保险资金以债权或股权形式参与深圳基础设施项目和保障性住房投资,支持保险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外汇市场等金融市场工具和产品的投资交易,稳步开放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和未上市公司股权。
四是引导财富管理市场创新。探索阳光私募独立发展的新模式,创新财富管理的产品开发机制,鼓励理财产品研发创新,促进财富管理市场多样化发展,以实践创立行业准则、产品准则和运行准则。
五是规范财富管理市场发展。开展财富管理行业发展调研,制定深圳财富管理中心建设专项规划,进一步明晰深圳财富管理中心发展定位和方向。探索制定覆盖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期货、信托、保险和私募基金等行业的理财标准、监管准则、信息披露要求和风险处置规则,引导财富管理机构规范经营、优化公司治理、加强风险防范,实现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是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开拓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全力协助深交所办好中小板和创业板,不断扩大中小板和创业板规模,加快推进以股份代办转让系统为基础的场外证券市场建设,支持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扩大非上市企业股权交易规模,建立与深交所的联动机制,努力把深圳建成面向全国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中心,为各种具有较高成长性和科技含量的中小企业、创业型企业提供资本市场服务平台。
二是大力扶持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打造深圳成为全国性创业投资基金中心。积极贯彻落实股权投资基金支持政策,鼓励各区政府出台各类股权投资优惠扶持政策和举措,建立市区两级的股权投资政策服务支持体系,提高政策支持力度,扩大政策支持范围。鼓励我市各级政府发起设立具有产业引导作用的母基金,加大对外资股权投资基金的招商力度,推进股权投资基金产业园区建设,探索设立股权投资服务中心,鼓励支持股权投资行业协会发挥更大作用,引导股权投资基金业面向全国加大对中小创新型企业投资力度。
三是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参与中小企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深化中小企业间接融资渠道。积极贯彻落实《深圳市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引导金融机构发挥金融创新功能,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特点创设新机构、建立新机制、开发新产品。鼓励商业银行加强与股权投资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中小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战略合作,不断完善深圳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体系。推动商业银行设立专门服务中小企业的信贷机构,继续探索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知识产权抵押贷款、租金收入质押贷款、小额循环贷款、无抵押贷款等业务,加大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四是大力扶持中小企业专业融资服务机构发展,丰富金融业态。积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发起设立更多小额贷款公司,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发挥各自优势,增加服务内容,做大规模,增强实力,提升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规范发展各类融资担保机构,鼓励发展再担保机构,促进银行机构与担保机构的合作,发展壮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鼓励商业银行及其他机构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大力发展设备租赁等业务,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和产业升级。积极推进各类新兴金融业态在深试点,探索发展村镇银行、券商直投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房地产信托基金、战略性产业基金等新兴金融机构,丰富金融业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一是鼓励深圳银行业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城市建设。引导银行业不断优化信贷政策与国家、地方产业政策相协调,提升对自主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社会民生、个人消费等方面的信贷支持力度,促进全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利用信贷资金重点支持深圳特区一体化建设、保障住房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前海片区开发建设,促进深圳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建设。
二是鼓励深圳银行业转变发展方式,积极拓展新的业务和利润增长点。推动商业银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优化运作体系和市场营销体系,推进经营模式转型。大力推进银行业转变高资本消耗、高成本投入、低效益效能的粗放经营模式,积极开拓低资本消耗型业务和高附加值产品,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针对不同层次客户提供各具特色的服务,充分提高中间业务比例,实现内涵集约化经营。
三是支持深圳证券业拓宽业务内容,提升专业技能。鼓励证券公司通过上市融资、增资扩股、发行债券等多种方式增强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鼓励证券公司大力发展各类专业子公司,完善专业化运作模式,改变业务结构,丰富盈利模式,形成核心竞争力,彻底转变完全“靠天吃饭”的被动局面。鼓励基金管理公司完善基金产品结构,大力发展货币基金、黄金基金、保本基金等基金品种,逐步优化公募基金产品结构,实现良性均衡发展。鼓励期货公司探索开展CTA(商品交易顾问)、期货委托理财、套期保值贷款、境外期货经纪等新业务,拓宽期货公司业务范围和盈利能力。
四是充分发挥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功能作用。积极推动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科技保险、航运及物流保险、小额消费信贷保险等险种的发展。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投资医疗机构,探索配套的新型医疗健康保险运作管理模式。争取在深圳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试点。开发保额适度、保障层次多样、服务方便快捷的小额人身保险产品,不断扩大对低收入人群,尤其是广大来深建设者人群的保险覆盖面。大力推动各类涉及公众利益的责任保险发展,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提升深圳现代化大都市的管理水平。
五是提升深圳上市公司质量和数量。鼓励深圳本地优质大中型企业在深交所主板市场以优化资源配置为目的通过并购重组借壳上市。继续加大对拟上市公司改制和上市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快推进深圳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上市,逐步提高本地上市公司数量和质量。支持以优化资源配置为目的的并购重组,继续支持有条件的深圳上市公司参与行业整合、产业整合和跨行业收购兼并,提高上市公司竞争力。
一是加快金融集聚区规划建设。以建设有深圳特色、有世界影响力的金融集聚中心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深圳金融业总体布局规划,规划建设福田中央商务区、罗湖蔡屋围和南山前—后海三大金融总部集聚区。研究提升龙岗平湖金融业服务基地功能定位,建设科技与金融深度结合的高效能专业化金融服务产业园区。加快推进平安国际金融中心、深圳证券交易所营运中心、资本市场学院等一批金融重大项目建设。加快罗湖蔡屋围金融中心改造升级,建设“金三角”金融商业核心区。规划建设宝安中心区产业金融集聚区,大力拓展金融业发展腹地空间。
二是加大金融机构的引进力度。把握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的有利时机,提升深圳金融改革开放的窗口形象,加强对深圳金融业发展的国际、国内宣传力度,创造更具竞争力的优惠条件,大力引进国内外各类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独立运作的业务部门以及与金融业发展相配套的中介服务机构、金融信息企业和金融软件科技企业等。鼓励引导各区(新区)建立金融发展服务工作机制和人员队伍,确立各区(新区)、各部门积极参与的金融招商协同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招商宣传推介力度,搭建金融机构落户的“绿色通道”。
三是完善金融发展的人才支持体系。鼓励金融业与其他产业之间的人才交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深港金融人才合作。探索建立适合深圳金融业发展需要的人才储备体系,定期组织赴国外举办海外人才的招聘活动,引进并储备一批熟悉国际经济金融形势的高端金融人才。探索建立政府、企业、高校三位一体的培训体系,利用高校培训资源优势推动金融企业开展广泛的人才培训活动。鼓励金融机构在深圳设立全国性的人才培训基地,支持发展各种金融教育培训机构,大力推进金融人才培育工作。建立具有吸引力的人才引进机制,加大对各类金融人才的引进力度,完善金融人才的发展环境,改善住房环境、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条件,促进金融人才集聚。
一是深化深港金融合作。加强深港两地资本市场在人员交流、信息共享、产品开发、技术支持等方面的合作,积极推进跨境产品创新,探索跨境资本市场交易等合作途径。鼓励深圳财富与资产管理机构跨境设立分支机构,拓展国际化财富管理业务。吸引香港财富与资产管理机构进入深圳开展业务,率先扩大保险资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等资金委托香港机构进行管理的规模和比例。积极探索建立深港金融业定期联络机制,加强双方金融从业人员的交流与学习,鼓励香港金融专业人才按相关程序在内地申请从业资格后从事境内的金融业务。借助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争取逐步实现深圳金融业与国际金融市场的对接和融合。推进香港保险中介机构在前海设立代理公司,设立深港两地保险互为代赔点,为长期居住在深圳的居民提供售后理赔、查勘、保全等服务,推进在前海设立代赔点的香港保险公司推出一张保单保两地的保险产品。
二是加强与国内外重要金融中心城市的交流合作,促进本地金融机构国际化经营。组织深圳金融相关金融机构和研究部门,定期举办各类金融研讨会,学习金融发展的国际先进经验,优化深圳金融业国际化氛围。加强与国内重要金融中心城市的沟通交流,相互学习促进,促进各城市金融业特色化、差异化发展,共同构建和完善我国金融中心体系。支持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走向国际,积极参与金融全球化进程,不断扩大深圳金融资本和金融人才的国际影响力,提升深圳金融业和城市发展的国际化水平。
三是推进深莞惠金融一体化建设。落实深圳与东莞、惠州的金融合作协议,加强金融合作与交流。推动三地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以及金融服务中介机构在三地间可以互相设立分支机构,形成相互联动、相互支撑,共同发展的格局。推动国家和省级金融管理部门和机构将三地的金融一体化发展纳入总体布局和安排。引导深圳的银行、证券、保险以及产业基金、创业投资机构等加大对两地的投资力度,形成有效的共同发展。共同推进股权交易、投融资、金融创新与金融服务一体化。
一是提升“金融强市”意识,提高政府行政效率。促进政府部门各级领导掌握金融理论,提高对金融业发展意义的认知水平,更好地把握金融业发展的客观市场规律,强化金融业在深圳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核心地位以及对城市发展的基础支撑作用。进一步强化政府金融服务部门的职能,增强服务意识,优化行政流程,提高经济和金融业信息的统计水平,加强与各类金融机构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及时传递相关信息,全面提高服务水平。加大推介力度,大力宣传深圳特区经济成就和金融业发展优势。
二是完善金融发展政策支持体系,优化金融监管机制。认真学习借鉴国内外金融中心城市金融业发展的成功经验,适时修订和补充金融业促进政策,保持政策优惠力度具有较好竞争力。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大力扶持私募基金、融资担保、产权交易等新兴准金融行业发展。进一步完善对金融创新支持的政策体系,扩大对金融创新的支持范围以及政策内容。积极争取国家层面的政策突破,有效解决金融创新中遇到的政策制约。完善金融调控监管服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形成良性互动,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建设金融安全区。
三是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促进不同部门之间信息系统的连通共享,健全信用体系协调机制,加快完善信用体系信息平台建设。加强政策和文化宣传,提升全社会的诚信意识,打造深圳城市的整体诚信品牌。积极探索设立金融法庭、金融仲裁院等特设机构,提高司法机关处置涉金融案件的能力和水平,加大对金融犯罪的打击力度,保护金融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是完善金融中介服务体系。鼓励、支持各类与深圳金融生态环境相适应的金融中介机构发展,大力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资产评估、保险代理、信用评级等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培育知名品牌,为金融市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规范中介机构的服务标准,促进专业服务机构做大做强,提高专业化的服务水平。
五是扩大对深圳金融业发展的宣传力度。继续编好深圳金融发展年度报告,全面系统地对深圳金融业发展进行总结宣传。加强深圳金融专业信息网站建设,促进金融网络信息的连通共享,扩大网络影响力。加强与国家级媒体和世界知名财经信息平台的战略合作,着力推进面向全球的金融信息收集、发布平台建设,探索创建代表深圳并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平面财经媒体。继续提升在深圳举办的各类金融论坛的水平和影响力,如中国风险投资论坛、中小企业融资论坛、中国国际期货大会、中国保险国际论坛、证券投资基金论坛、金博会等,加大金融论坛资源的整合力度,积极筹办深圳金融高层发展论坛,充分发挥论坛在传播思想、聚集资源、扩大影响方面的重大作用,不断提高深圳金融业在国内金融创新发展决策中的影响力以及在全球金融业界的知名度,为深圳金融创新发展赢得更好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