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国际贸易、金融市场、地缘政治复杂多变,国内金融去杠杆和强监管深入推进,政策效应逐步凸显,金融风险暴露更加充分。面对严峻复杂的内外部形势,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防风险、促发展并重,努力营造良好环境,为金融业健康发展提供服务支撑。2018年,全市金融运行总体平稳,稳中向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逐步提高。
一、2018年深圳金融业运行概况
2018年全年,深圳金融业实现增加值3067.21亿元,同比增长3.6%,占GDP比重12.7%;金融业实现税收(不含海关代征和证券交易印花税)1314.8亿元,同比增长17.5%,占全市总税收的22.37%,金融业对全市税收的贡献超过制造业(20.30%),成为全市纳税第一的产业。年初以来,全市新引进分行级以上持牌金融机构26家,其中法人持牌金融机构8家。截至12月末,全市持牌金融机构总数465家,其中法人金融机构196家。在2018年9月英国智库Z/yen集团发布的第24期“全球金融中心指数”排名中,深圳由上期的18位上升至第12位,在国内城市中仅次于香港(第3位)、上海(第5位)和北京(第8位)。
(一)银行业方面。截至12月末,深圳银行业资产余额8.02万亿元,同比下降4.37%。全市银行业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5.58万亿元,同比增长1.36%;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5.33万亿元,同比增长13.70%。2018年全年,深圳银行业实现净利润1212.10亿元,同比增长5.74%。全市银行业小微企业贷款余额9439.35亿元,同比增速16.08%,比各项贷款增速高2.38个百分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67.94亿,比年初减少8.5亿,不良率0.72%比年初下降0.22个百分点,达到“两增两控”[“两增”指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两控”指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
(二)证券业方面。截至12月末,深圳22家证券公司总资产14,601.58亿元,净资产3,962.40亿元、净资本3,216.35亿元,均居全国第二位,仅次于上海。实现营业收入548.58亿元、净利润186.85亿元,位列全国第一,但分别同比下降9.80%和18.23%。上市公司方面,深圳共有境内上市公司285家,其中主板80家、中小板116家、创业板89家,上市公司总市值4.60万亿元,排名全国第二位,仅次于北京;新三板挂牌公司642家,占全国的6.01%,其中创新层50家。2018年全年,深圳辖区新三板挂牌公司交易成交额74亿元,仅次于北京、上海,其中创新层挂牌公司交易成交额44亿元,仅次于北京。
(三)保险业方面。截至12月末,深圳市场共有保险法人机构27家,较去年增加2家,法人机构数量位居全国大中城市第三,法人机构总资产位居全国第二。全市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1191.51亿元,同比增长15.71%,超过年初预估值(15%),但增速不及去年全年(23.41%)。其中,财产险保费380.35亿元,同比增长23.35%,人身险保费811.16亿元,同比增长12.44%。与全国对比来看,保费增速较全国平均水平(3.92%)高11.79个百分点。
二、2018年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一)多措并举,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聚焦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修订完善《深圳市中小微企业动产融资贷款风险补偿金操作规程(试行)》和《深圳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操作规程(试行)》,制定并发布实施《关于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若干措施》,提出“设立30亿元规模的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首期20亿元的风险补偿资金池、试点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缓解中小微企业流动性融资难题、建立企业发债融资支持机制”等8项具体举措11个政策点,着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进一步发挥市创新创业金融服务平台的作用,助力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目前已注册企业1.87万家、金融机构119家,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需求104.7亿元。二是完善金融产业政策支持体系。推动出台《深圳市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意见(试行)》(深府规〔2018〕29号)、《关于促进深圳市供应链金融发展的意见》,强化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不断优化金融政策环境,推动出台《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18〕26号)、《深圳市支持金融人才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府规〔2018〕28号),研究出台《深圳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金融总部项目遴选及用地申报操作指引》等操作规程,确保金融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全年,引进百行征信、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等重点机构落地,为100多家金融企业下达一次性落户、增资、资产规模追加、购地、租房、购房、等奖补项目资助约5.8亿元。三是加快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制定出台《深圳市促进创业投资行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18〕27号),构建“丰富创业投资主体和资金募集渠道、完善创业投资项目的投资服务体系、拓宽和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渠道和机制、推进创业投资双向开放、优化创投产业空间布局、优化创业投资监管和市场环境”等多举措、全方位的创投发展专项政策,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助推深圳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建设。
(二)严守底线,及时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一是充分利用监管科技搭建“三大平台”,牢筑金融安全防线。基于“深圳市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和“深圳市金融监管信息系统”与腾讯集团开展深度合作,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前沿技术,组建“灵鲲金融安全大数据平台”,实现对全市25万余家新兴金融企业风险实时监测、精准预警,累计识别风险企业1400余家,向公安部门移交线索22家,向上海、四川、福建等多个省市移交当地的风险企业线索60家,吸引北京、上海、浙江等20多个省市来我办交流学习,协助国家处非办分析风险企业20家。二是持续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积极应对和处置网贷行业风险。对全市各区纳入整治范围的共431家P2P网贷平台全面开展风险处置工作,对59家重点P2P网贷平台的风险防控及风险处置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对已立案、已暴露风险的平台分类施策,形成全市风险防控处置工作强大合力。三是持续开展金融领域扫黑除恶工作。利用风险排查、P2P治理、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等方式,结合电话、邮箱、信访举报等渠道,多方位多角度排查涉黑涉恶线索,配合公安机关及时予以打击。截至2018年11月末,共发现涉黑涉恶涉乱线索102条,其中涉乱的87条,移送给公安机关11条。四是落实地方金融监管改革部署,配合调整监管职能架构,实现监管与发展相分离,切实履行统一归口管理职责。深入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率先在全国开展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等行业管理职责移交工作,实现行业监管平稳过渡;坚持以风险为导向,完善非现场监管报表和评价体系,加强对各类业态的非现场监管。五是积极应对民营企业债务危机,确保地方金融风险平稳化解。认真落实市领导指示精神,准确研判我市资本市场形势,组织市经贸信息委、市国资委、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监局、深圳证监局等单位共同研究,推动协调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的相关事宜,最大限度化解风险,维护我市正常社会经济秩序。
(三)深化改革,加快金融领域交流与合作力度
一是推进深港澳金融交流协作。密切协调香港金管局、澳门金管局等机构合作,进一步推动深港澳金融合作形成常态化机制。会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等金融机构成功组织举办深港澳金融合作创新座谈会,协助香港在深举办全球首次跨境金融科技周活动。推动深澳两地高级别官员互访、达成共识,研究确定深澳特色合作项目工作小组的工作方式与分工。联合香港金管局组织完成2017年度深圳市金融创新奖评选工作,首次单独安排6个名额奖励深港金融合作的优秀项目,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二是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台湾青年来深实习、就业工作的方案》中对我办的分工要求,负责协调、指导在深金融机构相关组织工作,广泛发动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协助安排解决台湾青年来深实习就业岗位,落实金融类优质实习岗位36个,优质就业岗位61个。三是推动与外省市金融工作部门沟通合作交流,研究落实深哈两地共同签署《2018年深哈金融对口合作工作计划》,组织金融机构赴哈参访调研并召开深哈第一次金融对口合作联席会议,接待吉林省、哈尔滨市、包头市、东莞市等省市金融监管部门来访考察交流,组织赴北京、厦门、宁波等地考察学习。
三、2019年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工作计划
(一)始终确保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
一是坚持党要管党,毫不动摇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推进出台加强金融系统党建的若干措施,推动新兴金融领域实现行业自律和基层党建“双促进”,不断巩固党在地方金融系统的领导核心作用。二是完善方案,推动“深圳市金融稳定发展研究院”筹建运作,合理利用国有资产,通过市区协同、政企合作,打造服务地方金融治理发展的创新载体。承接好新增地方金融监管事权,推动充实区级金融部门工作力量,加快构建上下联动的监管体系。三是抓好教育培训,引导广大干部用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武装头脑、推动工作,培育“恪尽职守、敢于监管、精于监管、严格问责”的监管精神,提高履职尽责能力。
(二)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一是要加快推进金融人才认定、金融业支持政策修订工作,引导金融机构集聚发展,优化金融服务流程与服务环境。二是聚焦科技金融、绿色金融、黄金金融和供应链金融等重点产业领域,进一步完善专项支持政策,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引导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三是促进跨部门协作,构建我市金融行业专项数据库。完善推广深圳市创业创新金融服务平台,进一步整合征信数据资源,优化企业信用评级机制,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四是梳理我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QFLP)和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QDIE)情况,适时启动QDIE暂行办法修订工作。
(三)着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
一是积极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持续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通过鼓励合规机构积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着力推动行业并购,科学合法引导不合规机构有序退出,依法从严打击违法平台等具体举措,加快风险化解处置进程,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二是持续优化“三大系统”,提升风险精准识别能力。优化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监管信息系统和灵鲲金融安全大数据平台,打通技术通道、加强数据共享、改进风险模型、增加功能模块,推进系统整合和可视化输出。三是强化非现场监管,主动防范金融风险。持续完善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等金融监管信息系统,督促机构按要求报送非现场监管报表,充分发挥系统非现场监管的优势,及时掌握行业风险动态情况,并科学地实施监管。四是认真落实市领导指示精神,持续关注实体经济动态,准确研判我市资本市场形势,及时有效地应对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确保地方金融风险平稳化解,维护我市正常社会经济秩序。
(四)进一步推动落实金融领域对外开放工作
一是继续谋划研究深港、深澳金融合作中长期规划,推动三地金融合作早日形成长效机制,继续组织召开深港澳金融合作创新座谈会,协调推动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金融相关工作,促进深圳金融持续健康发展。二是加快金融领域开放力度,深化跨境金融创新。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高举新时代改革开放旗帜,把改革开放不断推向深处。在前海探索推进本外币合一的账户体系建设,打造人民币跨境业务创新枢纽,推动设立人民币国际投贷基金,为优质企业“走出去”开展投资、并购提供投融资服务。按照国家部署,适时放宽银行、证券、保险行业外资股比限制,拓宽我市与境外发达金融市场合作领域。三是进一步落实深港两地在金融科技等方面的协作交流与具体合作项目,落实与澳门方面签署深澳特色金融合作备忘录事宜,并在前期双方达成的合作共识基础上加快推进深澳特色金融合作项目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