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扣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履职担当、主动作为,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金融支撑。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重点工作情况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任务和头等大事,通过制定专项方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与金融机构联学联建等多种形式,推动全局和金融系统掀起学习热潮。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2022年局党组“第一议题”学习32次,结合金融实际开展调研,部署贯彻落实措施110余条。严格落实“两个维护”十项制度机制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梳理形成16大类、42项政治要件,持续完善台账,抓好闭环管理。结合局内民主党派、党外人员较多等实际,针对性加强政治学习和宣讲,努力营造肝胆相照、团结奋斗良好氛围。对标市委市政府对金融工作的要求,梳理2022年十大重点工作、116项针对性举措,挂图作战、加强督办,各项任务如期完成。认真抓好省委巡视、“两个维护”专项巡察、信访专项巡察等整改落实,针对性制定整改措施90余条,定期督查督办,按要求确保整改到位。
(二)主要金融指标任务圆满完成。2022年全市金融业延续高速增长态势,主要金融指标稳中向好,一些重点领域实现新突破,充分体现了发展质量和韧性。全年金融业实现增加值5137.98亿元,增长8.2%,高于全国、全省和其他一线城市;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15.9%,高于去年同期0.5个百分点。在最新“全球金融中心指数(GFCI)”排名中,深圳跻身第九,较上期再进1位。风投创投“失速”趋势得到及时遏止,三季度末我市新募集私募股权创投基金产品365只,高于北京(94只)、上海(96只);新募集资金897.4亿元,同比增长46.5%,比上海高约170亿元。具体措施上,除了高频高质加强金融运行监测调度外,一方面,突出政策发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金融科技专项规划落地实施,支持金融企业、扶持金融科技、促进风投创投专项政策“三箭齐发”,加快建设深圳国际财富管理中心的意见正式发布,供应链金融、私募证券等系列政策正抓紧制订。另一方面,突出“双招双引”:引进中石化产融、招商金控等重点项目19个、带动投资金额约300亿元,内外资私募基金66支,规模242亿元;深入推进“百千万金融人才培养工程”,分批累计培训金融人才2000余名。
(三)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再上新台阶。创新举措大力促进投融资供需对接,引导金融资源不断强化对重点领域的服务支持。全年新增小微企业首贷户2.9万户,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长24%、制造业贷款增长18%、绿色贷款增长30%,均显著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获得信贷”指标获广东省营商环境评比第一。重点措施包括:一是持续发展科创金融。围绕“20+8”产业集群,研究制定科技金融专项政策,上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专区;打造“深圳创投日”品牌,启动当天推动总规模超300亿元项目签约,撮合超100个项目达成合作意愿。二是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组织召开专场宣介暨银政企对接会,多方推动项目接洽,推动顺利投放项目30个、资金165亿元。三是推动普惠金融扩面增效。创新启动“金融驿站”工程,在全市设立驿站98家,举办融资对接主题活动59场,解决企业融资需求833亿元;充分发挥“深圳金服”平台作用,帮助企业解决线上融资2890亿元。启动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补贴项目,落实稳经济政策接续发力;发挥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激励功能,合计为辖区小微企业提供担保435亿元,增长38.9%。
(四)多项金融改革项目纵深推进并取得实效。充分发挥综改试点的牵引作用,用好前海先行先试政策红利,多项改革创新获国家部委肯定认可。圆满完成“优化创投企业市场准入和发展环境”等5项试点任务,在国家发改委向全国推广的18条综改试点经验中,“私募基金商事登记服务创新和全流程一体化监管”等金融项目就有3个,占总数1/6,并积极谋划推动26个金融事项争取纳入第二批清单;全国首创开展契约型基金商事登记改革,获国家发改委、中国证监会高度肯定,相关业务处室获市委市政府授予深圳综合改革试点突出贡献奖;推动深圳数据交易所正式揭牌,交易金额超11亿元。同时,配合推动资本市场一批重大项目落地实施,深交所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开业运营,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纳入深港通标的,“深瑞通”正式启动,创业板ETF期权等3个期权品种顺利挂牌,基础设施公募REITs、知识产权证券化等创新试点不断扩大;全力支持前海金融开放创新,推动大湾区保险服务中心、大湾区债券平台、大新银行深圳分行(全国首家“双牌照”银行)、新世界人寿保险等重要金融设施和外(港)资机构落户前海,增强集聚效应,支持前海深化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QDIE)试点。
(五)房企、P2P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处置有力有序。有效应对处置房企金融债务风险,积极推动网贷机构完成退出或转立案,进一步推动商业保理、融资租赁失联、“空壳”企业退出,提前完成潜在风险及“僵尸”私募机构摸排,开展地方金融组织“合规建设年”专项活动,进一步加强监管治理。搭建10个“百姓学金融”科普阵地,举办53场投资者宣教活动,受众人数超1000万人次;及早关注提示元宇宙、数字藏品等新兴风险。强化金融风险化解的组织领导,聚焦打早打小,研究制定全市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专项方案,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加快健全。
(六)以创建模范机关为抓手,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印发实施“三争”行动方案,大力推进模范机关创建活动。制定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修订采购、课题、合同等管理制度,积极组织各级谈心谈话。持续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局党组专题研究部署,提出加强作风建设、改进文风的十条措施。高度重视干部的历练和培养,全年组织专业培训20余场,累计培训800余人次,引导鼓励干部到风险处置、信访维稳、乡村振兴等一线锻炼。统筹推进新兴金融行业党建,全力推动行业党建“两个覆盖”,与市纪委合作开展新兴金融行业廉洁合规试点,选取24家试点企业建立“一企一策”,以党建引领行业合规发展。
二、2023年工作思路
2022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党组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一定成绩,但对标市委市政府目标要求和国内外金融城市,在规模体量、国际化水平上还有明显差距,金融风险防控处置任重道远,市区金融执法力量薄弱,金融招商稳商竞争形势严峻。2023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七届六次全会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建设具有全球重要影响力的金融中心”战略目标,细化实化量化年度任务,突出抓好重大政策、重点机构、重大项目、重大活动、重点领域,全力以赴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一)把稳增长放在突出位置,争取为全市经济发展多作贡献。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年要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部署精神,进一步挖存量、拓增量、提质量,推动金融业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发挥好金融运行调度专班工作机制作用,紧盯存贷款、证券交易额、保费收入等关键指标数据,主动做好金融机构的挂点服务,不断做优做强银证保传统优势领域,力争全年金融业增加值超5500亿元。全力以赴做好“双招双引”工作,成立若干市区联动的“招商小分队”,组织举办金融招商大会、异地专场等推介活动,加大对金融控股公司、世界500强金融机构的招引力度,争取新落地金融企业或重点项目不少于10家。推动加快建设国际财富管理中心的意见落地见效,大力吸引各类财富管理机构及其专业子公司入驻。大力吸引异地企业来深交所上市,将涉深交所改革项目及时纳入综改试点,推动建设深交所优质创新资本中心。抓紧编制出台全市金融科技专项规划,举办深圳国际金融科技节,推进湾区国际金融科技城等园区建设,促进金融科技守正创新。
(二)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多措并举提升金融业综合服务效能。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天职和宗旨,将进一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领域支持力度”。持续加大金融对“制造强市”的支持力度,用好用足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推动制造业贷款比重提升至11%。制定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专项政策,深化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支持探索投贷联动、投保联动等新模式,助力完善全过程创新生态链。持续优化风投创投发展环境,完善“一集群一基金”布局,推动优质基金对接我市实力雄厚的社区股份公司,常态化举办“深圳创投日”活动,引导优质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科技。发挥“金融驿站”“金融超市”等平台功能,全年举办不少于15场大型银企融资对接活动,深入开展“首贷户”培育工程,用足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政策,持续提升普惠金融覆盖面。完善绿色金融市场体系,进一步出台绿色投资评估指引、绿色金融统计制度等文件,引导银行加大绿色贷款投放,争取获批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
(三)坚持以改革开放为根本动力,推动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开放不断走向深入。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要求,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把金融改革开放创新不断推向深入。牢牢把握综合改革试点第二批清单等机遇,跟进做好创投份额转让试点、深港证券执业资质互认等创新项目的落地实施,调研储备第三批清单项目。全面深化深港金融合作,进一步促进与香港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推动更多深港交易所的上市公司纳入“深港通”标的范围,加强与香港在金融领域的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加快打造前海金融开放战略平台,争取中央部委尽快出台金融支持前海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政策,推动国家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措施在前海率先落地,争取举办国家级深港金融论坛。高水平建设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到2023年底前累计推动不少于300家金融机构入驻,港资外资比例超30%。配合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优化跨境人民币结算高水平便利化试点,拓展数字人民币试点应用场景,打造“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和国际业务中心”。
(四)时刻树牢底线思维,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准确把握党的二十大“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金融风险”重点工作任务,着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金融风险。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的部署要求,妥善处置重点房企金融债务风险,进一步做好信访维稳和资产盘活工作。加强涉众金融源头治理,健全完善涉众金融风险早发现、强监管、高效处置机制。推动异地平台尽快立案,实现存量P2P网贷平台出清,有序推进私募基金风险分类处置,加快商业保理、融资租赁清理规范。研究出台《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实施方案,进一步理顺机制,压实各部门责任,协同推进虚拟币等新兴领域非法集资风险防范。进一步完善金融风险化解工作机制,优化全市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加快建设智慧金融平台,提高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的能力。开展地方金融组织“合规建设强化年”专项活动,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完善市、区处非工作机制和资源支撑,持续提高地方金融监管治理能力。深入实施“居民金融素养提升工程”,引导建设一批“百姓学金融”科普阵地。
(五)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确保金融改革发展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党的领导是做好金融工作的最大政治优势。全面准确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开展“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扎实推进模范机关创建工作,推出更多“党建+金融”品牌项目。进一步强化干部作风建设,树立正确政绩观,认真落实全会“十个坚决反对、必须做到”,不断提高全面系统深入、落细落小落地抓落实的能力。持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在金融风险处置、信访维稳等急难险重任务中设立党员责任区,提高干部攻坚克难能力。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定期梳理更新廉政风险点,探索以廉政建设促进金融风险防范处置等体制机制。深入实施新兴金融行业党建先行示范三年行动计划,推广廉洁合规试点,不断强化党建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