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2010年是国家和深圳市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时期。"十一五"规划是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后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是我国进入建设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阶段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是我国加入WTO过渡期即将结束、经济全球化趋势加剧背景下的一个五年规划,也是我市全面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加快推进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建设的第一个五年规划。
金融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是我市重点专项规划,金融业发展规划对我市今后五年乃至十五年将发挥重要的指导作用。按照市领导的指示,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深圳市"十一五"规划编制计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专门成立了市金融业十一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在各驻深金融监管机构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编制小组按照市委三届十一次全体(扩大)会议提出的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发展目标,按照李鸿忠同志在市委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落实科学发展调控指标体系的制定思路,发扬改革创新的精神,从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战略实施的高度,认真组织我市的金融业"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在广泛征求金融机构、金融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多次集体讨论、修改,现已完成我市"十一五"期间金融业发展总体规划。
驻深各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和参与编写、讨论的专家学者在这次规划编制工作中表现出了高度负责任的精神和对深圳金融改革创新的极大热忱,在此特表示衷心的感谢!
深圳市金融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2006-2010年)
第一部分 基础和条件
"十五"期间,深圳金融业规模不断扩大、效益不断提高,改革创新活跃,对外开放深化,初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金融监管体系、金融组织体系和金融市场体系,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位居全国前列,为深圳金融业继续保持健康较快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金融发展水平国内领先
截止2005年末,深圳市金融业总资产约1.3万亿元,总负债1.2万多亿元,金融业总资产规模占全国的3%。其中,银行业总资产12134亿元,总负债11927亿元;证券公司总资产497亿元,总负债352.6亿元;期货公司总资产20.6亿元,总负债16亿元;保险公司总资产219亿元,总负债为210亿元。
2005年末,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9487亿元,贷款余额7597亿元,存贷款余额分别居全国大中城市第4位,分别占全国的3.2%和3.7%。"十五"期间,本外币存贷款增量年均达到1100亿元和1000亿元,年均分别增长20%和25%,增速分别比全国平均水平快3个百分点和11个百分点。2005年现金累计净投放1145亿元,占全国的45%。香港人民币业务趋势良好,2005年末香港人民币存款余额224亿元,自开办业务以来,香港人民币卡交易总额66亿元。
2005年,全市各类金融机构共实现税前利润83亿元。其中,国内银行累计实现税前利润77.5亿元;外资银行实现税前利润8.2亿元;证券公司亏损2.6亿元;保险公司实现税前利润1.1亿元。"十五"期间,全市金融机构共实现利润300亿元,上缴利税70亿元。
二、金融组织体系比较健全
深圳已初步建成以银行、证券、保险机构为主体,其它金融机构并存,结构比较合理、功能比较完备的现代金融组织体系。截至2005年末,深圳市共有各类金融机构150多家,网点总数1654个,从业人员6万多人。
银行业金融机构73家,网点1164个。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共30家,其中法人商业银行4家,商业银行分行12家,政策性银行分行3家,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4家,邮政储汇局1家,信托公司2家,财务公司3家,金融租赁公司1家;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43家,其中法人机构2家,分行22家,支行12家,代表处7家。
证券业法人金融机构42家,网点238个。其中证券公司16家,基金管理公司15家,期货公司11家。
保险业市场主体36家,网点280个。国内保险机构共25家,其中法人机构5家,保险分公司19家,异地驻深营销服务部1家;外资保险机构11家,其中法人机构3家,保险分公司3家,异地驻深营销服务部5家。另有专业保险中介法人机构100家,专业中介分支机构15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2830家,外资保险机构代表处8家。
此外,深圳还有3家资信评估公司,154家信用担保公司,1家金融押运公司,1家资金清算公司,7家金融行业自律机构,193家创业投资公司。
三、金融宏观调控效果明显
深圳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逐步完善。"十五"时期前两年,为扩大内需和防止通货紧缩,深圳金融业积极贯彻中央各项方针政策,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及时执行下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政策,强化信贷政策的引导,积极推动消费信贷发展,支持了深圳经济稳步发展。2003年以来,面对投资增长过快和煤电油运紧张的局面,深圳金融业及时调整了房地产、钢铁、电解铝、水泥等"过热行业"的信贷政策,贯彻执行了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各项政策,加大"窗口指导"力度,引导商业银行调整信贷投向,实现了产业发展"有保有压"。
深圳的金融宏观调控方式已基本从直接调控为主向间接调控为主、从计划调整为主向市场调整为主转变。金融宏观调控的加强和完善,有效地保证了金融业的正常平稳运行,支持深圳经济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2005年深圳累计实现国内生产总值4927亿元,居全国4位;对外贸易发展迅速,2005年进出口贸易总额1828.6亿美元,外贸出口连续13年保持全国首位;居民消费物价指数保持平稳,2005年同比上升1.7个百分点;地方经济实力不断提高,2005年地方预算内财政收入412.4亿元。
四、金融监管体系基本建立
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我市金融监管职能相继由专门成立的监管机构承担,人民银行主要承担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等职责。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模式基本形成。
在分业管理的体制下,为形成金融业稳定与发展的合力,深圳加大了金融监管的协调合作力度。2004年深圳形成了由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监局、深圳证监局、深圳保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市金融办组成的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分业监管、职责明确、合作有序、规则透明、讲究实效的原则,加强了信息交流和监管协作。同时,在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基础上,深圳还建立了金融稳定协调机制、金融业反洗钱协调机制,形成了金融发展合力。
五、金融市场体系不断完善
货币市场规模扩大。"十五"期间,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累计成交21430亿元,占全国的33%;银行间债券市场累计成交63950亿元,占全国的15%;商业汇票累计5190亿元,贴现累计9550亿元;累计发放再贷款130亿元,累计再贴现92亿元。
资本市场不断规范。截至2005年末,深交所共有上市公司544家。其中,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50家。投资者开户总数达3537万户。深交所共有上市证券708只,其中上市股票586只。股票总股本2134亿元,总市值9334亿元,流通市值3876亿元。"十五"期间股票基金总成交金额68778亿元,占全国近一半。
保险市场发展快速。"十五"期间,深圳保险市场保费规模从54亿元增长到106亿元,年均增幅达18.35%。5年间全市保费累计收入331 亿元,是前20年保费累计收入的2.28倍。2005年底,深圳保险业1总保费收入828.35亿元,占当年全国总保费的16.79%,列北京、上海之后,位居全国第三。
外汇市场交易活跃。"十五"期间,我市银行间外汇市场累计成交255亿美元,占全国的4.8%;外汇收入1939亿美元,外汇支出1495亿美元,外汇收支基本平衡;结售汇总额1889亿美元,占全国的6.4%;结售汇顺差585亿美元,占全国的8.8%。
黄金市场保持领先。2005年黄金实物交割量96吨,占全国48%。"十五"期间,深圳市黄金珠宝行业完成生产加工总值1462亿元,占全国的70%。2005年11月8日至2005年末,上海黄金交易所深圳备份交易中心黄金累计成交13吨,成交总额16亿元。
六、金融改革创新稳步推进
1、出台了《关于加快深圳金融业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在广泛深入征求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人民银行、各监管机构以及各金融企业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研究论证,深圳市政府以2006年1号文件向全市公布了《关于加快深圳金融业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内容涉及深港合作、金融市场、金融生态、金融改革、金融基础建设等各个方面,明确了深圳金融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和总体目标,积极探索了深圳金融发展的自主创新之路。
2、推进了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革。通过清产核资、剥离不良资产、建立内控优先的风险管理模式、强化内部的激励约束机制等工作,稳步推进了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的股份制改革。完成了深圳农联社改制工作,成立了深圳市农村商业银行。顺利完成了平安保险、太平洋保险深圳分公司的分业经营和机构分设工作;人保、中国人寿深圳分公司配合总公司的股份制改革和境外上市,完成了机构和人员的重组。
3、启动了中小企业板。2004年5月17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批复,在深交所设立中小企业板。推出中小企业板,是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的"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这一要求的重要步骤。自启动以来,中小企业板运行平稳,交投比较活跃。截至2005年12月30日,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总数为50家,总市值482亿元,流通市值185亿元,2005年度总成交金额1204亿元。中小企业板对中小企业的培育、规范、引导和示范作用初步显现。
4、设立了上海黄金交易所深圳备份交易中心。为强化深圳地区黄金珠宝行业辐射全国的龙头作用,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和周密的前期准备,上海黄金交易所深圳备份交易中心于2005年9月30日正式成立。深圳备份交易中心于2005年11月8日开始试运行,同年12月13日正式运行,目前深圳备份交易中心夜间交易系统运行良好。
5、试行了大额提现收费制度。为了调节现金投放,促进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市各商业银行以签订《深圳银行业人民币大额提现收费公约》的形式,初步建立了人民币大额提现收费机制,利用市场方法和经济手段,适当调节社会现金需求量。收费机制成为深圳金融改革的一次大胆尝试,在全国亦属首创。
6、推出了票据影像处理系统。为了提高深圳票据处理电子化水平,提高票据处理效率,深圳人行在充分借鉴香港地区业务处理经验的基础上,拟订了《深圳票据交换管理办法》和《深圳票据影像处理办法(试行)》。2005年11月28日,系统投入试运行,在全国率先实现了票据影像处理,为票据截留和未来的跨区域以至全国流通使用进行了有益探索。
7、加大了金融业务创新力度。出台了《关于鼓励金融创新、促进中间业务发展的意见》,鼓励商业银行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对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业务实行备案制;引导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资金交易平台建设;拟定了《商业银行跨区授信业务指引(草案)》,支持和引导各银行资金跨行政区域的合理流动。积极推动了保险业务品种的创新。
七、金融开放程度日益提高
1、香港人民币业务顺利启动。2003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作为香港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并决定由深圳人行为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的香港银行提供清算安排。2004年2月25日,包括人民币存款、兑换、汇款、银行卡业务等四项内容的清算安排正式启动。香港人民币清算业务的启动和发展,促进了境外人民币的监管和人民币资金有序回流。
2、深港支付清算合作进展迅速。2002年,实现了港币支票、银行卡和全额实时支付系统的双向联合结算;2003年,实现了美元实时全额支付系统的联合结算;2004年1-4月,先后实现"北卡南用"和"南卡北用",使两地银行发行的人民币卡可以在对方地区使用;2004年7月成功开通了深港美元支票双向交换业务,深港跨境资金结算更为迅捷。票据交换清分系统可以自动、准确、高效清分处理人民币、港币和美元三个币种的纸质借记和贷记票据,实现了票据交换和资金清算处理电子化。
3、深港金融管理合作密切。深圳人行及各金融监管机构与香港金管局等香港金融监管机构的交流协作日益增强。定期每年召开联席会议,在加强合作、共同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达成了多项共识,为在CEPA框架下的进一步合作奠定了基础。
4、深澳金融合作框架显现。为促进深澳两地金融业的合作与发展,深圳人行、深圳保监局等部门与澳门金融管理局加强了交流与沟通,就建立双边定期会晤制度、成立支付结算合作工作小组、加强反洗钱合作、加强金融稳定合作、加强保险合作、建立人才交流机制、推动建立广泛的业务协作机制等达成了合作共识。
5、外资金融机构规模不断扩大。2004年,香港永隆银行、大新银行、上海商业银行等8家外资商业银行进入深圳,中国国际财务公司由中信嘉华成功重组并重新开业。截至2005年末,共有17家外资营业性机构(不含同城分支行,下同)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其中11家经营中资企业人民币业务。17家银行获准经营全面外汇业务,9家银行获准经营网上银行业务,11家银行获准经营衍生业务,11家银行获准经营代理保险业务。 "十五"期间,外资保险经营主体从3家增加到11家,保费规模从1.65亿元增长到11.63亿元,年均增幅高达160%,市场份额由4%增加到10.93%。
6、深圳发展银行成为第一家由外资控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美国新桥投资集团受让深发展4家国有股东持有的34810.33万国家股和法人股,新桥投资集团将持有深发展17.89%的股权,成为第一大股东,改组了董事会和管理层。
八、金融生态环境保持良好
1、深圳市政府高度重视金融业发展,对金融业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
深圳市政府制定颁布了《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设立了市金融发展专项基金,专门组建了市政府金融办,成立了市金融发展决策咨询委员会,开辟了为金融业提供便利直通车服务的绿色通道,实施了一系列促进金融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深圳市政府公开发布了《关于加强发展资本市场工作的意见》,在地方政府中第一家为贯彻落实"国九条"而出台的有关文件。深圳市正式出台了《推动保险业创新发展若干意见》,这也是全国首个重点扶持保险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同时,深圳市政府还相继出台了《关于推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银行卡产业发展工作要点(2004-2005年)》。
此外,为规范对金融业的服务,市政府制定了《深圳市金融发展决策咨询委员会章程》、《深圳市金融创新奖评选办法》、《深圳市推动保险创新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工作机制》、《深圳异地证券公司深圳总部办理人事立户备忘录》等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并建立了市领导和政府职能部门与金融机构负责人对话机制。
2、社会信用体系比较健全,社会信用意识显著增强
目前,深圳市已初步形成了以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个人征信系统、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为依托,以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资信评估公司、担保公司为主体的社会信用体系。
深圳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起步较早,在全国率先实施贷款证制度。深圳还率先出台了《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评级管理办法》、《深圳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征信和评估管理办法》。2002年深圳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开始正式运行;2003年深圳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和深圳信用网开通;2005年深圳率先成立了信用自律组织—深圳市信用协会。截止2005年底,深圳银行贷款登记系统累计发放贷款卡5万多张,涉及本外币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的90%多;企业信贷登记系统实现了全国联网,覆盖了我市近80%企业;个人征信系统覆盖了全市600万人口信用记录;资信评估公司累计评级企业达7000家次;担保企业担保余额达60多亿元。
3、法律、制度保障较为全面,金融债权保护逐步加强
一方面司法体系对金融债权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强。深圳法制建设处于全国领先地位。深圳制定的法规中三分之一领先全国,关于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方面的经济立法占比在七成以上,许多法规为国家立法提供了经验。在民商审判中,深圳法院率先在全国法院成立经济纠纷调解中心、破产审判庭、涉外经济审判庭、房地产审判庭等一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专业审判庭。司法体系的不断完善,为金融机构保护金融债权提供了保障。近几年,司法手段已成为金融机构清收盘活不良资产的主要途径。
另一方面,深圳还不断完善了逃废银行债务的内部通报制度。制定和完善了相关规章制度,建立了内部通报和制裁制度,对逃废债企业实施曝光、停止授信和停止开户等措施,大大提高了金融债权管理工作的效率,从2002年9月至今,我市共内部通报逃废债企业300多户,制裁企业400户,涉及贷款本息60多亿元。
4、中介机构门类齐全,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经过多年探索,深圳市已建立了门类齐全、品种众多的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这些中介机构为深圳金融发展,创造有利的金融生态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深圳市1982年成立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目前会计师事务所已增至200家。1997年底深圳率先完成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工作。2004年6月,放开了特区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业务不受行政干预,拥有自主权,增强了风险意识,摆脱了对机关的依赖。
同时,深圳法律服务业得到长足发展,国内第一家律师事务所就诞生于此。截至2005年末,深圳市共有律师事务所200多家,执业律师3000多人,律师数量和文化程度都居全国首位。
此外,目前深圳市还有3家资信评估公司、154家的担保公司、100多家资产评估机构、约90家拍卖行。众多的中介服务机构,超前的服务意识和充分的市场竞争,使深圳的中介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中介服务水平领先全国。
九、金融服务基础更加牢固
1、支付结算体系不断完善,银行卡产业比较发达
目前,深圳已经建成以现代化支付系统为核心、以商业银行行内汇兑系统为基础、以同城外币实时支付系统、电子批量系统、票据交换系统、证券交易和清算体系为补充的比较完善的支付清算体系。深圳支付清算体系已实现实时支付,同城清算系统联通了包括港澳在内的珠三角地区,支付清算系统日处理金额达到584亿元。
截至2005年末,全市发卡银行共发行银行卡4000万张,直联POS特约商户数近8000家,直联POS终端15000台,入网ATM机3000多台。2005年,银行卡消费交易总额占全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42%,刷卡消费比例居全国大中城市前列。刷卡消费已成为深圳人消费支付的重要方式。
2、金融信息化建设不断推进,电子化服务水平全国领先
深圳最早成立从事跨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银行信息交换系统的专业金融电子化服务机构——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经过十年的发展,结算中心已经发展成为集开发、应用、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机构,先后开发运行了方便广大市民和企事业单位的"缴费自选一本通"、代收付系统、财税库系统、小额批量支付系统、全额实时支付系统、深港实时支付系统等,建立了覆盖深圳、联通香港、融入全国的现代化电子结算网络。
信息技术的发展日益成为深圳金融业变革的推动力量,并渗透到经营管理的各个层面,成为金融业核心竞争力的要素。在拓宽金融服务领域、提高金融服务质量、降低金融服务成本方面,起到巨大的支持和推动作用。
3、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区域金融中心地位条件优良
深圳市政府高度重视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完善金融中心城市规划建设,提出了"两圈一线"的规划设想。一方面成立蔡屋围金融中心区改造建设领导小组,加快对蔡屋围金融聚集区的改造;另一方面又在福田中心区为金融机构提供建设用地,初步形成了新的金融聚集区。同时,为全面提升深圳金融服务功能和形象,还提出了建设深圳金融配套服务基地的设想和方案。
第二部分 机遇与挑战
一、发展机遇
(一)国内国际环境比较有利
1、金融业发展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
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从全局的高度肯定了金融业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不断加强金融工作。一方面,不断完善金融法律体系。修订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公司法》、《证券法》等重要法律制度,为金融业的改革、创新和发展提供了更为广大的空间和更为优越的环境。另一方面,中央还陆续推出了一系列扶持银行、证券、保险业发展的政策,包括出台《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等。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对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目标,金融体制改革成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一五"期间,金融体制改革步伐必将不断加快,金融业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将进一步提升。
2、外部政治经济环境对我国的发展有利
虽然地缘政治安全、恐怖活动等影响世界和平与发展的不确定、不稳定因素有所增加,但从总体上看,和平、发展与合作仍是主流。当前,世界经济增长已进入一个新的增长期。世界经济在经历前两年复苏乏力后,从2004年开始进入一个新的增长期,几乎所有国家和地区经济普遍回升或增长加速,世界经济取得了近30年以来的最快增长。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测算,2005年世界经济的增速在4.3%左右,世界经济将继续保持同步性复苏和增长态势,未来几年世界经济将继续走好。
3、国内经济社会将继续保持健康发展势头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举世公认的伟大成就,胜利实现了现代化建设第二步战略目标,人民生活显著改善,总体达到小康水平。2005年我国经济增速高达9.9%,为1997年以来的最高水平,我国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又迈进了坚实的一步。2004年以来,中国宏观调控取得明显成效,为金融业发展提供了相对稳定的宏观环境。"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到2020年,我国经济总量将比2000年翻两番,这意味着我国经济将保持年均7.2%的增长速度。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2006—2010年)规划纲要提出,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7.5%,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
4、我国金融业的改革不断深化
"十五"期间,我国金融业不断发展壮大,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金融宏观调控体系逐步完善,调控成效显著,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了人民币币值稳定,金融市场体系初步建成,金融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我国金融改革与发展取得了很大成就。近年来我国的金融改革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不断推进市场化改革。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加快,人民币贷款利率和外币存贷款利率逐步放开。汇率形成机制的改革也已经启动。金融宏观调控和金融运行的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另一方面,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结构改革进程加快。国有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全面展开,为国有银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商业化经营铺平了道路。同时,股份制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改革也正在通过兼并重组、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方式逐步进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取得了明显的成绩,特别是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二)中央对深圳的发展充分肯定
温家宝总理视察深圳时,充分肯定了深圳25年的发展成就。25年来,深圳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试验田"、 对外开放的"窗口"和全国的"示范区",积累了丰富的改革创新开放的成功经验,深圳"特别能改革,特别能开放,特别能创新"的精神,将成为今后深圳金融业发展的根本动力。
"十一五"期间,深圳将努力迈向新的目标,逐步完成增长方式的转变,推进国际化城市建设和现代化进程,实现从"速度深圳"到"效益深圳"、"和谐深圳"的历史性跨越。依托于深圳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协调发展,深圳金融业的发展将拥有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深圳市第四次党代会和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要继续把金融业作为全市四大支柱产业之一,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促进金融业做大做强,加快发展;要把金融创新作为构建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环节、作为建设自主创新型城市的重要内容,积极支持金融创新,大力推进同业合作,整合资源,形成"大金融"的发展格局,加快建设金融创新示范区、金融服务优质区、金融运行安全区,进一步巩固和强化区域性金融中心城市的地位。
(三)深港澳合作空间广阔
我国金融业正进入新一轮加速发展时期,今后10年-20年是我国金融资源集聚、整合、聚变的重要阶段,也是我国金融中心城市加大辐射能力的关键时期。近年来,国内各大中城市纷纷加快金融中心的建设。
深圳毗邻港澳,具有独特的地域优势。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聚集着众多国际知名的金融机构,长期以来积累了丰富的金融经营和监管经验,汇集了一大批金融人才。使用和借鉴香港的各种资源和经验将是深圳金融发展的重要动力来源之一。
CEPA协议的签署及实施,为深圳扩大与港澳的金融合作带来新的发展机遇。CEPA将加速深圳及珠三角地区的产业结构调整,为深港经济注入新的活力,在带动珠三角地区经济发展的同时,将加快深港经济的一体化和促进"大珠三角"经济圈的形成。CEPA对于解决深港金融业发展瓶颈,实现更高层次的合作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有利于提升深圳城市综合竞争力,从而带动深圳金融业发展。
二、面临的挑战
1、金融业发展相对缓慢,占GDP比重有待进一步提高。与其他行业相比,深圳金融业的发展相对缓慢,金融业增加值在GDP中占比一度呈现逐年下降态势。2004年深圳金融业实现增加值257亿元,占全市GDP的7.5%,与2000年的12.3 %及1990年的13.3% 分别下降4.8个百分点和5.8个百分点。虽然2005年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例有所提高,但与金融业支柱产业的地位仍不相称。
2、金融发展不均衡,直接融资占比过低。2005年深圳本地企业融资总量中,间接融资占94%,直接融资占6%,间接融资远远大于直接融资,企业债券市场长期处于停滞状态。这种失衡的单一型融资结构造成企业资本金不足,企业负债率居高不下,使经济和金融运行中的各种风险向银行部门集中。
3、公司治理结构还不完善,内控机制需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缺陷,内部制衡机制还不健全,存在一定风险隐患;资产规模与效益的增长不匹配,非理性、低水平竞争问题仍然存在;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和管理水平与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的要求还有差距。
4、诚信建设需要加强,道德风险需要防范。深圳金融业在诚信建设上还需加强。一些企业,甚至包括上市公司,不讲信用,逃废银行债务的情况仍时有发生;部分证券公司存在挪用客户保证金现象;部分上市公司存在大股东违规资金占用和上市公司违规担保问题;保险市场一定程度存在欺诈误导和保险诈骗现象。风险机构救助、下岗失业人员担保贷款等存在明显道德风险;中介机构道德水平还不够高,隐瞒、虚报、造假现象时有发生。此外,金融机构拥有的不良客户信息和代理人的不良记录信息未能形成共享机制;提高失信者的失信成本和处罚力度的制度建设滞后。
5、不良贷款余额和比率依然偏高,盈利渠道单一。2005年末,深圳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593亿元,不良贷款比例7.84%,不良贷款率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与一些大中城市有明显差距,并且不良贷款反弹的压力较大。
此外,深圳银行业整体利润来源还比较单一,盈利能力还不高。金融机构业务同质化倾向严重,没有根据自身特点形成有效的市场分工,利润仍主要来源于传统的信贷业务和净利差收入。
6、证券经营机构发展缓慢,面临的风险比较高。部分证券公司治理结构不够完善,管理混乱,内控不严,加之资本市场的持续低迷,多年积累下来的证券机构经营风险集中爆发。2004年以来,南方证券、汉唐证券、大鹏证券、五洲证券等相继被行政接管、托管或关闭。
7、保险业规模相对较小,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深圳保险业市场规模较小,与深圳城市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2005年,深圳保费规模占本市GDP的比重仅为2.16%,从全国范围看,不仅低于北京、上海,比全国平均水平还低0.6个百分点,保险密度也低于京沪两地,人均保费也仅占人均储蓄余额的3.4%。深圳保险业的规模较小,滞后于深圳的经济发展。
8、全面开放在即,按国际惯例办事意识尚需加强。随着WTO过渡期的结束,国内金融市场将全面向外资开放,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将会更加激烈,利润空间也将进一步压缩。这就要求我市金融业必须按照国际惯例办事,在公司治理结构、资本充足性、内部控制、经营理念等方面向国际标准看齐,增强自身实力,适应对外开放与竞争。
在经济金融全球化发展的同时,金融业也应呈现科学化、规范化、国际化的趋势。但深圳部分金融机构在思想上还没充分认识到金融全面开放所多带来的冲击,危机意识还不够强。在经营管理机制上,还没有完全按照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彻底转变,金融转轨步伐较为缓慢。
第三部分 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中央、国务院各项方针政策为指引,以促进深圳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为宗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历史机遇,牢牢抓住毗邻港澳的地域优势,继续发扬艰苦创业精神,深化改革,促进创新,扩大开放,紧紧围绕"金融是一家、稳定是大局、科学发展是硬道理"的工作思路,立足深圳,携手香港,联通全国,走向世界,做实、做强、做出特色,促进银行、证券、保险业持续均衡协调发展,努力把深圳建成中国一流的现代化、国际化的金融中心城市。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建成"三有体系",即,建设一个能有力支持深圳经济发展、能有机配套深圳产业结构、能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的金融体系,
打造"四个中心",赋予深圳金融中心更为实际的内涵,实现深圳金融中心的特色化、品牌化,把深圳建成"产业金融中心"、"金融创新中心"、"金融信息中心"和"金融配套服务中心"。
实现"五个转变",即,实现从规模发展向效益发展的转变,实现从引进发展向对外辐射发展的转变,实现从传统金融业向现代金融业的转变,实现从国有经济为主向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转变,实现从信用淡薄向诚信为本的转变。
(二)具体目标
1、金融总量目标
到2010年,我市金融产业增加值达到1350亿元,金融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5%以上;金融业资产规模达到 1.8万亿元,负债规模达到1.7万亿元;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规模分别达到1.5万亿元和1.3万亿元,年均增长10%和12%;直接融资占融资总量的比例提高到15%以上。金融机构利润总额达到340亿元,年均增长5%。
2、机构发展目标
银行、证券、保险企业的改革与重组取得重大进展,组建1-2家综合性金融集团,建成基金业的聚集区。引进和建立若干家"货币经纪公司"、"产业风险投资基金"、"汽车金融公司"、"住房信托基金"、"证券融资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扶持1-2家既大且强的"资信评估公司"、"担保公司"、"物业评估公司",以及为金融提供专门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事务所"。
3、市场发展目标
(1)货币市场
货币市场总成交达到3万亿元;票据贴现累计达到 7000亿元;银行间债券市场总成交达到10万亿元;中间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力争达到20%。信贷资产二级市场和票据交易中心基本建立。银行业机构资本充足率保持8%以上,核心资本充足率保持4%以上;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降至4%以下;总资产净回报率争取达到1.2%。
(2)资本市场
支持深交所建立以中小企业板为核心的,包括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在内的,以满足和适应不同发展阶段企业融资和交易需求为目标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立机制健全、功能完善、协调高效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形成创新能力和综合实力领先的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和机构投资者的聚集中心;把深圳建设成为中小企业的成长基地、创业投资的乐土。
(3)保险市场
力争在5年内,通过保险创新,以及保险业外部环境的优化,使深圳保险业在全国领先,与国际成熟保险市场看齐:保险主体聚集度进一步提高,保险自主创新能力在全国领先,保险在经济活动中的贡献度和渗透度显著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保险成为政府管理社会的一个重要的市场机制,保险深度、保险密度、保险覆盖面大幅提升。保险企业的内控制度、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位居全国前列,深圳成为服务和辐射全国的保险中心,成为全国保险技术与管理的创新基地、保险产品的研发基地、保险资金运用的试验基地和保险人才的培养基地。深圳保险改革创新举措成为全国的示范。
(4)外汇市场
继续完善经常项目下人民币可兑换,稳步推进资本项目下人民币可兑换,建立完善的跨境资金流动监测体系,实现外汇市场的平衡管理,增加外汇市场交易品种,争取在汇率衍生工具创新上有所突破。"十一五"期末,深圳外汇收入4000亿美元,外汇支出3000亿美元;结售汇总额3800亿美元。
(5)黄金市场
增强深圳黄金夜市交易功能,巩固全国最大黄金现货交易市场的地位。"十一五"时期末,黄金珠宝首饰业年产值争取超过700亿元,市场份额有所提高。继续巩固和加强黄金珠宝制品主要出口基地地位。"十一五"期末,出口的黄金制品争取达到35吨以上,占全国出口市场的份额上升到40%左右。黄金珠宝制品行业品牌发展战略争取实效。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再创1—4个"中国名牌"。
第四部分 政策和措施
一、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保障,加快深圳金融业发展步伐
改革创新是深圳金融业发展的灵魂,防范和化解风险是深圳金融业发展的基础。因此,为全面加快深圳金融业的发展步伐,必须一手抓改革创新,一手抓防范和化解风险。
1、成立"深圳金融业改革创新协调领导小组"。金融改革创新影响深远、涉及面广,为了形成金融改革与创新的合力,将由深圳市政府牵头,协调各方成立"深圳金融业改革创新协调领导小组"。一是积极做好改革创新的整体规划,并通过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划分阶段、制定细则,促进各项措施逐一落实。二是加强深圳金融改革创新工作中的法律法规保障。三是加大对深圳金融改革创新的奖励和宣传力度,研究探索金融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效途径,激发创新的动力和活力。
2、打造深圳区域金融稳定体系。在人民银行的协调组织下,建立具备"两个支柱,五个层次"的金融稳定体系。两个支柱,一个是地方政府,一个是金融机构;五个环节,就是两个支柱在金融稳定的功能细分,包括内控制度、市场约束、审慎监管、政府协调、央行依法履职。通过建立金融稳定体系,既防止监管重复,又避免监管真空;既拥有充分的职权,又承担明确的责任。发挥各自优势,形成稳定合力。
3、继续加强金融安全区建设。完善金融风险分类和评估体系。加强对金融业资产质量的监测分析。对相关金融机构注入优质资产,加大不良资产盘活力度。促进金融机构建立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建立以资产安全和利润最大化为核心的业绩考评体系。切实防范内控风险、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积极稳妥有效地处置各种市场风险。建立金融系统纪检监察联络员制度,加强金融案件预防工作。加强行业自律,促进金融业有序竞争。
4、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继续完善多层次的反洗钱协调机制,加强反洗钱的监测力度,扩大反洗钱监测的对象和范围,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培训和监督。加大对"地下钱庄"等非法金融交易的打击力度,加强对我市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的检查和查处力度。加强与公安机关的配合,提高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效率。
5、加大法人金融机构改革力度。通过多种方式,加快金融机构股权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有计划地向境内外合格投资者依法出售政府持有的金融企业股权,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金融机构重组,努力改善金融机构资本构成,实现产权结构多元化。鼓励市属法人金融机构对深圳周边地区的同业机构进行购并。争取让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试点。支持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股权激励机制,推动部分有条件的金融企业实施员工持股。
6、积极发展金融控股集团公司。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大力发展金融控股集团公司,进行综合性、多元化经营。鼓励法人银行机构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同业购并,积极为客户提供银行、证券、保险等综合服务。扩大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的资本实力,促进有条件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做大做强。鼓励大型金融机构,实施综合发展战略,逐步发展成为金融控股集团。
二、以地理优势为依托,以深港合作为主导,不断深化区域金融合作
1、稳步推进深港澳金融合作。加强深港澳三地金融业的交流与合作。建立三地金融管理部门的定期会晤制度。继续推动三地支付结算体系的互联互通。加强三地在金融稳定、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反洗钱合作、金融产品研发等方面的合作,打通深港资本市场。建立人才交流机制和业务协作机制,鼓励三地金融机构互设网点和相互参股。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机制,经常举办三地金融发展论坛和各种形式的研讨会。
2、继续促进深港资金交易便利化,逐步实现深港资金流动自由化。目前,深港两地间已开通了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和外币票据联合结算业务,港币和美元票据可在两地流通使用,人民币、港币和美元资金汇兑也实现了实时化。应继续丰富支付结算品种,逐步完善两地间资金交易的基础设施。同时,争取按照先个人后企业的顺序,开办深港人民币支票结算业务。在此基础上,争取国家相关政策支持,逐步实现两地资金自由流动。
3、积极支持香港继续扩大人民币业务范围。一是扩大人民币负债业务范围,鼓励香港银行将吸收的人民币存款调拨给其深圳分支机构使用;二是将人民币业务扩大到人民币贸易结算,争取首先放开贸易出口人民币结算;三是推进内地机构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及股票,创造条件使深圳企业早日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四是在香港设立人民币发行基金代保管库。
4、吸引港澳金融机构在深圳设立地区总部以及后台业务中心、产品研发中心、客户服务中心、金融业务及数据备份中心。充分利用深圳毗邻香港的地缘优势和较为完善的金融基础设施,吸引部分在港金融机构在深圳设立地区总部以及后台业务中心、产品研发中心、客户服务中心、金融业务及数据备份中心,使深圳成为香港金融机构的后方支援中心,吸引香港的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向深圳及内地流动。
5、实现"深圳通"与香港"八达通"的互联互通。依托深圳与香港间现有的准确安全快捷的支付结算系统,加快实现"深圳通"和"八达通"互联互通,满足深港两地往来人员的小额支付需求,促进两地经济融合和贸易便利化。
6、加强泛珠三角金融合作与交流。支持深圳金融机构跨区并购,扩大服务范围,提高辐射能力。积极推动泛珠三角地区现代化支付系统和外币清算系统的联网。提高深圳资本市场、产权交易市场的辐射能力,吸引内地企业到深圳上市和交易。扩大深圳与内地的保险合作,拓展深圳保险市场的覆盖范围和影响力。
三、以加强协调配合为主题,以信用体系建设为重点,不断优化金融生态
1、建立金融生态建设协调机制,形成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合力。加强在金融生态建设上的协调和配合,统筹兼顾,适当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金融生态的完善。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将完善金融生态作为工作重点之一,稳步推进金融生态建设。发挥中央银行金融业核心作用,建立金融生态评估指标体系,加强对深圳金融生态环境的调研和评估,及时反映和解决金融生态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发挥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的能动性,积极配合市政府推进金融生态建设。
2、建立全方位、跨部门的征信系统,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目前,深圳市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分散在银行、工商、税务、社保、海关等职能部门,市政府将采取措施将其整合成一个高效的跨部门的统一信息平台,通过这个平台,建立个人负面信息系统和企业负面信息系统,实现信用信息的及时共享。加快推进金融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金融市场参与者的法制和诚信教育,建立健全金融参与者诚信档案和诚信评价机制,督促金融机构和市场参与者树立诚信意识。
3、加强金融机构与司法、国土、工商等部门之间的合作,加大金融债权保护力度。加强金融机构与司法部门之间的合作,探索建立金融案件立案、执行的绿色通道,探索设立金融案件审判庭,切实维护金融债权。加强金融机构与国土、工商等部门的合作,建立不良企业信息查询机制,共同惩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继续发挥金融债权联席会议作用,对拖欠企业进行联合制裁。
4、推动银企全方位合作,营造共同繁荣的良好氛围。建立银行与企业间的定期交流制度,引导企业正确理解货币政策意图和信贷政策取向,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优化信贷结构。在深圳市信用协会基础上,广泛吸纳银行和企业成员,通过银企联合自律共同创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环境。广泛征求企业对金融业务创新的意见,通过双方协议、共同签约等方式,不断创新和改善金融服务。
5、扶优限劣,做大做强担保企业,引导担保产品多样化。我市担保机构数量众多,但资质参差不齐,要对担保机构采取扶优限劣的政策,引导优秀的担保企业做大做强,使其成为行业骨干。鼓励担保公司扩大担保业务领域,丰富担保品种。通过建立担保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范,实现行业自律。建立担保资质评级制度,促进优秀担保企业快速健康发展。
6、扶持以民间资本为主、具有金融专业化特征的中介服务机构。重点扶持有条件的较为专业的中介机构,通过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努力形成可以提供全方位服务的、综合化的金融性中介机构,发展一批既大且强的"资信评估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和"物业评估公司",实现中介服务的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
四、以提升金融服务效率为根本,以树立金融服务形象为落脚点,加强金融业基础设施建设
1、推动"金融产业配套服务基地"和"国际基金产业园区"建设。充分利用金融产业的集聚效应,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建设深圳金融中心区,强化金融产业资金流、信息流、人才流等要素资源在深圳的聚集。加快罗湖蔡屋围和福田中心区两个金融聚集区建设,吸引金融机构在深圳注册或设立地区业务总部。大力推动深圳"金融产业配套服务基地"的开发建设,吸引和组织金融机构的数据处理中心、票据处理中心、银行卡中心、灾难备份中心、研发中心等后台业务及相关服务机构进驻该基地。借鉴国外模式,在深圳设立"国际基金产业园区",为国内外基金产业聚集深圳提供良好的条件。
2、大力发展票据影像业务,创新支付手段。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深圳已于2005年进行票据影像业务的创新试点,率先在全国建设票据影像处理系统。票据影像处理技术作为一种可以真正实现票据电子化的技术手段,已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所应用。深圳应继续推进做好票据影像等支付创新工作,利用领先全国的技术及设备条件,提高支付结算效率、提高资金周转速度。
3、争取"珠三角"外币清算系统联网。深圳是国家外管局批准的珠三角地区唯一承办外币清算业务的城市,具有牵头整合珠三角外币清算系统的优势。深圳应加强引导,使"珠三角"区域内各大中城市成为深圳外币实时支付系统的成员,形成覆盖"珠三角"、联通香港的统一的外币清算服务网络。将深港两地的外币清算系统扩大到"珠三角",并以此辐射全国,实现区域内城市乃至全国各大中城市与香港之间的外币实时支付清算。
4、推动银行卡的特色化和品牌化。鼓励发行银联标准卡,打造民族品牌。完善受理环境建设,优化银行卡使用环境。推动扩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消费银行卡应用,提高银行卡使用频率。在银行卡使用环境全面改善的基础上,支持银行积极开发、推广新的银行卡品种。
5、加快金融人才队伍和金融文化的建设。鼓励金融业和其他产业之间的人才交流,加强深港之间、境内外之间金融人才的交流。积极创造条件,引进香港和境外金融专业培训机构。落实金融人才政策,吸引香港及境内外优秀金融专业人才来深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将深圳作为人才培训基地。加大金融品牌宣传,提升金融文化内涵,塑造一支高素质的金融队伍。
6、把深圳建设成为国内外金融信息的集散地。积极推进金融信息的收集、加工、分析和交流。引导有条件的媒体发展成为专业化的金融信息发布、处理机构。建立新型金融产品的报价机制,及时推出新型金融产品的价格指数。举办各类金融论坛或研讨会,把深圳建成境内外金融机构交流信息、沟通业务的重要场所。积极举办各类金融展览,使深圳成为我国金融新理念、新动向、新产品的展示地和发祥地。
五、以完善银行业公司治理为重点,以增加业务品种为手段,进一步推动货币市场发展
1、大力完善银行机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推进银行业机构投资主体多元化,积极引入境内外合格战略投资者,进一步完善股权结构;通过资产运作和资本运作的协调发展,不断壮大自身实力;改善和强化法人管理,加强总部对分支机构的管理、服务、协调和监督的职能,强化业务处理的集中管理,逐步建立垂直化和扁平化的组织结构;建立健全与其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特点相适应的内部控制体系,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确保经营管理目标的实施和实现;按照审慎、效率和有效监督的原则,逐步理顺风险控制的组织架构和管理流程,提升风险管理的技术水平,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2、积极推动银行机构的经营管理和业务创新。积极倡导以客户为中心的营销理念,对客户、业务、区域和行业等进行市场细分和定位,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进一步确立零售银行业务、公司银行业务、同业银行业务和投资银行等业务发展重点。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完善产品创新机制,将创新建议及时转化为金融产品与服务,逐步改善收入结构。强化成本管理,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考核和激励制度。运用信息技术的创新,逐步建成全方位、全天候的现代银行业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
3、积极发展信贷资产二级市场。发展信贷资产二级市场有利于促进商业银行形成自主的贷款风险定价能力,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资产流动性,防范信贷风险。当前,要着重鼓励开展贷款的出售、重组业务,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信贷资产价格市场形成机制。
4、大力发展票据市场。目前票据市场交易品种比较少,应积极推动票据业务创新,当前要着力发展融资性票据和外汇商业票据。同时,积极创造条件组建深圳票据交易所,采取无纸化的联网交易方式,建立票据登记结算体系,提高票据交易效率。
5、加快发展离岸金融业务。大力发展深圳的离岸业务,规范和扩大现有的离岸业务。鼓励、支持更多有条件、有客户资源的中资银行办理离岸业务。鼓励香港银行将业务延伸到在深的香港企业。总结外汇资金信托业务试点经验,争取在深圳早日推广。
6、以发展中间业务优化商业银行的盈利结构。采取"负面清单"做法,提倡和鼓励商业银行大力开发新的中间业务品种。鼓励提高科技服务含量,充分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推动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向更高层次发展。加强行业自律和协作,避免恶性竞争,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7、尽快设立货币经纪公司。货币经纪制度是货币市场高效运行的内在要求。与直接交易相比,通过货币经纪公司的间接交易具有为客户提供充分市场信息、增强市场流动性等特点。国际货币经纪公司对在内地设立中外合资机构积极性很高,应鼓励深圳有关机构积极与国际货币经纪公司加强沟通,率先设立货币经纪公司。
8、加快设立汽车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已出台,目前已有通用、大众、丰田在我国设立了汽车金融公司。深圳应抓住机遇、积极宣传、努力争取,鼓励汽车金融公司在深圳注册,鼓励已成立的汽车金融公司在深圳设立分公司。
9、设立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既能满足广大中小投资者正常投资需求,拓宽投资渠道,又能提高房地产资产的流动性和变现能力,降低金融体系风险。当前,应鼓励采取单独成立专门机构的方式,或采取依托现有信托公司的方式,大力发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
10、加强货币市场与其他各类市场之间的联系和融通。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以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或具有稳定现金流的基础设施贷款作为标的物发行金融债券。鼓励商业银行设立货币基金公司。疏通信托公司与其它金融机构的资金流通渠道,鼓励和引导信托公司购买银行的信贷资产,鼓励信托公司通过银信合作、信证合作等方式扩大理财业务,中间代理业务,探索信托投资公司经营信贷资产信托化、证券化。
六、以提高直接融资比例为出发点,以发展壮大中小企业板为核心,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
1、支持深交所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继续做优做强主板市场。通过分拆、购并、整体上市等手段,使上市公司市值有所增加,在中国证券市场中继续保持重要地位。发展壮大中小企业板,不断扩大上市公司数量和市值。积极创造条件,适时推进创业板建设,鼓励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高科技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理顺股份转让系统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拓展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服务于科技型企业的功能,建立统一负责,集中监管的全国性场外市场。在股票之外,逐步扩大国债、企业债、可转债市场,建立交易开放式基金、交易所交易基金、权证、资产证券化、股指期权期货等衍生品市场。
2、大力推动公司债券,以及短期融资融券市场的发展。利用深交所债券交易平台,建立公司债券发行和流通市场。尽快完善信用评级、信用担保、支付清算等涉及债券市场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改革现行的额度分配制,逐步向注册制和核准制过渡。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引导商业银行购买公司债券。争取在国内先行试点发行企业垃圾债,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找到突破口。努力创造条件,支持企业走出去。
3、大力发展产业风险投资基金和技术产权交易。深圳拥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优势,具有发展成为风险创业投资中心的得天独厚的条件。将制定优惠政策措施,鼓励、支持风险创业资本以多种形式进行风险创业投资,把深圳建设成为风险投资者和创业者的乐土。同时,积极支持深圳市产权交易机构与深交所实现良性互动,畅通非上市中小股份制企业产权流通渠道,吸引全国非上市中小股份制企业来深圳参与产权交易,为中小企业板输送丰富的上市公司资源。
4、大力发展证券期货业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吸引境内外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和机构投资者落户深圳。支持在深圳注册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有选择地引入境内外战略合作者和投资者。拓宽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融资渠道,支持在深圳注册的证券公司增强资本实力。支持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拓展业务,大力促进深圳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保险市场的对接。鼓励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品种创新机制,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推动基金管理公司加快基金品种创新,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开发储蓄替代型证券投资品种和资产证券化品种。
5、提高深圳上市公司质量。加快完成深圳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按照"全面动员、抓大促小、重点突破、先易后难、分类推进"的工作原则,建立工作推进机制,鼓励、支持和帮助深圳上市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解决上市公司历史遗留问题,推进深圳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加大上市资源培育力度,支持本地优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通过中小企业板市场培育一批优秀创业企业,促进深圳经济的发展。支持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创新资本运作模式,迅速发展壮大。鼓励本地上市公司进行实质性并购重组,加强对本地非市属上市公司重组的指导和协调。
6、争取试点设立证券融资公司。证券融资公司是专门为证券公司提供短期融资的非银行融资公司。建立证券融资公司有利于打通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之间的链接。支持证券公司、登记公司和商业银行等联合发起设立证券融资公司,专门为券商提供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信用贷款和证券融通服务。
七、以保险机构建设为突破,以创新产品和培育市场为保证,不断扩大保险市场规模
1、强化保险机构市场集聚效应。在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的基础上,推出更多的鼓励措施,营造更好的保险机构集聚的市场环境,吸引更多的中外资保险总部和地区总部向深圳集中。在引进机构中,不仅要在量的集聚上有新的增加,而且要实现质的飞跃,不断提高保险机构的质量和效益,使深圳成为各类保险机构的重要聚集中心,建立起中外资保险机构并存,法人机构、分支机构与基层服务网络健全,保险公司与中介主体之间合理分工、良性合作、公司种类齐全的完备市场体系。
2、积极探索保险公司新型组织形式。鼓励探索专业性保险公司、自保公司、相互保险公司等新型组织形式。支持保险公司在深圳建立产品研发机构和全国性客户服务中心。鼓励港资、外资在深圳合资组建保险中介机构,争取国际著名的保险经纪、公估机构在深圳设立分支机构。引导本地的保险公司,以现有投资管理中心为基础,建立规范化的资产管理公司。鼓励引进国外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作为战略合作伙伴,设立中外合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3、提高深圳保险机构的竞争力和辐射力。通过深化各项改革,着力解决束缚保险业健康、快速发展的体制和机制障碍,提高深圳保险整体竞争力。制定有效的内部制衡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积极探索新的保险营销模式,建立有效的薪酬激励制度。利用深圳保险业的竞争优势,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开拓珠三角乃至全国的保险市场,使深圳成为强有力的保险市场辐射中心。
4、大力创新保险业务品种。引导保险公司开发具有地方特色、公司特色、个性化、专业化的保险新产品。鼓励发展企业年金和健康保险,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配套服务;发展责任保险,为医疗、工伤、交通事故以及公共场所安全事故提供风险保障;发展中小型企业保险,为民营企业、高科技企业等提供服务;发展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我市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推动外汇保险业务在深圳的试点工作,满足居民多元化的保险需求;允许境内保险公司开展外币教育年金保险或其他有关业务,推进保险市场发展。
5、加快保险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探索人才培养和引进的新路子,使深圳成为保险人才的交流培养中心。鼓励保险法人机构在深建设人才培训基地,积极引进境外保险专业培训机构;努力培养和引进具有国际保险业战略眼光和按国际保险业标准运作的职业保险经理人;培养和引进高水平的精算师、核保师、核赔师、风险管理专家;全面提升保险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专业能力。
八、以放开经常项目和搞活资本项目为手段,以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为目标,积极完善外汇市场功能
1、继续完善经常项目下人民币可兑换。在对国际收支经常性往来进行真实性审核的基础上,进一步提供更简明规范的管理。继续完善外汇帐户管理,重点是根据总局要求调整经常项目外汇帐户限额管理方式。创新进出口核销方式,推广网上核销,着力解决跨国公司特殊贸易(OEM、ODM等)项下业务操作与现行管理规定相冲突的问题。简化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手续和凭证,更加方便旅游、教育、科技、文化、广告、中介等服务贸易外汇收支。
2、稳步推进资本项目下人民币可兑换。以放松资本项目交易限制、引入和培育资本市场工具为主线,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按照循序渐进、统筹规划、先易后难、留有余地的原则,分阶段、有选择地开放资本帐户。"十一五"期间主要是规范对资本流入地管理,放开条件成熟地资本项目交易,对该放未放且实际管制效果不佳地资本交易,通过调整政策法规变暗为明,使大多数交易项目进入可兑换状态,建立有序可控地资金双向流动机制。努力创造条件,支持企业走出去。
3、建立完善的跨境资金流动监测体系,防范对外金融风险。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电子化手段,提高外汇管理的非现场监管水平。推进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升级工作,改进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手段,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完善国际收支监测预警体系,加快构建资金跨境流动特别是短期外债预警体系,及时跟踪跨境外汇收支的异常情况,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提高数据综合利用水平,整合外汇帐户管理、外债管理、反洗钱、国际收支申报等系统的监管、统计和分析功能,全面掌握外汇收支情况。
4、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进一步便利贸易和投资活动。积极探索在深圳设立全球或区域采购中心跨国公司的外汇管理思路,解决其在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实际用汇等问题,便利跨国公司内部资金运营和外汇资金的集中付汇。支持保险机构、社保基金进行境外证券投资。允许国内企业境外上市募集资金经批准后存放境外或进行保值运作。进一步简化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外汇管理手续,引进国际开发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
5、强化短期资本流入和结汇管理,防范短期资本冲击。针对资金流入的主要渠道和管理薄弱环节,继续加强外汇资金流入和结汇管理,遏制投机性资金流入。规范外商投资企业对外借贷行为,积极引导企业优化债务结构。改进境内外资银行短期外债管理,进一步落实外资银行外债总量控制和严格结汇管理政策。强化金融领域的风险管理意识,建立对资本流动冲击的应急预案,提高危机管理能力。
6、积极发展金融衍生产品,为金融市场提供避险工具。继续拓宽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市场,积极推动人民币衍生产品的发展。继续鼓励和指导深圳市中、外资银行开办远期结售汇和掉期业务;在四种主要外币的基础上,积极拓展银行远期与掉期业务的外币种类和经营范围;大力发展衍生产品交易市场,力争推出外币期权交易、以外币交割的黄金远期买卖等新的交易品种,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更多与外汇有关的套期保值及投资工具。
九、以完善交易功能和品种为手段,以壮大黄金珠宝产业为目标,进一步做大做强黄金市场
1、不断完善黄金备份交易中心功能。深圳黄金备份交易中心,目前基本实现了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交易活动在空间上的转移和时间上的延长。今后要进一步完善其各项功能。首先是逐步吸引国外会员,提升黄金交易的国际化水平。同时要大力推动个人进入黄金市场进行投资。待条件成熟时,可积极探索允许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成为香港金银贸易场会员和香港汇丰银行的黄金交易客户,积极争取在深圳地区率先开办黄金进出口业务和其他黄金交易业务。
2、积极推动黄金衍生品交易。借鉴国外金融机构先进的管理和经营理念,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黄金衍生品市场之路。无论是夜市的开放还是做市商的引进,主要还是为以后黄金期货的推出打下坚实的基础。如果没有黄金期货,那么夜市的开放也只不过是延长了交易时间、增加了一些交易量而已,并不能达到与国际市场接轨的预期。因此要推出黄金衍生产品,为境内投资者提供避险工具。
3、继续巩固和加强深圳黄金珠宝产业的发展。深圳的黄金珠宝企业,规模还不够大,产权结构和管理模式还比较落后,除外商投资企业外,民营企业基本上还都是家族式的管理,没有形成企业之间技术、管理的交流,不能适应企业创新能力的提高,从而影响行业总体水平的提升。同时,深圳黄金珠宝企业间专业化分工和协作水平还比较低,企业的同质化现象普遍,还没有形成行业中的核心企业,没有形成发展合力。此外,还缺少有影响力的品牌,虽然在2004年中国九大珠宝首饰品牌中深圳有四个,但著名品牌数量过少,而且还没有在消费者中形成巨大的影响。因此,今后要积极推动黄金珠宝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扶持有条件的企业做大做强,加强行业之间的协作分工,培育更多的知名品牌。
4、建设亚洲最大的现代化贵金属造币基地。深圳国宝造币有限公司是我国唯一集金银及合金纪念币研发、生产、销售、仓储、展览于一体的国家级造币企业。要加快深圳国宝造币厂建设速度,力争将其建成国际一流、亚洲最大的现代化贵金属造币基地,满足国内金银币、港澳流通币及国外纪念币和标准金条的生产与发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