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今天我们邀请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新兴金融行业党委专职书记赖群阳书记,对大家关心的深圳下一步打造成为国际风投创投中心的工作情况和下一步思路的有关问题进行回应。
【嘉宾赖群阳】:大家好!感谢大家对深圳金融业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大家踊跃提问。
【网友提问】:深圳是国内风投创投之都,您能向我们介绍下目前行业整体的发展状况怎么样?
【赖群阳书记】: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液”,股权投资是直接融资的基石,加快发展创业投资、私募投资等股权机构,引导鼓励股权基金聚焦新兴产业,投小、投早、投科技,尤其是突出创新资本战略作用,是深圳未来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和再生力。深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创投行业的发展,深圳创投产业起步于上世纪90年代,99年8月市政府成立了深创投公司,目前已成长为国内创投行业的标杆企业,所投资企业数量、投资企业商事数量均居行业第一。2003年,深圳利用特区立法权在全国率先立法,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并在2010年、2014年、2017年和2018年先后出台促进股权投资发展、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试点、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促进创投业发展等专项政策,努力营造良好产业生态。在良好的政策创新土壤中,深圳涌现出深创投、达晨创投、同创伟业、东方富海、天使母基金等一批具有国内影响力、充分代表深圳本土品牌形象的风投创投企业,极大加速深圳的科技创新,为深化深圳创新生态发挥了重要作用。呈现以下特点
(一)募投管退全链条覆盖、规模居全国第三。截至2020年11月底,全国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共2.44万家,备案私募基金共9.18万只,管理基金规模共15.12万亿元。其中,深圳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4489家,备案基金数量1.57万只,均位居全国第二(仅次于上海),约占全国18.6%;管理基金规模1.91万亿元,位居全国第三(居北京和上海之后),约占全国的12.6%。上述指标均为浙江、广东(不含深圳)、江苏的两倍。在股权投资方面,已登记备案的私募股权、创投投资基金管理人2410家,私募股权、创投基金6287只,基金规模13523亿元,占全国私募基金备案总规模(15.12万亿)的8.9%。
(二)行业亮点纷呈,呈现梯度分布格局。深圳创投行业亮点纷呈,是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新引擎”。“国家队”基金相继落地,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首只实体基金在深设立运行;总规模2000亿元、定位于央企并购重组的国家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签约落户以及规模3000亿元的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基金落地深圳。“地方版”基金创新设立,市政府相继成立“千亿级”规模的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百亿级规模“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早期硬科技领域。截至目前,深圳市引导基金已评审通过110只市场化子基金,总规模2048.21亿元,引导基金放大倍数为4.94倍。引导基金连续三届稳居清科榜单首位。天使母基金在短短2年的时间内,形成约110亿规模的天使子基金群,聚集了一批优秀机构为深圳天使投资行业的发展做积极贡献,成为全国天使投资的一面示范旗帜。“市场版”基金纷纷涌现,国内最大的商业化母基金—前海母基金;鑫根下一代颠覆性技术并购基金、厚朴-ARM合作基金等知名基金加快落地。
(三)鼓励天使投资发展,是国内天使投资的标杆。深圳创投行业整体实力已进入全国第一梯队。特别是,天使母基金采取高政府出资比例、全额让利等全国领先的优惠政策,在短短2年的时间内,有效决策子基金37支(榜单机构背景子基金占比73%),形成约110亿规模的天使子基金群,聚集了一批优秀机构为深圳天使投资行业的发展做积极贡献。投决项目达120个,项目拟投资金额约10.5亿,有效引导了社会资本参与深圳天使投资,成为全国天使投资的一面示范旗帜。
【网友提问】您认为创投行业发展面临的最大问题是什么?
【赖群阳书记】这个问题提的非常好。根据我们与从业机构的多次沟通和交流的情况来看,创投行业发展面临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资管新规导致行业募资难。2018年“资管新规”出台以前,市场流动性泛滥,大量闲置资金为创投企业募资提供了便利条件,但也导致企业估值泡沫化,不利于创投行业健康发展。“资管新规”出台以后,银行资金进入股权投资领域的渠道受阻,随着创投行业监管趋严,非法违规创投企业主动或被动关停,市场加速出清、正本清源,但客观上造成了资金面收紧的局面,甚至深创投、东方富海等头部机构也面临募资困难问题。
二是所得税制和增值税削弱了投资热情。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开展全国大稽查,对有限合伙制基金的自然人合伙人按照累计税制5%-35%征收。2018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对依法备案的创投企业,可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其自然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取得的股权转让和股息红利所得,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或选择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其自然人合伙人从企业所得,按5%-35%超额累计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但实践中,两种方式均存在不足,且现行规则是已经选定三年内不得更改,在管理上诸多不便。同时,在增值税方面,自国家实行“营改增”改革以后,创投企业所投项目上市后从二级市场退出的,需缴纳6%的增值税。2017年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规定,资管产品管理机构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按照3%的征收缴纳增值税,由于资管产品不包括有限合伙和公司制基金,因此不能适用,创投产品与资管产品的业务有诸多类似之处,但增值税却是资管产品的2倍。由此创投企业及其投资人承担过高的税负,压低了创投企业的盈利水平,削弱了社会资本的投资热情,令募资困难的创投企业“雪上加霜”,制约了创投行业发展。
三是后端“投资难”“退出难”“跨境难”。一是投资难。据清科统计,截至2020年三季度中国股权投资市场投资案例数5467起,同比下降17.1%;投资总额6022.08亿元,同比上升10.8%。二是退出难。当前,创投风投机构退出的主要渠道包括同业转售、份额转让、回购、并购和IPO,其中以并购、回购和同业转售为主。随着科创板的推出大大拓宽了创投风投机构的退出渠道。清科私募通的数据显示,受科创板带动,截至2020年三季度,退出数量3009笔,同比上升38.7%。虽然创投风投机构的退出渠道将越来越广,但与成熟发达的市场相比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方面场外交易市场不发达。新三板和四板市场还没有完全发挥出资本市场“蓄水池”和“塔基”的作用。另一方面,私募股权二级市场不完善。当前市场对S基金的需求量很大,但由于信息不对称、专业人才缺乏和尾盘份额质量等原因,国内私募股权二级市场的转让市场建设还存在不少障碍,无法发挥其发现股权价值、提高股权流动性和优化配置资产的功能。三是跨境难。监管宏观层面上,受资本外流、外汇储备下降影响,外管对资金出境的限制较为严格,QDII、QDIE、QDLP曾一度处于暂停状态。随着大量扩大金融对外开放政策的出台,对外投资的渠道逐渐开闸。但对于QDLP和QDIE,目前仍存在单笔额度较低、审批时间较长等问题,不利于风险资本的对外投资,一定程度上阻塞了创投风投机构向境内引进境外优质项目的渠道。
四是私募投资乱象丛生,市场秩序亟待规范整顿。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至2018年期间,我国私募基金领域的刑事案件增长了近4倍。截至2020年6月,全国性私募基金风险机构(包括违法违规、失联异常、风险隐患等机构在内,下同)共562家,涉及基金管理规模共1.46万亿元;地区性私募基金风险机构共771家,涉及基金管理规模5920万元。与P2P网贷小额分散的特点不同,问题私募基金的投资人投资金额大、投资期限长,风险相对更加集中,且呈抬头之势。经初步监测摸排,已登记私募机构到期未兑付私募基金1422只,合计规模1139.3亿元,涉及600余家私募机构,投资者2.82万人;其中私募股权类基金717只,规模660.6亿元,私募证券类基金390只,规模123.63亿元,成为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金融风险高发领域。
【网友提问】那深圳市金融局为推动行业发展下一步会有哪些重点举措?
【赖群阳书记】10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作出重要讲话指出深圳要坚定不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和产业创新高地,并对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揽子推出27条改革举措和40条首批授权事项,以清单批量授权方式赋予深圳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更多自主权。其中首批清单明确了“优化私募和创投企业市场准入和发展环境”的改革事项。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及授权改革清单要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决定性作用,坚决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吸引VC、PE等股权投资类机构做优做强,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今年9月以来,我局全面启动打造国际创投中心建设工作,主要在以下方面发力,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加快产融深度融合,为率先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承载高质量发展的现代经济体系,奋力跑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第一程”贡献金融力量。
一是修订完善深圳市出台经济特区创投条例。探索出台深圳市经济特区创投促进条例,参考国际创投条例有关经验,从立法角度,进一步提升创投行业对深圳“双区”发展的核心地位,为国家层面的立法提供深圳“样本”。
二是丰富创投行业资金来源。积极协调推动,适当放宽资管新规限制,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扩大参与母基金及各类创投机构股权投资的比例。探索建立国有创投资本的容错机制,适度允许国有资本在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的重点原始项目进行探索并长期投资。鼓励金融机构与创投类企业开展投贷联动、投债联动,推广投、贷、保联动等多种创新模式。
三是推动深化税收政策改革。根据经济业务和经济实质对真正的纳税主体进行核算和征税。支持加大对创投个人的税收优惠力度,增加创投基金投资者所得税抵扣项。同时根据投资期限用差别优惠税率和灵活税收抵扣政策,鼓励长期价值投资;争取试点创投机构在二级市场减持免征增值税。
四是持续推进QFLP(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DIE(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主体)、WFOE(外商投资证券投资企业)的试点工作。我局今年已启动了《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办法》及《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办法》的修订工作,并制定了《深圳市外商独资私募证券投资机构招商引资实施方案》。针对企业在实操中的具体问题及意见建议,进一步研究优化完善双Q政策。积极推动扩大金融对外开放政策,为创投风投提供多方助力。
五是探索创投机构发债和上市机制。支持创投机构发债融资,从项目申报、审批流程等方面简化流程。降低中小型创投机构的发债门槛,构建综合的、多样化的融资生态,纾解中小创投“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鼓励业务创新,探索创投机构债增信机制评价,拉长发债期限,探索“投早投小”类创投机构(天使或早期VC)的发债或上市机制。探索放开上市限制,对满足条件(如投科技鼓励脱虚向实、规模达到一定程度)的创投机构,允许其上市融资,优化融资结构,形成正反馈。完善风险控制,结合市场机制综合评价创投机构主体业务风险,规范资金用途等。
六是拓宽创投机构退出渠道。推进区域股权交易中心私募股权二级转让平台试点,支持设立股权转受让基金(S基金)创新发展,提高股权投资企业流动性,破解创投机构退出难的难题。。
七是健全私募创投行业风险监管机制。近年来,私募基金领域风险加速暴露,尤其是受到疫情及境内外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不少私募基金提前清盘、失联跑路、雷潮涌现,投资者损失惨重,成为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金融风险高发领域。深圳是国内私募基金行业发展“重镇”,基金管理人的数量、基金管理规模均居全国前三,亟待在建立健全私募基金风险监管机制方面率先实践。目前我局正联合深圳证监局开展清理排查治理工作,通过专项摸排、集中整治和重点打击,肃清非法集资、挪用基金资产等非法违规行为,助力私募回归本源,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同时,依托前海私募基金风险监管信息平台,力争对全市范围内的私募基金进行风险监测和预警。另外,依托行业协会督促私募基金适应深圳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合规意识,提升专业性和竞争力。
【网友提问】我们看到在深圳综合授权改革第一批清单里面也重点提到了优化私募发展环境和营商环境的举措,能否请您也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赖群阳书记】为有效化解风险,我市将抢抓综合授权改革的契机,探索私募基金监管条例,优化完善私募基金市场准入工作机制,搭建我市私募基金“好人举手”平台,联合制定问题私募基金退出指引,严格遵循“控制风险增量、化解存量风险”的原则,坚决引导我市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回归本源、专注主业”,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出清行业主要风险,力争将我市打造成为全国私募基金发展的新高地。
同时实施差异化市场准入机制,打通央地共享信息备案机制。一是明确区分私募行业和创投行业。对于没有资金募集行为,通过自有资金进行创业投资的企业,不设行政许可,可直接在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备案。二是做好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公司型、合伙型产品工商注册登记制度的衔接机制,固化优化私募公司登记联合评审机制,规范私募注册标准,加大对私募机构登记注册的审核力度,确保新设私募机构或公司型、合伙型产品实行统一的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字样。三是建立央地数据互通机制,完善市场监管、金融监管、基金业协会等部门及机构关于私募创投的工商注册和登记备案信息的互联互通机制。
【主持人】:非常感谢赖群阳书记详细的介绍。那我们今天的在线访谈就到这里,也感谢各位网友的踊跃提问。
【赖群阳书记】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