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宾:深圳市金融办副主任肖志家
[网友提问]:我想了解下深圳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QFLP)企业试点的相关政策和设立要求?
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的批复》(国函〔2012〕58号),促进本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我办会同市经贸信委、市市场监管局、前海管理局制定了《关于本市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的暂行办法》、《深圳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操作规程》。具体设立条件要求请登录市金融办网站的股权投资栏目。
[网友提问]:请问申请设立外商股权投资企业需要经过哪些部门审批?
答:在本市申请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须经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联合评审通过,成员单位由市经贸信息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前海管理局、市发改委和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等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
[网友提问]: 您好,我想了解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职责?
答:我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金融办,具体负责试点工作以下事项:
(一)负责受理试点企业的申请并组织审定;
(二) 负责组织获准试点企业的备案管理;
(三) 负责试点托管银行的申请并组织审定;
(四) 负责组织制定与外商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相关的扶持政策及其落实;
(五) 领导小组其他日常事务工作。
[网友提问]:想咨询一下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或管理企业注册资本、资金到位情况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认缴出资应不低于1500万美元等值货币,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其中,合伙人应该以自己名义出资,除普通合伙人外,其他每个有限合伙人的出资应不低于100万美元等值货币;
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注册资本(或认缴出资)应不低于200万美元等值货币,出资方式限于货币。注册资本(或认缴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到位20%以上,其余部分应自企业成立之日起两年内到位。
[网友提问]:请问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
答: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可以从事如下业务:
(一)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以全部自由资金进行股权投资,具体投资方式包括新设企业、向已设立企业投资、接受已设企业投资者股权转让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二)为所投资企业提供管理咨询;
(三)经审批或登记机关许可的其他相关业务。
[网友提问]:请问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经营范围?
答: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可以从事如下业务:
(一)发起设立股权投资企业;
(二)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的投资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
(三)股权投资咨询;
(四)经审批或登记或登记机关许可的其他相关业务。
[网友提问]:对于外商投资股权投资试点企业的日常经营有哪些管理上的要求?
答:市金融办对试点企业实行备案管理。试点企业应当在每半年向市金融办报告上半年投资运作过程中的下列重大事项:
(一)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投资;
(二)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投资;
(三)修改合同、章程或合伙协议等重要法律文件;
(四)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
(五)所委托管理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变更;
(六)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认缴出资);
(七)分立和合并;
(八)解散、清算或破产;
(九)市金融办要求的其他事项。
在线访谈活动现场
[网友提问]:对于外商股权投资试点企业的托管银行有哪些管理上的要求?
答:外商投资股权投资试点企业的托管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但不限于:
(一)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及领导小组有关单位上报试点企业托管资金运作情况、投资项目情况等信息;
(二)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试点企业各方核对一致的上一年度境内股权投资情况的年度报告;
(三)监督试点企业的投资运作,发现其投向违反国家法律或托管协议的,不予执行并立即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四)领导小组规定的其他监督事项。
[网友提问]:申请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的境外投资人,需要达到什么条件要求?
(一)在其申请前的上一会计年度,具备自由资产规模不低于一亿美元或者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二亿美元;
(二)持有香港证监会(或境外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资产管理牌照;
(三)世界知名股权投资机构(权威机构评选发布的资产管理规模世界排名前100名)
[网友提问]:申请设立外商股权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试点企业的,具体申报材料是哪些?
(一)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申请表;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章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需递交合伙协议);
(四)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人选(或者董事会人选名单,或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合伙人人选名单,如有);
(五) 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外国投资者的注册登记证明或身份证明文件,香港、澳门或中国台湾地区投资者应当依法提供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注册登记或身份证明文件,投资者资信证明文件;
(六)持有境外金融监管部门金融业务牌照情况(如有);
(七)自有资产及管理资产有关证明材料;
(八)市市场监管局出具的拟设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九)托管银行的有关资料及与托管银行签署的相关文件;
(十)申请人出具的上述全部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
(十一) 领导小组要求的其他材料。
[网友提问]:申请作为试点企业的托管银行,如何申请?需提交什么申请材料?
申请试点企业托管银行的,须向市金融办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具体材料如下:
(一)试点申请书(包括:外汇指定银行资格、经营人民币业务资格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是否具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等相关材料);
(二)项目计划书(包括:试点企业托管的服务内容、优惠项目、增值服务、股权投资募资托管经验等);
(三)领导小组要求的其他材料。
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今天的在线访谈活动到此结束。结束后我们将把本次的实录公布在网站“互动交流”下的“在线访谈”栏目中,以供大家查询。感谢各位网友的积极参与,感谢广大市民对此栏目的关注和支持。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