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落实促进创业投资行业发展的政策
时间:2019年6月27日(星期四)上午11:00—12:00
嘉宾:肖志家巡视员
主办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主持人:近年来,我市创业投资快速发展,对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打造创新型现代化城市具有重要意义。为鼓励我市创业投资发展,我市出台了促进创业投资行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今天我们邀请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肖志家巡视员,就相关问题给大家进行回应。
嘉宾肖志家:大家好!感谢大家参与此次支持深圳创业投资发展在线访谈活动,欢迎大家踊跃提问。
【提问1】我市支持创业投资发展主要有哪些政策?
答:2018年12月市政府分别出台了《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18〕26号)和《深圳市促进创业投资行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18〕27号)。
《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积极引进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总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管理规模资产奖励、新购置或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补贴等扶持政策,充分发挥股权投资及创业投资企业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促进创新创业。
《深圳市促进创业投资行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共6部分内容,从“募、投、管、退”和“通、聚、税、人”等环节,提出系列政策举措,促进创投行业全生态链发展,发挥创业投资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引领作用,着力将深圳打造成为创投资源集聚、产业要素完备、综合营商环境一流的国际风投创投中心城市。
【提问2】深圳在创业投资资金募集方面有什么支持举措?
答:在资金募集方面,我市丰富了创业投资主体和资金募集渠道。分别从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作用、鼓励国有企业参与创业投资、吸引创业投资机构集聚、支持天使投资蓬勃发展、创新创业投资募集资金方式、鼓励创业投资机构与金融机构联动合作等6个方面,鼓励市政府引导基金、国有企业、专业化创业投资机构、天使投资、金融机构等主体进入创投行业,通过丰富创业投资主体实现创投资金集聚,创新创业投资募集资金方式拓宽资金来源渠道,解决创投行业发展中存在的募资难问题。
【提问3】深圳市政府政策性引导基金参股或合伙的子基金是否有让利机制?
答:有的。建立早、中期创投和重大产业项目让利机制是完善创业投资项目的投资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之一。对市政府政策性引导基金参股或合伙的子基金,在投资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项目获利退出时,在引导基金投资收益部分中给予适当投资让利;对符合深圳产业发展战略,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的项目,加大政策性创业创新类引导基金让利幅度,允许引导基金所享投资收益全部让渡给基金管理人和其他社会资本出资方。
【提问4】创业投资机构所投企业有相应扶持措施吗?
答:有的。我市对创投机构所投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其注册在深圳且拟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完成股改和辅导两个阶段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的资助,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在科技创新板挂牌并接受培训咨询、登记托管、债券融资、场外投行等资本市场培育服务,对符合我市《关于鼓励中小企业到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专项资助计划的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的企业给予资助10万元。
【提问5】创业投资机构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按国家规定实行应纳税所得额抵扣政策。
【提问6】我市对并购投资基金是否有扶持措施?
答:我市支持并购投资基金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在深新注册和新迁入的并购基金,按照深府规〔2018〕26号文等规定享受我市股权投资优惠政策。我市鼓励创业投资以并购重组的方式实现退出,支持各类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组建并购母基金,重点投向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和项目,吸引更多并购基金在深聚集。
【提问7】外商如何在深圳开展创业投资活动?
答:我市鼓励外资扩大创业投资规模,加大对我市初创科技型企业支持力度。外商可以根据《深圳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办法》(深金规〔2017〕1号)的有关规定,在我市申请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QFLP),经审批通过后即可开展境内股权投资业务。
【提问8】创业投资是否有强制备案要求?
答:创投备案是根据2005年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2005)39号令《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从2006年3月至今已经十余年。创投备案实施企业自愿申报,不强制。
【提问9】深圳在吸引创投人才方面有什么举措?
答:人才是创投行业发展的核心。深圳将多措并举加大创投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比如:鼓励创投企业申报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奖励范围。鼓励全市高等院校结合办学定位和学科布局,创新人才培养,加强和创业投资机构合作交流,探索开发创投相关课程,提升创投人才培训质量。对创业投资机构引入符合条件的海外创业团队在申请孔雀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等项目时,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各区(新区)将创投人才纳入高端人才引进、人才安居范围,营造更为优良的创业环境和宜居环境。
【提问10】深圳市有哪些基金园区、孵化园区或经市政府认定的产业基地?对入驻该地区的创业投资机构有政策支持吗?
答:目前,结合各区(新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金融产业定位,我市统筹规划建设了前海深港基金小镇、福田深业上城投资基金产业园、罗湖红岭私募基金产业园、南山科技金融城和龙岗金融创新基金小镇等若干基金产业园、基金小镇或股权投资基地,致力于吸引集聚国内外知名创业投资机构、天使投资人等聚集。
对符合条件的入驻本市基金园区、孵化园区或经市政府认定的产业基地或金融重点楼宇的创业投资机构,因业务发展需要新购置本部自用办公用房和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含本部配套经营用房)的,按照深府规〔2018〕26号文的相关规定享受我市股权投资优惠政策。各区(新区)将创业投资行业纳入创新型产业用房范围,为创业投资机构、天使投资人提供配套优质办公环境。
【提问11】创业投资企业高管有人才奖方面的政策吗?
答: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牵头实施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用于奖励在我市产业发展与自主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型人才。上年度纳税前20强的创业投资企业和管理规模前5强的创业投资母基金可纳入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企业名录。
【提问12】创投产业园区或孵化器是否有相关政策支持?
答:创投产业园区和孵化器可以按照《关于促进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发展的若干措施》(深科技创新规〔2012〕7号)的相关规定,申报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资助。深圳市欢迎各类优质创业投资机构、天使投资人进驻孵化器或园区,充分利用科研院所和产业集团等产学研优势,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
【提问13】创业投资机构可以拓展哪些新的资金募集方式?
答:深圳市鼓励和支持创业投资机构创新募资手段,通过上市,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券(特别是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等固定收益产品,以及募集保险资金等方式,形成市场化、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我市还鼓励保险公司参与创业投资的出资,鼓励各区(新区)对发行上述各类债券产品的创业投资机构给予一定政策扶持。
【提问14】在深圳市新设立的创业投资机构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新设立或新迁入深圳的创业投资机构可按照《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18〕26号)等相关规定享受我市股权投资优惠政策。我市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创业投资,欢迎各类创业投资基金、并购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和母基金等专业化创业投资机构在深发展。
【提问15】国有创业投资机构是否可以实施内部激励制度?
答:我市鼓励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内部实施有效的管理人员激励与约束机制,建立和完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核心团队持股和跟投机制,进一步放宽新设立创业投资机构的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允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比例占总股本的30%。支持具备条件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鼓励国有创业投资机构与社会优秀管理机构合作,按照市场化原则成立专业化创业投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