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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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张张
留言日期:
2026-07-06
主题:
深圳分期乐违规诱导大学生贷款 要求退还利息担保费等
内容:
我于2019年到2024年 在分期乐被引诱借款 超过200000 违规收取我利息担保费等超过2万元 当时是学生身份甚至在高中时期提供学生借款 没有辨别能力 让我按照他们操作指引进行借款操作 违规放贷给学生 违法了国家法律 现在我要求退还学生时期利息 维护正常合法权益,经过沟通一直不给我处理,从一千元补偿到三千元 ,分期乐没有核实我学生身份,违规放贷给学生 收取高额利息, 我只要求退换我学生时期的利息,本人现已完整固定全部证据,包含历年学籍在读证明、全部借款合同、放款还款流水、各项扣费明细及双方沟通记录,证据链条完整、事实清晰,可充分证实分期乐长期违规向学生放贷、违规高额收费的违法事实。分期乐无视国家金融监管政策与法律法规,突破行业底线,违规开展校园贷业务,严重扰乱金融秩序、侵害学生财产权益,理应承担全部退费责任 本人也会像平台合作金融机构当地金融监管局信访办寄材料 合理维护自己的权利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6-07-07
答复时间:
2026-07-09
答复单位:
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答复内容:

您好,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依法对深圳市辖区内“7+4”类地方金融组织进行监督管理。经核查,“分期乐”运营公司为深圳市分期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我局审批设立的地方金融组织,我局无法定职权处理您反映问题。


关于您反映的校园贷问题,根据《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的相关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规范“校园贷”业务,规范贷款发放活动,并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地派出机构负责开展规范整顿工作。另根据《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互联网贷款业务涉及合作机构的,授信审批、合同签订等核心风控环节应当由商业银行独立有效开展。商业银行在对借款人进行身份确认、贷款风险识别等环节进行审慎评估。鉴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及相关业务由金融监管部门监管,建议您向实际放款方所在地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分支机构反映该情况(投诉热线12378)。


如需法律帮助,您可向街道基层法律服务组织反映并寻求帮助。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如有其他疑问,我们也很乐意协助指引。【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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