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刘柏池
留言日期:
2025-10-15
主题:
“深圳市分期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消费信贷业务中,长期存在综合融资成本违反国家利率上限规定
内容:
“深圳市分期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本人提供的多笔贷款合同显示,综合年化利率高达36%、30%、35%等,严重超过了国家规定的网贷利率上限(24%)。此举违反《关于规范整顿网贷业务的通知》、《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中的明确规定。 本人要求该平台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并退还所有超出24%利率上限的利息和费用。请监管部门依法查处,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10-15
答复时间:
2025-10-17
答复单位:
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答复内容:

您好,截止目前,法律法规未授权我局对“助贷机构”实施许可或备案管理,我局未开展相关业务许可或备案工作。故深圳市分期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审批设立的地方金融组织,我局不具有相应法定职权处理您反映的问题。

根据《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等相关规定,银行有义务对合作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故建议您先通过所掌握的贷款合同、放款账户等明确实际放款方,如实际放款方为银行、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您可以向该实际放款方反映该公司的相关问题。或可向放款方所在地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分支机构反映相关问题。

关于您反映的利息利率问题,建议您优先与该公司进行沟通协商,协商不成的您可以按照上述建议向相关部门反映;您也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需法律帮助,您可向街道基层法律服务组织反映并寻求帮助。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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