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邱立
留言日期:
2024-01-15
主题:
平安普惠与中航信托合作发放小微企业贷款时,捆绑销售保险,收取高额服务费,推高综合融资成本
内容:
1. 2021 年 5 月,我从平安普惠贷款本金为 50 万元。放款后,平安普惠业务员收取了 7500 元的手续费,实际到手贷款 492500 元。贷款期限为三年,贷款利率 9.2%,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中航信托收取贷款利息 74072.17 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收取保险费 55650.72 元。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收取担保费 12076.97 元和服务费 50626.68 元。经计算,该笔贷款的年综合融资成本超过了 24%。 2. 中航信托及平安普惠没有严格执行银保监会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18 号)有关规定。 3. 2020 年 11 月 21 日,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和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对平安普惠违规抬升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的问题进行了通报。中航信托和平安普惠知错不改。 4,强制捆绑销售保证保险。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1-16
答复时间:
2024-01-19
答复单位:
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答复内容:

关于您投诉平安普惠等有关事项,我局收悉。经了解,“平安普惠”平台的运营公司为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另外,根据您提交的材料显示,与您发生担保、借贷以及保险业务关系的机构分别为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经了解,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南京市鼓楼区,其并非深圳市注册企业。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对本地区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故针对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相关事项,建议您向该公司注册地的金融监管部门(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反映。

关于您反映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问题,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规定,由于上述公司非我局审批设立机构,建议您向上述公司注册所在地的监管部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进行反映。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满意度:
我要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