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金规〔2024〕26号)第十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各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对同一借款人及其关联方的各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五。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对单户用于消费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二十万元,对单户用于生产经营的各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一千万元。”
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集中度有什么要求?
发布日期:2026-04-10 浏览次数:-
| 索引号: | 11440300007546153D/2026-00070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6-04-10 |
| 名称: | 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集中度有什么要求?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6-04-10 | |
| 主题词: | |||
根据《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金规〔2024〕26号)第十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各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对同一借款人及其关联方的各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五。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对单户用于消费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二十万元,对单户用于生产经营的各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一千万元。”
主办单位: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联系方式:0755-88120326
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1164号
粤ICP备19001844号 网站标识码:4403000001网络支持 IPv6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