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金规【2024】26 号) :第八条 小额贷款公司从事小额贷款业务,应当经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同意。
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依法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并在经营范围中列明:
(一)发放小额贷款;
(二)商业汇票承兑、贴现;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同意开展的其他业务。
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发行或者代理销售理财、信托、基金等金融产品,不得购买除固定收益类证券以外的金融产品。
索引号: | 11440300007546153D/2025-00013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1-26 |
名称: | 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范围有哪些?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1-26 | |
主题词: |
根据《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金规【2024】26 号) :第八条 小额贷款公司从事小额贷款业务,应当经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同意。
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依法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并在经营范围中列明:
(一)发放小额贷款;
(二)商业汇票承兑、贴现;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同意开展的其他业务。
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发行或者代理销售理财、信托、基金等金融产品,不得购买除固定收益类证券以外的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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