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中的相关规定,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
小额贷款公司的对外融资余额与净资产比例的最高限额是多少?
发布日期:2024-07-29 浏览次数:-
索引号: | 11440300007546153D/2024-00238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7-29 |
名称: | 小额贷款公司的对外融资余额与净资产比例的最高限额是多少?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07-29 | |
主题词: |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中的相关规定,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
主办单位: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联系方式:0755-88120326
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1164号
粤ICP备19001844号 网站标识码:4403000001网络支持 IPv6 网络